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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批复山西金达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15万吨/年6.98米顶装焦炉焦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总投资10.1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总计1.94亿元。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西金达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15万吨/年6.98米顶装焦炉焦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3〕318号
山西金达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金达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15万吨/年6.98米顶装焦炉焦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山金办字〔2023〕3号)、原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金达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15万吨/年6.98米顶装焦炉焦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65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11年8月,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能源函〔2012〕411号文对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235万吨/年焦化产能予以确认。2015年10月,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能源函〔2015〕355号文对一期150万吨/年焦化项目予以备案,2018年10月,孝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孝经信审批函〔2018〕67号文对二期85万吨/年焦化项目进行了备案,2020年12月,孝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孝工信函〔2020〕20号文将二期项目调整为215万吨/年二期65万吨/年焦化项目。
山西金达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15万吨/年6.98米顶装焦炉焦化技改项目位于孝义经济开发区内,分两期建设,一期150万吨/年焦化工程(1#、2#焦炉)于2015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二期(3#焦炉)建设65万吨/年焦化工程,此次评价内容包括一、二期2×60孔+1×55孔JNX3-70-1型顶装焦炉,配套2×190t/h干熄焦装置和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煤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剩余焦炉煤气用于生产LNG、液氨及高纯氢。项目总投资10.1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总计1.94亿元。
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孝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478号),该项目符合吕梁市焦化产业布局、孝义市城乡总体规划及孝义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定位。
我厅以晋环函〔2022〕406号文同意先行开展孝义市相关整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根据原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65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孝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焦炉采用机、焦两侧加罩封闭措施,配套机侧和焦侧除尘地面站。新建3#焦炉加热燃用净化后煤气,采用“多段加热+废气循环”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净化工艺;装煤采用全密封装煤车+高压氨水喷射+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系统实现无烟装煤;平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炉头烟地面除尘站,推焦焦侧烟气导入出焦地面除尘站,干熄焦烟气送干熄焦地面除尘站;机侧、焦侧和干熄焦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上述工序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及《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中A级企业指标及排放限值要求。
一期现有150万吨/年焦化工程须加快完成主要环保设施深度治理改造,1#2#焦炉烟气在现有“钙基干法脱硫(柱状脱硫剂)+SCR脱硝”净化工艺基础上增加“钙基干法脱硫(粉状脱硫剂)+袋式除尘”处理措施;装煤、推焦除尘地面站增加脱硫装置;增加1座机侧炉头烟地面除尘站,用于收集处理平煤、推焦机侧炉头烟,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净化工艺。上述工序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及《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中A级企业指标及排放限值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冷鼓、脱硫、蒸氨、硫铵等各储槽放散气分别经预处理后送炼焦系统开闭器配风燃烧;洗脱苯及库区各类贮槽废气收集后经压力平衡引入负压煤气管道;硫铵干燥尾气经“旋风除尘+两级尾气洗净塔+雾沫分离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氨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备煤、焦处理及无组织排放环节。精煤及焦炭堆场均全封闭,并设自动喷雾抑尘装置;精煤转运采用密闭通廊,转运点处采用微动力除尘设施;精煤预粉碎、破碎、焦处理等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焦炭转运点、焦炭筛分、焦仓、脱硫剂仓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气力输送系统至灰仓,用于掺煤炼焦。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重点构筑物密闭加盖,采取高、低浓度废气分质处理措施。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高浓度逸散废气收集后送焦炉配风燃烧;曝气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等低浓度逸散废气采用“碱洗+生物除臭+焦炭吸附”高效组合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工序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和《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一期项目已建有1座150m3/h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A2/O2+脱总氮+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深度处理(超滤+反渗透)”工艺,须新建1套110m3/h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新建1套66m3/h浓盐水处理系统,采用“纳滤分盐+三效蒸发结晶”处理工艺。项目产生的煤气管道冷凝液、剩余氨水、终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各储槽分离水等经蒸氨预处理后,与炼熄焦水封水、设备及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等送全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循环水系统,浓相水送浓盐水处理系统;脱盐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等清净废水送中水回用处理系统,产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相水送浓盐水处理系统。全厂废水不外排。
加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一期已建成1座4895m3事故水池,2座2500m3、4895m3初期雨水池,要按照报告书要求二期新建1座3500m3事故水池和1座1500m3的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1座14000m3事故应急水池,并与金达公司事故水池联通,孝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健全园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完善园区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保障周围水环境安全。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炼熄焦系统除尘灰、废活性炭、脱苯残渣、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掺煤炼焦;焦炉烟气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脱硫废液用于提盐;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结晶杂盐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振;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应急响应”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防止污染物产生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须采取严格分区防渗措施,将焦炉装置区、化产区、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杂盐库、危废暂存间、地下污水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他生产装置区、循环水站、变电所、制冷站、其他公辅装置区等为一般防渗区,并保证达到相应防渗性能。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推焦焦侧地面站、机侧炉头烟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排气筒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该项目环境防护区域分布有中王屯村(356户)、东王屯村(470户)及西王屯村(356户),共计1182户。孝义市人民政府以孝政函〔2022〕47号文向我厅报送了《关于对山西金达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15万吨/年6.98米顶装焦炉焦化技改项目环境防护区域内居民进行拆迁承诺的函》,说明所涉居民已全部搬迁至梧桐新区。孝义市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兑现承诺,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45户居民房屋拆除工作。
(八)你公司现已建有铁路发运站台,要按照承诺加快建设从厂区连接于金达集团铁路站台的运焦封闭皮带通廊,使物料运输满足生态环保委〔2022〕2号文中的清洁运输管控要求。过渡期间,物料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十)你公司剩余焦炉煤气用于生产LNG、合成氨及高纯氢,应加快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与本项目同步投产,保证正常情况下焦炉煤气全部综合利用,杜绝点火放散。
(十一)你公司应做好现有4.3米焦炉关停后相关拆除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开展拆除后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估及土壤治理修复工作。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31.32吨/年、二氧化硫46.94吨/年、氮氧化物52.5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71.83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孝义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落实山西金达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15万吨/年6.98米顶装焦炉焦化技改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承诺的函》,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削减来源为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47万吨/年焦化项目实施产能置换、金达煤化工公司215万吨/年一期150万吨/年焦化工程深度治理改造腾出的削减量。孝义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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