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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01-28 08:20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九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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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为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奠定坚实的基础,近日,九江市印发了《九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九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为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奠定坚实的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推进全市经济体系、能源体系、产业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发展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变革。实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农村五大领域低碳转型行动,开展节能增效、循环经济、技术创新、碳汇提升、全民低碳五个方向降碳增汇支撑行动,实施县(市、区)、绿色低碳制造、低碳旅游景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多个维度碳达峰试点示范体系建设,开展统计核算体系、财税价格制度、绿色金融支持、低碳交流合作、市场机制等多种类型政策保障行动,为实现“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奋斗目标、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支撑,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准确认识碳达峰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地区率先达峰。

政府调控,市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以节能降碳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推动各区域、各行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绿色引领,创新驱动。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坚持先立后破,稳住存量,拓展增量,以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防止过度反应,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供应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7.7%,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占比大幅提高,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能源结构偏煤情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低碳技术创新和低碳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全面形成。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省确定的目标值,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领域低碳转型。

以能源安全为前提,强化能源保障能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推动化石能源消费转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在保证能源供给的前提下统筹煤电发展,加快推进国华九江电厂二期等清洁煤电项目,重点推进煤炭储备中心二期扩建和国能神华九江发电厂煤炭储备工程。实施煤电机组标杆引领行动,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余热回收利用、灵活性改造以及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逐步淘汰落后煤电机组。严格控制非电用煤消费量,有序压减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燃煤消费量,稳妥推进燃煤设备煤炭减量,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推动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推进终端用能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提升生产生活用能设备电气化率。加快天然气的发展利用,保障民生用气,稳步提升工业用气比例,探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发展新能源。围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化石能源消费。推动环鄱阳湖浅滩等具有风电开发价值地点的测风工作,合理利用风力资源,稳步推进风电建设,加快建成高山风场风电项目,重点推进彭泽棉船、德安塘山等风电场建设。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并举,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业”开发模式,积极推进柴桑区新合光伏发电项目。引进新疆、内蒙古等地光伏电力,推动光伏电力在九江的消纳。加快农林生物质能源和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实现废物资源“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动都昌县、湖口县等地生物质或垃圾发电项目尽快建成投产。提升水能资源开发质量,加快推进老旧小型水电站改造,提升发电设备效能。大力引进水电,保障三峡白鹤滩和雅中直流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合理规划彭泽核电项目厂址保护和综合开发,持续开展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为未来核电发展做好准备。积极推动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加快规划完善加氢站建设布局,深化与国家电投氢能公司战略合作,打造特色氢能应用示范城市。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92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6万千瓦。(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新型能源系统。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探索“互联网+”智慧能源新模式,整合能源数据信息,建设能源综合数据中心,加快大数据与云计算、5G、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能源领域融合应用。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推动储能技术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广技术已逐渐成熟的磷酸铁锂储能电站等在可再生能源与电动汽车领域应用,探索氢能核能等新型储能形式与储能介质应用。大力发展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等调峰设施,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支持九江经开区、瑞昌经开区等工业园区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试点。探索建设先进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和蓄冷蓄热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建成一批电化学储能示范项目。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42.5万千瓦,全市电网基本具备1.7%左右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油气供应保障。