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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22-12-15 14: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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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22年12月10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然存在,精细化管控水平有待提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为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成果,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十四五”污染物减排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主线,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优化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十二大攻坚战”,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目标,“十四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3.84万吨、0.26万吨、1.07万吨、0.74万吨,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5.4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7%,市控及以上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基本实现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三)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科学制定全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构建高效协同、系统集成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深入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完善市县两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四)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协同发展。编制实施成都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加强跨界协同治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推动成都都市圈、成都平原经济区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进一步深化,加快构建优势互补、绿色低碳的产业生态圈,共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水平。

(五)持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一山连两翼”空间总体布局,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确保城市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占比不低于78%。健全国土开发强度差异化管控机制,做优做强中心城区、城市新区、郊区新城,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持续优化用地结构,推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与功能定位深度契合、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禀赋良性适配。

(六)持续打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战。大力推进减煤、控油、稳气、增电,发展新能源,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绿色输配电网建设,推动生产、交通、商业等领域电能替代。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体系,建设热电联供为主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加快氢能应用,积极构建半小时加氢网络。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稳步开展生物质能利用,推进金堂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到2025年,全市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68%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50%以上。

(七)打好绿色低碳重点产业发展攻坚战。坚定不移推进产业建圈强链,积极落实省政府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光伏、锂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产业和绿色低碳服务,积极布局氢能、新型储能新赛道,深入实施绿色低碳产业“十个一”行动计划,建强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深化“散乱污”专项整治,持续推动产业绿色升级。到2025年,全市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以上。

(八)持续打好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油、路、车”全链条污染治理,协调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加强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尾气排放监督抽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管控。建立常态化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强化“轨道+公交+慢行”融合发展与无缝衔接,推进适铁货物“公转铁”,优化商品交易市场等空间布局,构建城市物流绿色配送体系,探索设立绿色物流示范区,划设低碳交通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力争达到80万辆,铁路货运到发量提升3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

(九)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推广低碳环保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引导公众养成资源回收利用习惯,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社区等试点。持续深化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完善“碳惠天府”正向引导机制,系统实施普惠激励。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全面推进绿色办公。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持续强化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综合整治。严格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分级管理,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控清单,依法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行为。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管理,强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与联防联控。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精准施策。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市重污染天气基本“清零”。

(十一)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聚焦石化、化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园区、重点行业企业,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和原辅料替代,深化“一园一策”研究成果运用,探索建立园区空气质量考核机制。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砖瓦、玻璃、陶瓷等行业深度治理,组织铸造、轧钢、石灰、矿棉等行业实施提标升级。加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运用。到2025年,力争全市臭氧浓度年评价值不高于160微克/立方米。

(十二)持续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等扬尘标准化管控,严格执行绿色施工信用管理。开展道路积尘负荷监测评估,健全绿色标杆工地、绿色钣喷、绿色标杆加油站动态考核机制,加强混凝土(砂浆)、沥青搅拌站监管。持续推进农业氨排放控制,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三)着力打好长江上游重点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狠抓长江上游重点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整治、城镇污水治理、“三磷”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推进岷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生态修复,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全面落实河长制,持续巩固锦江水质改善成效,以阳化河、西江河、斜江河为重点,实施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行动。试点实施水生态监测,增强水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处置能力。到2025年,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十四)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市、农村地区全域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系统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控源截污,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因地制宜推动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管护机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和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

(十五)全面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严格落实河湖岸线管控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实施生态保育、水土资源调控等重点工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开展城市公园景观水体专项整治,充分挖掘水文化,打造惠民亲水生态景观。到2025年,兴隆湖、三岔水库、东安湖、江安河等争创为美丽河湖。

(十六)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全面优化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强化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动态监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加快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临近区域供水管网联通。到2025年,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完成率100%。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七)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促进农业生产绿色转型。持续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利用。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绿色农业,严格落实畜禽禁养区禁养制度,强化养殖污染防治。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

(十八)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源头防治,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开展龙泉驿区、双流区、崇州市土壤风险管控试点区建设。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强化腾退地块风险管理,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十九)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健全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基础数据库,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突出抓好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加强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管控,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

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十)着力打好噪声污染治理攻坚战。大力开展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及工业生产领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强化噪声源头管控,突出规划引领,严格落实防噪声距离,落实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强制验收要求。完善噪声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开展“安静小区”试点工作。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省考核目标,噪声投诉量明显下降。

(二十一)着力打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餐饮油烟源头防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推动不符合选址条件的餐饮服务项目调整业态。严格落实专用烟道设计建设要求,倡导餐饮企业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动大型规模餐饮企业、重点管控区域内的中型及以上规模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实现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到2025年,力争油烟扰民投诉量降低10%以上。

七、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二)系统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整体保护“两山、两网、两环”生态格局,推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龙门山、龙泉山区域及东、南部丘陵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建设沿江、沿河、环湖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推动新津金华芒硝矿、彭州卧牛坪石灰岩矿等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推行林长制,系统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都江堰精华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推进多维度全域增绿,高质量建设城市绿道体系和生态蓝网系统。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累计建成天府绿道1万公里。

(二十三)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野生动物固定监测样点、样线,持续开展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完善基础数据库。建设生物多样性博览园、天府动植物园等珍稀动植物繁育展示基地。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建设大熊猫野化训练基地、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和种质资源库。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0%,初步建成以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十四)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加强岷沱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生态质量监测评估,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卫星遥感监测。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二十五)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确保废旧(退役)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二十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健全重点源、区域、流域预警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编制岷江、沱江等重点流域环境应急预案,统筹推进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智慧平台,加强指挥调度“一张图”管理,构建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国家环境应急成都综合基地。深化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

八、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十七)持续打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攻坚战。加快完善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补齐处置能力短板,提升消除潜在环境风险的能力。加快建设万兴三期和金堂环保发电厂二期、中心城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三期工程,推动市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量动态匹配,新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无废城市”。深化供排净治一体化改革,统筹推进污水污泥分片区处置及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新改扩建市政排水管网65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5万吨/日,新增污泥处置能力1350吨/日。

(二十八)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土壤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推动制定扬尘、餐饮油烟、涉挥发性有机物等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大力推进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合作。

(二十九)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开展碳监测试点。推进监测装备现代化、信息化、智慧化。强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风险评估水平。严厉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三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重点项目实施“会商制+预审制”,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全面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加强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管理制度衔接。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深化“测管协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监管,常态化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三十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积极落实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机制,严格执行绿色电价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深化“绿蓉融”等绿色金融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四川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碳惠天府”机制碳减排量交易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积极推广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

(三十二)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常态化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进一步促进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健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和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

(三十三)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邛崃市、大邑县高水平开展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着力打通生态产品确权、核算、转化、交易等关键环节,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创新“公园+”“绿道+”“林盘+”开发模式,促进农商文旅体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探索林草碳汇价值转化路径。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打造西部生态产品交易中心。

(三十四)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加强关键环保核心技术研发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推动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应用于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等领域,完善“数智环境”系统。加快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成都基地)、天府永兴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创新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

九、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三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目标,切实落实工作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三十七)强化监督考核。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点,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统筹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落实,攻坚战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整改不力的市级部门和区(市)县按规定进行约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宣传,积极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和经验做法。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和国际交流。

(三十九)强化队伍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选优配强一线执法力量,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充实专家智库,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咨询机制。注重选拔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规定容错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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