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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07-18 11:18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键词:淘汰落后产能生态环境准入排污许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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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从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政策引导等方面依法依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明确《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联产业【2023】1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中涉及企业权利义务相关表述,依法依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节能方面。强化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等日常监察,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根据《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应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处理。重点突出能效约束,从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上重点用能项目对照能效国内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建设实施。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督促纳入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推进执法数据信息化。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废气、废水、重金属、噪声等污染物的,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质量方面。根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依法关停退出。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要求,开展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调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按规定注销生产许可证。强化新建锅炉准入把关,严格执行新建燃煤锅炉限制性要求,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锅炉办理使用登记。

四、安全方面。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化解管控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五、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督促相关企业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六、政策引导方面。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倒逼作用,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政策提高加价标准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615号)有关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工作方案中表述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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