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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2022-12-01 15:28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EPC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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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221030019718692

发布日期:2022-12-01

项目地址:台安县八角台街道李坊村

招标人名称: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0222103001971869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25891.11万元

标段(包)数量:1

项目规模

新建1条日处理垃圾量为300吨/日的垃圾焚烧线,包括1台3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余热回收锅炉、1台6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处理装置等,形成年处理垃圾10.95万吨的处理能力,总用地面积37071㎡。

标段(包)名称: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EPC)

标段(包)编号:202221030019718692001

标段(包)性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工程总承包(EPC)

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电力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或者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取EPC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材料等]、施工[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试运行

投标保证金:50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2023-03-01

供货/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2024-06-30

标段(包)开标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总工会办公楼北侧门市)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合同估算价:13080.1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0 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5)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是否兼投:否

是否兼中:否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12-02 08:00至2022-12-14 17: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12-22 1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

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网上递交。

开标时间:2022-12-22 10:00

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至少应包含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至少应包含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责任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5)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职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不可以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6)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不可以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7)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且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成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8)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9)本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10)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1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1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1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建筑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14)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监督部门: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崔镛

监督部门电话:0412-4927028

招标人: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51号

联系人:赵伟

电话:0412-4933020

邮箱:taxcjj@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联系人:陈金龙

电话:0412-2592001

邮箱:lnbzzbb@126.com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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