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规范排污权交易工作,采用经济手段和市场化模式,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减排责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完善市场化运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名录(2020年版)》及其他相关规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办法》(晋环发〔2015〕168号)进行修订,形成《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5日。
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权交易工作,采用经济手段和市场化模式,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减排责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完善市场化运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名录(2020年版)》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交易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对进入市场的排污权进行买卖的行为。
现阶段纳入山西省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暂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颗粒物。根据国家政策以及环境质量改善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
第三条 受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负责建设和管理排污权交易系统,履行排污权交易登记鉴证职能,开展排污权交易统计分析;受理全省范围内排污权回购、出让、受让等排污权交易业务;指导各市排污权交易工作。
各市应设立排污权交易业务受理窗口,受理本辖区内排污权交易业务。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交易机构是指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及各市排污权交易业务受理窗口。
第四条 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排污权交易成交价格不低于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现阶段,颗粒物交易基准价参考工业粉尘价格进行交易,待交易基准价办法修订完善后再定。
第二章 排污权的取得
第五条 考虑当前经济形势及现有排污单位承受能力,现有排污单位无偿获取的排污权暂缓实行有偿取得,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原则上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第六条 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的变化情况及排污权交易信息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录。排污许可证核定许可排放量变化时,排污单位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不含倍量替代部分)原则上不进行变更,予以保留。
第七条 可交易排污权包括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和政府储备排污权两部分。
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包括有偿取得的排污权超过排污许可证载明许可排放量的部分,以及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设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后形成的富余排污权。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不得超过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权。
排污单位购得排污权但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期间,建设项目终止的,排污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出具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意见的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函,可对《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鉴证书》载明的排污权申请出让。
第八条 政府储备排污权主要来源包括:
(一)预留初始排污权;
(二)回购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
(三)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形成的富余排污权;
(四)排污许可证到期重新核定后核减的排污权,及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的,政府收回其无偿取得的排污权;
(五)其他依据有关政策形成的政府储备排污权。
第九条 政府储备排污权实行分级管理,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负责建立省级和各市排污权政府储备库。
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4月底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将本辖区内上年度新形成的政府储备排污权信息进行初步核定后,报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同意后纳入政府储备排污权库,未上报的不纳入。形成的政府储备排污权中20%纳入省级政府储备库,其余部分纳入各市政府储备库。
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所在区域确无可出让排污权的,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后,可由省级政府储备排污权统筹。
第三章 排污权交易一般规定
第十条 排污权交易主体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排污权出让方、受让方和排污权交易机构,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交易主体。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排污权出让,可采取公开拍卖方式、挂牌交易方式、协议出让方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污染防治。
政府回购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排污权交易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十三条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省、市、县按照2:3:5比例分成,省、体制型省直管县按照2:8比例分成,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出让排污权所得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
第十五条 排污权交易应在山西省排污权交易系统中进行,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禁止场外交易。
第十六条 排污权跨区域、跨行业交易的条件执行国家及山西省总量核定等相关规定。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的交易由本单位负责委托。
省、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分别由省级、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出让委托。
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委托排污权交易机构出让排污权,需提交以下资料:
1.《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委托书》;
2.《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登记表》;
3.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未领取排污权许可证的,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材料;
4.有效的法人证明材料;
5.排污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排污单位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政府储备排污权委托出让,需提交《山西省政府储备排污权委托出让表》,说明委托交易的政府储备排污权种类、数量、来源。
第二十条 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排污单位提交的可出让排污权资料的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后,由排污单位向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提交出让委托资料。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在收到出让委托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资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出让方出具《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委托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委托排污权交易机构出让排污权时,可针对特定交易对象,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进行,也可采取公开出让方式。
出让委托受理完成后,《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公告》同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单位名称;
2.出让标的名称;
3.出让标的数量;
4.出让标的当前所在的区域位置;
5.出让标的交易基准价;
6.受让方须具备的条件;
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在排污权出让信息公告期内,排污权出让方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排污权意向受让方达成排污权交易协议,经排污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符合交易条件的,办理排污权交易手续,并由排污权交易机构变更出让公告信息。
公告期满后,排污权交易机构可对公告出让排污权组织交易。
第二十三条 有购买意向的受让方,需向排污权交易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申请书》;
2.总量核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总量核定文件;
3.有效的法人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排污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意向受让方申请资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出具《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交易:
(一)第三方对出让标的权属提出异议,且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
(二)其他需要暂停交易的情形。
(三)排污权交易暂停后,由排污权交易机构对交易双方及交易标的重新审核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交易继续进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交易中止。
第二十六条 完成排污权交易匹配后,交易双方需在排污权交易机构组织下签订《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交易合同一式五份,分别由排污权交易机构和交易双方留存。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与交易价款结算:
(一)受让方应在交易双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转入排污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二)排污权交易机构应在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完成交易价款结算手续,并由出让方提供相关财务结算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不含利息)转入出让方指定账户。
(三)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资金由排污权受让方向政府储备排污权权属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四)交易价款统一以人民币结算。
第二十八条 排污权交易机构在向交易双方出具《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鉴证书》之时排污权交易即为生效。
第二十九条 排污权交易完成后,排污单位持《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在15个工作日内向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时予以办理。