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千万吨级一流炼化企业,加强油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成品油储配体系,优化城镇加油站布局,合理规划水上加油站点建设,保障燃油供应安全。充分发挥九江长江经济带能源节点城市、赣鄂皖湘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重要区位优势,积极探索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油类供应链。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构建形成多点互联互通输气网架,推进城乡供气一体化建设,加快乡村燃气管网铺设,力争早日实现乡镇燃气管网全覆盖。稳步推进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永修—武宁—修水支线、湖口—彭泽支线)建设,重点支持湖口液化天然气储配项目二期工程、西气川气互联互通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围绕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传统行业进行绿色化改造,加快推进工业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力争重点耗能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1.推动工业领域低碳发展。聚焦“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打造万亿临港产业带”目标定位,以炼化一体化、有机硅、绿色锂电、纤维素纤维、电子铜箔、玻纤新材料、钨、模具钢、中船海洋装备、新型生物可降解等十大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产业链链长制为抓手,深入开展延链、补链、强链、联链、融链工程。推动石油化工、钢铁有色、绿色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打造全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聚焦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优势领域,打造全球领先的绿色玻纤基地、纤维王国、世界硅都、锂电产业生产基地,加快布局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前沿领域。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引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培育一批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企业,鼓励企业争创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能效“领跑者”企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迭代升级。(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严格项目准入,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石化化工产业。推进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和规范建设,提高化工园区集聚水平。围绕炼油芳烃一体化发展,以石油炼化、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产业链上、中、下游配套项目建设,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基地化、全产业链方向发展,加快建成长江经济带千亿级石化芳烃产业基地、千万吨级炼化一体产业基地。加强有机硅新材料应用开发,重点发展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等有机硅产品。推动石化化工与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耦合发展,促进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企业实施清洁低碳生产升级改造,推进物料循环利用和原料结构调整。到2025年,原油一次性加工能力控制在0.1亿吨,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钢铁有色行业碳达峰。严格落实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切实控制钢铁产能和碳排放量。加强高炉低焦炭比、高煤比冶炼技术研究应用,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推广。聚焦新型钢铁、特钢等重点领域,扩展特钢在新基建、装备制造和军工等领域的应用范围。促进废钢利用产业发展,完善废钢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钢铁生产副产资源与建材、石化等行业深度融合。加快有色行业生产工艺流程改造,探索推广短流程冶炼、旋浮炼铜、浸出渣资源化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提升铜、钨、钼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动铜矿尾矿替代烧制水泥熟料、生产水泥混合材和新型墙体材料,实现行业协同低碳发展。进一步延伸钨精深加工产业链条,打造钨产业示范链和中部地区重要的钨产业园。提升创新能力,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钢铁有色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水泥产能置换政策,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推进砂石矿山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绿色矿山、绿色工厂、绿色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电力、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强原料、燃料替代,鼓励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推广新型凝胶材料、低碳混凝土等新型建材产品,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玻璃纤维行业积极探索高强、高模、超细、低介电、高硅氧、耐碱、耐腐蚀、可降解、异形截面、本体彩色、玄武岩等各类高性能及特种玻璃纤维的池窑生产工艺与装备。陶瓷行业开展提效降碳综合整治行动,推广陶瓷干法制粉、连续球磨、薄板制造等节能工艺技术应用,推广节能技术装备,深挖节能空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食品、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氢能等优势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围绕水产、粮油、畜禽、茶桑四大重点产业,积极推进丘陵地带油茶、环庐山与修水茶叶规模化种植和鄱阳湖水产规模化养殖,加快建设绿色食品产业链协同创新联盟,推动产业向精深加工延伸。纺织服装产业积极推广使用生态环保纺织品原材料,推动产业集聚化、协同化发展,重点打造纤维素纤维、棉纺织、羽绒服装、茧丝绸产业基地,培育发展聚酯纤维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围绕半导体照明产业,加快打造长江经济带(瑞昌)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和江西(武宁)绿色光电产业基地;围绕锂电池、电子配件、智能家电等产业,依托现有龙头骨干企业,着力招引上下游配套项目,逐步做大产业规模。新材料产业以有机硅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玻纤新材料和金属新材料为重点,以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为依托,大力推动先进工艺技术应用,促进钨、铅锌、铜、有机硅、玻纤等产业绿色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大力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加速发展,以推动“链长制”走深走实为抓手,以补链强链壮链为核心,加快布局智能机器人产业,大力发展智轨和云轨电车为核心的智能交通业,推动整车和零部件制造业向新能源汽车方向发展。(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降碳提效。

