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烟气脱硫政策正文

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08-10 09:16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 年10月1日起,对全省未按国家及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钢铁企业以及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其全部网购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6元。按期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价。钢铁企业已执行其他差别化电价(淘汰类、限制类)、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重复加价。

61_副本.png

62.png

63.png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钢铁企业查看更多>超低排放查看更多>差别化电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