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0月17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河源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将市级/县(区)组织开展的水、大气、土壤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方案、政策制定,确认为市级/县(区)财政事权,由市级/县(区)承担支出责任。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河源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60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科学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规定
将市级组织开展的水、大气、土壤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方案、政策制定,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组织开展的水、大气、土壤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方案、政策制定,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执法
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等其他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执法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县(区)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等其他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执法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地方监督管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地方性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级民用核与辐射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市级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发布、行政区域内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组织开展的合作交流等,确认为市级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县(区)组织开展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县(区)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地方监督管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地方性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民用核与辐射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县(区)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县(区)环境信息发布,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县(区)组织开展的合作交流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市级组织开展的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事项、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事项、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市级研究制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研究制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完善预算管理。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生态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市级财政根据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总体要求,通过相关资金渠道对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给予一定支持。
(三)强化统筹协调。市县(区)财政、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发展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并根据生态环境改革发展要求,适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动态调整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刚出席会议并致辞。黄润秋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检验检测赋能产业升级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推进绿色化转型。结合钢铁、化工、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要求,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助推生产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研发。加强新型储能、氢能、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全产业链检验检测能
全球精密科学仪器专业供应商、国内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服务商——皖仪科技,二十一载实力沉淀,未来发展不忘初心,协同减污降碳,助力低碳战略,践行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春风又拂面,邀您携手再赴皖仪之约,皖仪科技环境新品发布会将于4月10日13:00-14:30与您不见不散!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水温的测定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就《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未来五年,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3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项目表由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的体系建设和具体标准制定、实施、评估及废止(修订)。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省生态
3月1日下午,湖南省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数据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出席会议,会议由厅监测处处长金杰坤主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何海军作工作部署,省中心在家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就全省生态
为进一步规范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文件全文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2年度全国及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工作考评结果,详情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国及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工作考评结果的通知各有关机构: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报告核查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广东省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管理考评暂行办法》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北京近期发布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碳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共882家,一般报告单位共398家,现予以公布。详情如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碳排放单
大连市通报两起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违法典型案例:为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工作标准,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同时,为形成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有效压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深入领会《条例》主要内容,宣传学习《条例》有关要求,有力保障《条例》落地落实。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一封信,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致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一封信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1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154家控排企业被纳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单位,包括钢铁、化工、石化、建材、油气开采、有色、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矿山等工业行业和航空运输业(机场)温室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质量考评工作,受委托核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碳排放数据管理以及碳市场扩容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和监管制度,是指导中国碳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律依据,为支持我国碳市场长远发展、助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包含总则、名单管理、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监督管理和附则八个章节,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也就是俗称的“新大气十条”,该政策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此后全国多地制定“大气十条”,对未来五年乃至十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先说国务院发布的“新大气十条”,重点点名钢铁、水泥、焦化三行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决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次调整后,西安市禁燃区面积共计4925.6681平方公里。根据通告,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应当停止使用高污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其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协同控制;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阳市秦都区秦皇路华泰假日酒店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YZJ-QDCG-20240002项
为完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30日印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