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9月27日,《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18日以市政府令第57号印发,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共有28条,包括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监管部门职责、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和具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监管以及法律责任等,明确和细化了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确定并规范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完善和强化了扬尘污染防治日常和专项监管体系。
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建(构)筑物拆除、装饰装修、道路施工、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砂浆混凝土搅拌、物料运输和堆放、河道整治、矿山开采等活动以及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源头防治、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负责、单位施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拆除、装饰装修施工,混凝土搅拌,城市公共绿化项目施工以及职责范围内广场、公园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城市道路冲洗作业,停车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水运等工程建设与拆除,国省干线公路保洁和绿化作业,港口码头物料堆场,职责范围内道路上物料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划定运输车辆禁行、限行的区域和时间,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车辆未采用密闭方式运输、沿途遗撒、泄漏等违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环境治理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减少扬尘污染,对污染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应当宣传普及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低碳、绿色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共同做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
(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
(三)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
(二)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
(三)出入口规范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确保净车出场,保持出入口及其周边道路清洁;
(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废弃物料以及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等,采取有效防尘覆盖等降尘措施;
(五)进行木材、石材加工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湿法作业或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等降尘措施;
(六)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对搅拌区域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七)施工工地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溢,外运泥浆时采用密封式罐车;
(八)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尾气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九)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者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停止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第十一条房屋建筑施工除符合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围挡上部设置朝向场内区域的喷雾装置,保证喷雾装置的正常使用;
(二)车辆冲洗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分级沉淀池,沉淀池做防渗处理;
(三)土方开挖时采取分区、分段作业,对易产生扬尘的非作业面进行覆盖;
(四)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具有同等防尘作用的设施;
(五)现场喷涂、涂装面打磨等作业时,设置有效遮挡,减少粉尘飞扬;
(六)在建(构)筑物上清运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不得高空抛掷、扬撒;
(七)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第十二条拆除施工除符合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拆除工序采取持续喷淋、洒水、喷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冲淋水不得溢出场外;
(二)人口密集区以及临街区域拆除作业,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防尘安全网;
(三)单独堆放建筑垃圾并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施工除符合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持续在作业表面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二)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的,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或者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和清扫施工现场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四)路面破损的,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
(二)厂区内道路和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保持路面、出入口整洁;
(三)转运、筛分、破碎等易起尘生产输送环节,采取有效扬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鼓励、支持发展全封闭混凝土、砂浆搅拌。
第十五条 绿化作业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无法及时栽植的,对树穴和栽种土采取有效防尘覆盖;
(二)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透水材料;
(三)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完毕;
(四)定期冲洗绿化带、行道树以及其他植物上附着的积尘。
第十六条道路保洁作业,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根据路况和气象条件,选择适宜的湿法清扫、路面冲洗、真空吸尘等作业方式;
(二)城区道路实行机械化吸尘式清扫,国道、省道和镇、村主要道路等其他道路推广机械化清扫作业方式,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的泥土、垃圾等;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等露天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七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抛洒、扬尘;
(二)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八条裸露地面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待开发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二)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分别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园林绿化部门组织按照规划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三)其他裸露地面由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并采取防尘措施。
第十九条矿山开采作业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矿山主要运输道路和矿石加工区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者绿化等有效抑尘措施;
(二)爆破穿孔作业采用带有收尘净化装置的凿岩设备或者采用湿法方式作业;
(三)实施分区作业,矿石破碎加工、储存采用全封闭作业设施,配备收尘装置或者符合粉尘防治技术标准的其他降尘抑尘装置;
(四)矿区、矿石加工区出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运出的矿石、固体废弃物等封闭运输;
(五)开采后应当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第二十条工业企业、码头、车站站场、建设工地、填埋场和消纳场等贮存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硬化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保持道路清洁,划分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的界限;
(二)物料应密闭贮存,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在密闭车间进行。露天装卸作业的,在装卸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
第二十一条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强化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可以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监控网络,实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数字化信息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和不依法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投诉人反馈。
