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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介休市发文,全面关停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2023年10月31日前,全面关停退出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60万吨/年、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胜公司)9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同时,支持新建大机焦项目提前投产,具备投产条件后提前关停4.3米焦炉。
介休市全面关停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51号)、《晋中市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焦高发组办字〔2023〕4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在产4.3米焦炉按期关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统领,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山西省、晋中市关于全面关停4.3米焦炉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以坚决的态度和稳妥的措施推进任务落实,把“上大关小”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全面促进我市焦化产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关停退出4.3米焦炉
2023年10月31日前,全面关停退出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60万吨/年、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胜公司)9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同时,支持新建大机焦项目提前投产,具备投产条件后提前关停4.3米焦炉。
(二)落实气源、热源替代
2023年10月1日前,完成昌盛公司、茂胜公司关停退出4.3米焦炉产能涉及的煤气、热源替代工作。
(三)任务验收
2023年10月底前,配合完成晋中市级现场验收工作;2023年12月底前,迎接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抽查。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介休市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全面关停退出4.3米焦炉工作以及气源、热源替代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焦化产业全面升级改造。
组 长:赵 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宝民 副市长
副组长:甄永亮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郎发炜 市工信局负责人
刘 鹏 市住建局负责人
杨 松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局长
张志俊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马 骏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宇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郝震前 市发改局局长
张跃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裴俊基 市财政局负责人
杜晓云 市水利局局长
杨世俊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 琪 市信访局负责人
李云安 市能源局负责人
武宏俊 连福镇镇长
宋桂元 张兰镇镇长
张 民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赵 力 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孟丽君 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郭惠彪 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负责人
杨瑞平 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任务,综合协调和调度各项工作,收集工作进展资料,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
四、基本原则
(一)坚决关停,责无旁贷。全面关停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是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路径,各单位、企业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开展焦炉关停工作,确保关停工作如期完成。
(二)倒排工期,紧抓快干。加快推动“上大关小”焦化项目实施建设,加快推动4.3米焦炉关停工作,严格对照关停日期,周密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时序进度做好关停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关停退出任务;同步推进气源、热源替代工作。
(三)统筹推进,坚守底线。在停产和拆除过程中,各监管部门、企业要以安全、环保、稳妥处置为底线,将煤气、苯、煤焦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各类压力容器作为防范重点;要提前谋划,提前完成气源、热源调整替代,既要保障民生,又要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事故底线。
五、重点任务
(一)加快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企业要加快“关小上大”大机焦项目建设,鼓励项目尽早投产,提前完成4.3米焦炉关停工作;要加快推动焦化项目节能、环保、安全“三改造”和干熄焦、余热发电“两运行”,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科学有序关停焦炉。要统筹关焦炉、防风险、保稳定,企业要在2023年5月10日前,制定4.3米焦炉停产/拆除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范围、进度安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职工安置、应急保障等内容,细化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应急措施等。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信、住建等部门要成立专家指导组,为企业编制停产/拆除工作方案及安全、环保预案等提供专业指导,并科学倒排工作期限,指导企业有序停产;要建立联合巡查检查机制,持续派驻专员驻厂盯守,在企业关停期间对企业安全关停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加强巡查检查,严防企业违章作业。
(三)做好重点环节管控工作。企业实施停产的,焦炉必须清空,所有危险环节(设备设施、管道等)全部实施安全置换,安全置换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企业要认真履行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对涉及的危废品、固废品、废水要合理合法处置到位,确保关停“零污染”。企业实施拆除作业的,包括建筑施工和设备设施施工等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要委托有相关安全、环保等资质的企业实施。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要对停产及关停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违法排污行动的4.3米焦炉,要立即关停,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做好气源、热源替代工作。市住建局、市工信局要组织专家组,会同企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制定企业承担气源、热源保障任务的替代方案。供热方面,要督促茂胜二期焦炉加快建设速度,力争2023年8月前1号炉投产,11月中旬前2号炉投产;鉴于1号炉投产后能满足70~80%热源需求量,剩余部分由昌盛5.5米焦炉输送煤气给茂胜公司补足缺口;同时,要做好其他热源保障措施。供气方面,市住建局要加快推进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施工进度和三项强制性措施更换,加快与昌盛公司对接5.5米焦炉煤气应急供应方案,推动供气手续转办进程。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时间节点,细化分解任务,做好协调配合,确保关停和保供两不误。