推动交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发展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1.发展低碳交通运输装备。持续推进老旧柴油车、船淘汰报废工作,加快淘汰现有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船只。推广氢能、天然气、生物燃料等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电能替代,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推动公务用车、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车用充电桩、加氢站等交通续航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电动、LNG动力船舶推广应用,完善船用LNG加气站以及港口岸电布局,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加快推动鄱阳湖区氢能动力船舶建造和检验。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1200总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的受电设施改造。(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以高速铁路、干线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普通公路、城际铁路、水运为支撑的多层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挥九江市地理位置优势,推进重点港口、物流园区集疏运体系建设,以城西港区、彭泽港区、湖口港区为重点推动沿江板块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建设红光国际港铁路专用线,推动港区和公铁运输联动发展,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完善水港运输体系,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推进绿色航道、绿色港口建设,推进九江港绿色岸电、智能岸电建设。城市出行坚持公交优先,构建安全、连续和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加大对绿色出行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群、都市圈范围内跨行政区域的绿色出行协调机制,建成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到2025年,九江中心城区公交方式出行占全方式出行比例不低于35%(不含步行),到2030年达到4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适时推进城市轻轨建设。加大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的建设力度,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合理通行空间。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等交通运输服务场站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站,重点推进杭瑞、福银高速九江段,永武、彭湖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昌九快速通道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鼓励在港口、航运枢纽等区域布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快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积极探索开展近零碳交通示范区创建。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智能绿色物流体系。推动物流业智慧高效、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与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一核两廊、三枢纽多节点”的现代化物流格局。推行物流装备标准化,巩固九江市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成果,进一步推广标准托盘、周转箱、周转笼、集装袋等循环共用。推动物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程,建设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共享物流、应急物流等新业态。推进公铁、公水、铁水等多式联运,实现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打通九江与上海港公水联运以及九江与赣西、赣中地区的铁水联运通道。鼓励智慧物流平台、多式联运企业、合同物流企业、综合物流企业、国际物流企业等多式联运主体的发展。加快瑞昌市、柴桑区、浔阳区、濂溪区等地智慧物流、无人机物流、多式联运等试点示范建设。到2030年,水路和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23%。(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贯彻绿色低碳建筑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全面提升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1.推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加强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完善建筑建设和拆除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拆迁规模,杜绝“大拆大建”。深入推动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探索建筑拆除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新模式。持续提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能效,在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基本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推广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建设模式。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的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2%左右,建成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示范工程建设项目10个以上、轻钢结构农房示范点5个以上,培育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个以上。(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节能降碳标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大力发展绿色建造与绿色建筑,提高绿色建筑技术水平,提升建筑能效,落实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公示和通报制度,构建和完善建筑能效监管体系。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加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发展模式的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配套制度,保证绿色建筑的建设和运行质量。引导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发展,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广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高效热泵、热电联产、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鼓励探索和推广产能、储能、控能、用能、节能新技术,对全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等重点公共机构进行节能诊断和优化改造,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优于国家基准值,打造一批零碳智慧能源建筑示范项目。加快建筑领域电气化进程,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提高采暖、炊事和生活热水等用能领域电气化率。引导和宣传绿色生活方式和节约用能行为,提高用能清洁化水平。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及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确保完成省下达任务。(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转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用能结构,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替代化石能源,强化耕地治理,增加农田碳汇。