第二十五条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有其他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16.59万元,招标人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位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伊滨厂区内,坐落于洛阳市伊滨新区。项目规划配置光伏装机容量2.1606MWp(直流侧),光伏发电集中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1月1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青府办发〔2024〕30号),其中提到,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加快布设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电网设施;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原文如下:关于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
12月3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我省“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相关情况,厅总工程师、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小平、执法局局长黄礼彬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拟作出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
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6日,江苏扬州又开启一项分布式储能电站招标,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由扬州市江都区江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约44914万元,相当于单价1.134元/Wh,利用江都区内36家企业现有场地建设储能电站。原文如下: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省级地方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南》意见的通知,本文件提供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以及总体要求、防治要求、监测要求、管理要求的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公路养护(大、中修)等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17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宿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通知明确,近期目标(2024~2025年):重点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专项运输、专项处理利用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实现市辖区内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加快提升各乡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0月8日发布《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8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4月29日,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00645-25ZB044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
4月28日,国能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828,招标
4月28日,酒钢集团炼轧厂二高线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采购招标公告发布。项目建设内容1、二高线加热炉空烟、煤烟各建设1套纳米活性钙固定床脱硫设施(煤烟烟气量44000Nm/h、空烟烟气量35000Nm/h),新建一座空烟排气筒(标高40米)。2、新建脱硫系统烟气主管道及支架。3、配套设施的建设
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828,招标人为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4月2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都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了年
4月24日,国能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告如下: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3639,
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3639,招标人为国能(东营)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东营)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
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6、7号炉超低排放改造(PC)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4-3-322)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1.招标条件本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6、7号炉超低排放改造(PC)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聚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江西自古就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江西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提出,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近年来,江西财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
4月28日,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2426名,其中全国劳动模范1670名,全国先进工作者756名。据北极星电力网不完全统计,电力行业约有200余位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获表彰。其中,国家电网系统共有67名职工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教育部公布《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共有19所院校新开设了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已有103所高校开设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覆盖27个省市。文件显示,有南京理工大学、营口理工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淮南师范学院、合肥理工学院、淮北
4月18日,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8套烟气在线检测设备更换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为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等国家规范要求,需更换8套符合现行标准的二氧化硫CEMS检测设备,并规范开展调试验收。业绩要求需提供至
4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其中包含淮北国安电厂二期扩建项目、阜阳谢桥电厂项目、淮南平圩电厂四期项目、滁州电厂2×660MW机组工程项目、裕安区中煤六安电厂项目、安庆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淮南洛河电厂四期项目、淮南潘集电厂二期扩建项目、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
4月10日,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2×320MW机组脱硝除尘超净排放改造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86980088.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9095000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
日前,临涣中利(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超净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613088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616804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瑞工程设计
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发布《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试点名单中包括上海、江苏常州、安徽合肥和淮北、重庆等9个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北京市基于新型储能的V2G车网互动协同调控试点项目”等30个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建设的9个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确定了上海市、常州市、合肥市、淮北市、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重庆市、昆明市9个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文件提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推动完善辖区内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支
对比2024年、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从去年全国两会提出“降低2.5%左右”到今年“降低3%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预期目标的变化彰显出我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决心和力度,也对各行各业产能优化升级提出新的要求。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能源行业的产能优化是涉及国家战略安全
3月28日,安徽省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发文指出,2024年全市光储产业营业收入128.9亿元,其中先进光伏制造业营业收入24.4亿元,同比增长277.3%,新型储能制造业营业收入104.5亿元,同比增长-7.9%。创新“光伏+”多元发展模式,建筑领域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技术,2024年应用面积62.72万平方米,年减排
文丨南网50Hz、重庆制造等北极星储能网讯:南方50Hz消息,3月28日,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开展国内首次车网互动跨省联动,活动范围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63个城市,超10万辆次电动汽车参与,是目前全国电动汽车参与范围最广的车网互动。活动期间,电动汽车以邀约填谷充电、V2G反向放电、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