第三十条 排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或出让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排污权交易合同的,该受让方(或出让方)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权交易委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经济纠纷的,由出让方(或受让方)向合同对方当事人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排污权交易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交易场所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排污权交易业务规定,规范运行管理,加强风险防控。
第三十二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权使用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超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将《山西省排污权交易鉴证书》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 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应按照职能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机构运作的监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虚报、瞒报、谎报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排污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省《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办法》(晋环发〔2015〕168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2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原文如下:邯环〔2025〕1号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之年。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召开地方两会,讨论和部署新一年的发展改革工作。笔者梳理发现,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地
近期,地方两会陆续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相继出炉。今年,各地在能源电力领域都有哪些重要工作部署?我们整理了国家电网公司供区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一起来一探究竟吧!碳达峰、碳中和北京:完善减碳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绿色企业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1日,青海西宁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2025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其中包括,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绿电溯源、认证、交易体系,打造南川零碳产业园、综保区零碳智慧园和双碳大数据中心,完成南川、生物园区循环化改造。倡导节能低碳生活,推进公交车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0日,安徽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安庆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提到,2024年落实落细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完成“一企一策”节能诊断30家、节能降碳改造30家、能效评价90家,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4家,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
2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塔城国家电投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位于塔城地区托里县铁厂沟镇托里工业园(金港区),总投资600000万元,详情如下:关于塔城国家电投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托里国电投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
近期,地方两会相继召开,明确今年重点工作任务。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备受关注。北极星对已发布的31个省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行汇总发现,多地将环保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生态环境出现116次,绿色低碳55次,环保出现45次,空气质量36次
近日,各省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陆续发布,明确2025年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IESPLAZA梳理发现,报告均提及光储充、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能源数字化、节能改造等与综合能源服务有关的部署安排。1北京市加强电力、交通等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加快国际氢能示范区、能源谷建设。完善新能源调入、消纳和
2024年实施重点企业节能降碳诊断和升级改造,实行新上项目差异化用能管理。新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73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1家,80%的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均完成循环化改造。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088万千瓦,陕电入皖特高压工程开工建设。全面推开排污权交易改革,
4月29日,《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文件提出,到2028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全文如下: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日前,《安徽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方案》提出,2025年全省10个以上锂电池和光伏产品获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到2027年全省50个以上锂电池和光伏产品获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形成5个以上典型案例,降低锂电池、光伏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全文如下:安徽
4月2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原文如下:邯环〔2025〕1号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25〕7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生态环
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安徽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锂电池、光伏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将分阶段推进,到2025年底完成10个以上锂电池、光伏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同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10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全文如下。一、提升监管效能。对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覆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日前,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一次)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淮南环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28.2万元中标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拟采购环保预审、环评审核、排污许可审核、区域碳排放核算,协助污染源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4月29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文件提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应在50%以上,鼓励通过储能等方式优化涉网安全与电网友好性。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未达到要求时,调
5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山西辅助服务自2022年11月起,山西在公布代理购电价格表的同时会随附一张自动发电控制(AGC)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价格表。此举延续至2025年5月,该部分补偿费用现已在系统运行费中的辅助服务费中体现。在电力现
天津电力积极拓展绿电交易规模。一季度,天津电力市场累计交易绿电达146亿千瓦时,较2024年增长100%。同时,天津市绿电供应占比显著提升,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1121.5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7.8%。此外,天津分别与甘肃、山西等省份达成多年期省间绿电交易,累计成交绿电电量达264.27亿千瓦时
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拟废止娄烦县天池店乡王家崖村光储一体化发电等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公示》显示,为加快推进存量新能源建设,优化电网接入与资源配置,提高项目落地转化率,山西省能源局拟对娄烦县天池店乡王家崖村光储一体化发电等14个项目、规模59.1947万千瓦进行废止。根据北极星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大唐集团近日发布2家火电厂DCS改造招标,分别是: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山西公司临汾热电1、2号机组,详情如下:山西公司临汾热电1、2号机组DCS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NewPage$](河南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DCS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电力二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经营主体参与山西电力二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以下简称“调频市场”)要严格执行AGC指令与调度计划,确保电力安全。供热机组不得以参与调频市场交易为由影响居民供热质量
山西公司太原二热全厂供热优化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30日,中国能建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888.96亿元、1,003.71亿元和16.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5%、3.05%、8.83%,均创历史同期新高。公司表示,自主研发的世界首套300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湖北应城压气储
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进一步理顺了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参与电力市场机制等问题。本报邀请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互联网研究所对《意见》进行解读。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高速增
4月28日,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2426名,其中全国劳动模范1670名,全国先进工作者756名。据北极星电力网不完全统计,电力行业约有200余位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获表彰。其中,国家电网系统共有67名职工
“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在古老的山西汾阳市杏花村镇,一座承载着深厚酿酒历史的古城正昂首阔步迈入绿色低碳的新时代。4月27日,由中核汇能(山西)能源有限公司投资,清源科技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设计承建的中汾酒城50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不仅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白酒企业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