1.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结构转型。推动农村地区建筑低碳改造,完善农房节能设计标准并加快落实。加快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农用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大力推广生物质能以及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和节能环保农用装备,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建设规模化沼气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气集中供气、发电上网。(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业减排固碳。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低碳循环农业。加强农田保育,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绿肥种植,提高农田土壤固碳能力,增加农业碳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提档升级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粪肥还田利用。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65万亩,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达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力争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撑行动

(一)节能降碳提质增效。

坚持节约优先方针,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提升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

1.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将双控目标合理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以及重点用能单位。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立用能预算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等六大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低碳转型,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清洁生产、节能监察和评价考核,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等限制政策。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和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管理全覆盖。健全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强化节能监察,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阶梯电价等手段,切实提高节能监察成效。全面提升能源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以九江市人民政府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为契机,在新能源低碳智慧、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能源互联网、绿色交通等领域开展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开发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系统,提升园区用能管理,打造低碳智慧、“碳中和”示范园区。建设园区能源智慧管控平台,实现多能互补优化控制、能源梯次利用,建设分布式新能源自供体系,打造能源供应清洁化、装备智能化、消费电气化工业园区,加快推进瑞昌经开区创建低碳智慧示范园区、共青城市高新区创建“碳中和”示范园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对标国内国际行业能耗标准,提升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应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瑞昌市人民政府、共青城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开展重点用能设备节能诊断,大力推动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窑炉、民用锅炉、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提升能效标准。综合运用税收、价格、补贴等多种手段,推广使用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开展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实现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全覆盖。(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科学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切实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推广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多样化能源供应模式。提升通讯、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推动现有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以鄱阳湖生态科技城数字经济产业园为重点,推动以中国电信中部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为代表的一批数据中心开展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液冷、间接蒸发冷却、背板空调、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过程管理,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等要求。深入挖掘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潜力,推进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做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减排常态化监测管理。全面梳理在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立在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台账,对相关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对标国内以及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加强项目审批、节能审查、环评审批与金融等政策的协调联动,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纳入各级项目行政审批全流程。(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人行九江中支、九江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循环经济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重点,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循环经济空间布局。全面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废弃物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30年,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促进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提升,鼓励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在九江省级石化产业园区,采用炼化一体化发展模式,延伸石化产业链,做好废催化剂的综合利用;在九江沿江新型钢铁产业基地,鼓励转炉渣、含铁尘泥、氧化铁皮回炉烧结,利用高炉渣、转炉渣生产水泥等建材产品。加快“互联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秸秆年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体系。促进社会、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围绕构建重点产业链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促进再生资源应收尽收。以公共机构为重点,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序推进乡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鼓励建设废旧物品回收设施,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家具等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发展和规范二手商品流交易。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0.05亿吨,到2030年达到0.105亿吨。(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广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产品,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以及污泥、餐厨垃圾处置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建成,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率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提升至70%。(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技术创新减碳行动。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1.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生态。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创新攻关“揭榜挂帅”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碳捕集与封存等领域技术研发,大力推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发挥赣鄂皖湘四省毗邻区域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大力发展科创综合体,形成国家级园区创新引领、省级园区支撑有力、特色园区活力迸发的科创综合体体系,推动低碳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与应用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相关绩效考核。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合作开展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与装备研发攻关,推动形成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的产学研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机制。(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及驻市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引进高端研发机构专项,扶持节能降碳和能源技术产品研发重大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依托九江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石油化工、电子电器、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应用;依托鄱阳湖生态科技城,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碳排放数据收集处理、电力系统智能化管理、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深入应用;依托湖口县科创综合体项目,全面提升新材料领域技术创新能力;依托赣江新区有机硅创新研究院,提升有机硅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及驻市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广成本低、效益高、减排效果明显、安全可控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大力发展规模化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氢能等绿色低碳能源技术。聚焦石油化工、纤维素纤维、有机硅、动力电池等优势领域,工业互联网、高端精密制造、氢能、聚乳酸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碳捕集和存储等前沿领域,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集成创新,推动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应用。加快推进规模化碳捕集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绿色低碳人才队伍引育。积极引进培育一批绿色低碳技术领域的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坚持市场导向,搭建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精准对接的平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提升各部门各层次及重点企业碳排放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低碳相关学科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相关专业,促进相关交叉学科设立,培养复合型绿色低碳人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属及驻市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碳汇能力提升行动。

加快促进生态固碳、农林增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稳定森林、湿地、耕地等固碳作用,增强储碳能力。

1.巩固提升森林碳汇。全面落实林长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实施林业“四项”工程(扩绿、增彩、提质、增效工程),调整优化林分结构,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持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以高速、铁路、国道、河湖岸线为主线,进一步巩固生态廊道工程建设成果。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和修复,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不断增加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到2025年,完成营造林205.8万亩。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23%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9079.6万立方米以上。(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提高湿地碳汇潜力。强化湿地保护,恪守湿地生态保护红线,以小微湿地建设为重点,扩大湿地生态补偿范围。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积极开展重要湿地、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与建设。以长江、鄱阳湖为重点,加强湿地及湖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以鄱阳湖国家和国际性重要湿地为核心,建立完善推进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提高流域水源涵养能力。全力推进最美鄱湖、最美修河、最美西海岸线建设,探索建立湿地资源运营中心,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治理机制,开展沿江碎化及退化湿地修复治理,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示范样板。提升湿地碳汇监测评估能力,探索湿地碳汇产品实现路径。(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碳汇基础支撑。加快构建和完善生态系统自然资源监测与评价体系,开展生态资源安全预警和资源动态变化监测。完善生态系统碳汇计量方法和手段,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完善重大工程投入机制,提升生态系统固碳效能。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将碳汇价值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核算内容,积极开展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活动,加强生态系统碳汇项目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提高全民节能低碳意识,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1.提高全民绿色低碳意识。鼓励引导新闻传播机构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树立绿色低碳人人有责的理念。将生态文明思想融入教育体系,生态宣传内容列入思政教育、家庭教育,充分进行生态意识教育、生态道德教育和生态法制教育。把节能减碳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及有关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全民行动,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妇联、市属及驻市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做好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处理,培养绿色消费理念,节约用能用水。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体系。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和消费激励措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妇联、市属及驻市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温室气体信息发布平台,加快推动建立企业碳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意识,强化企业追踪和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的能力。推动重点国有企业和高耗能行业龙头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培训和专题学习,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提升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领导干部的专业能力素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试点示范

着力构建碳达峰试点示范体系,在重点地区和领域实施净零排放重大工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构建碳达峰试点示范体系。