(五)紧盯关停过程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紧盯企业关停或热源、气源替代等工作进展,确保按期完成焦炉关停退出任务;对焦炉关停退出过程中态度消极、进度缓慢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原辅料入厂、限制工业用水、采取局部(磅房、供备煤、相应机电等)断电等强制措施,督促企业按期停产。逾期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即视同为违法生产经营,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关停,并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高限处罚。
六、工作职责
1.市工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接上级工信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传达解读;负责制定4.3米焦炉关停退出“一企一策”工作方案,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倒排工期,做好限时停产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焦炉关停退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市住建局:负责制定气源、热源替代方案,加快气源替代工程实施,保障城市燃气气源有序衔接和稳定供应,保障城乡供热秩序;负责企业非生产性建筑物拆除安全监管工作,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保障拆除施工安全。
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负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焦炉关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程督促停产拆除中涉及的危废品、固废品、废水合法处置,加强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开展企业环境评估和论证,确保停产拆除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焦炉关停安全应急预案,监督落实焦炉关停、拆除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问题;负责组织专家入驻企业进行专业技术指导;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品、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和警示下游煤气企业用户进行风险评估,降低安全风险;负责督促企业加快办理“上大关小”焦化项目安评手续。
5.市能源局:负责督促企业在关停及供热替代过程中落实煤气发电机组安全责任,实现平稳接续。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焦炉拆除相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7.市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职工岗位流动前的培训,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分流秩序顺畅,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监管措施。
9.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停产退出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对停产过程中阻挠工作的、破坏和撕毁封条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打击;负责指导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对企业原辅料入厂实施管控;对焦炉关停退出过程中出现的拒不配合、阻挠工作,乃至煽动职工群众负面情绪、进行聚集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采取措施。
10.市财政局:负责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及时核算和落实必要经费,针对实际情况,做好经费保障。
11.市水利局:负责在领导小组指挥下采取4.3米焦炉断水措施(保留消防用水)。
12.市信访局:负责关停过程中的信访事件,做好群众思想引导,防止激化矛盾。
13.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做好消防应急工作,熟悉各企业化产品区域布置,督促企业消防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工作需要派驻队伍和消防车在危险源做好应急预防。
14.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焦炉停产拆除过程中用电保障,抽调专人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局部断电措施。
15.开发区、连福镇、张兰镇:负责协助各部门解决关停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配合市住建部门落实气源、热源替代。
16.昌盛公司、茂胜公司:负责落实关停焦炉主体责任,加快推动“上大关小”项目实施,会同焦化行业专家研究制定4.3米焦炉停产/拆除工作方案,要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建立工作台账;负责关停或拆除4.3米焦炉全流程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排除安全隐患,消除不稳定因素,对涉及的危废品、固废品、废水要合理合法处置到位,确保关停“零污染”;积极配合落实气源、热源替换工作,实施承担停产后职工的安置、分流等主体责任,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4.3米焦炉关停退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确保4.3米焦炉关停工作稳步推进。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树立4.3米焦炉关停退出“一盘棋”的思想,对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项配套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信息共享;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行关停标准,按照“两断四停”(即断水、断电、停止原料进场、停止生产运营、停止安全生产许可、停止排污许可)标准扎实做好4.3米焦炉关停工作。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压减和淘汰焦化产能工作是晋中市政府对我市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压减产能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全力做好4.3米焦炉关停的职工安置、舆论舆情等风险处置工作,加强监管服务,保证4.3米焦炉关停工作中不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
(四)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企业对接,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为4.3米焦炉关停工作提供良好的氛围;对各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舆论关切,要积极予以回应,正确进行引导,确保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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