积极推进低碳试点县(市、区)、试点乡镇(街道、园区)以及综合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省级碳达峰碳中和示范试点创建工作。扩大低碳市县、低碳乡村、绿色园区、社区、校园、商场等试点范围,鼓励各地区各行业打造特色零碳排放示范工程。能源领域以九江市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能源节点城市为契机,着力构建一批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大规模能源产业示范基地,探索建设风电制氢示范项目。交通领域着力打造零碳场站示范工程、低碳出行“续航工程”、低碳公路示范工程及低碳港口示范工程,建设近零碳交通示范区。建筑领域探索社区光伏共享示范工程、写字楼-居民光伏共享示范、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试点示范及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金融领域大力推动减排降碳投融资产品与服务创新,开拓投融资的资金渠道,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重点探索森林、湿地碳汇核算与交易模式,打造碳汇金融示范项目。到2030年,创建市级碳达峰示范工程5-10个,碳达峰实践基地5-10个。(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碳达峰试点县(市、区)。

依托九江市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和共青城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基础,进一步巩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打造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协同示范样板,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示范。以武宁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典型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为样板,以修水县联合湖北通城、湖南平江共建“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为引领,鼓励各地区探索各具特色、不同层次的低碳发展新模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绿色低碳制造试点。

培育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鼓励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研发绿色设计产品,推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以创建绿色示范工厂为目标,加速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加快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实施一批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锅炉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布局氢能产业链体系,建设一批副产供氢试点示范项目。在钢铁行业加强氢能应用研究,探索氢能炼钢,打造氢能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氢能产业园试点。鼓励在火电、钢铁、水泥、石油化工等行业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在绿色升级、循环化改造、公共设施与服务平台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等方面打造示范园区。(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九江中支,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绿色低碳旅游试点。

充分发挥世界文化景观庐山、国际重要湿地鄱阳湖、长江“最美岸线”等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建设低碳化、智能化的景区开发、运营、管理体系,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旅游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全流程,重点推动武宁县“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国家级低碳旅游示范区。深入推进农旅融合发展新模式,积极培育生态旅游新业态,创建一批田园综合体和休闲农业精品园区,支持江洲镇打造“长江最美文农旅融合生态智慧岛”示范样板,重点开发一批乡村精品民宿和康养基地,全力打造修河流域百里乡村旅游带。(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充分挖掘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和品牌价值,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易为重点,健全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积极推动全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提高农产品等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探索兼顾生态保护与协调发展的共同富裕模式。推进武宁县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实现生态产品标准化认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政策保障

(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

持续健全各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系统,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广碳排放实测技术成果,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中的应用。依托“生态云”大数据平台和“智慧九江”城市大脑建设,打造“碳慧九江”综合性碳排放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统计、生态环境、能源监测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衔接、共享及协同机制,实现智慧控碳。支持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制定重大项目碳排放核算方法,针对高能耗、高排放重大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碳排放评估。(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财税价格制度。

落实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完善绿色产品推广和消费政策,鼓励对绿色低碳产品补贴。强化税收政策绿色低碳导向,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费用给予税前加计扣除。制定价格政策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落实中央、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投融资政策,鼓励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碳捕集与封存利用等绿色低碳领域项目的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协助园区和企业制定低碳转型规划,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加大绿色金融投入,促使金融发展与园区低碳转型有机结合。开展碳金融创新,探索和研究符合监管要求和市场预期的碳排放权配额回购融资、碳配额场外掉期合约、碳资产质押授信等碳金融产品。发挥绿色保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将企业环境社会风险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体系与保费定价机制。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相关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工作。(人行九江中支、九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绿色低碳交流合作。

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巩固精深加工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传统产品出口,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节能环保服务和产品出口,加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合作交流,加强与江西省碳中和研究中心、南昌大学流域碳中和研究院等省级科研院所、国家级大院大所以及省内外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深化绿色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层次与渠道。(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绿色领域市场机制。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严格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碳排放数据质量。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鼓励支持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充分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等公共资源平台,促进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等市场化交易。利用好森林、湿地、草地、生物质、风能、太阳能等自然资源,开发碳汇、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规范和培育一批能源管理、碳排放核查、绿色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统筹、系统谋划和跟踪评估,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协调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考核,强化奖惩机制。

将碳达峰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碳达峰目标责任考核清单化、闭环化管理机制,强化督查激励和考核问责。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就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责任落实,确保任务到位。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类市场主体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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