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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实施“十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形成企业治理、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督导相结合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机制,切实降低施工扬尘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压实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应明确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督促监理单位检查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的实施,组织协调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暂不能开工或停缓建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应组织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二)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实施,针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制定扬尘防治方案,落实专人专职,加大文明施工措施投入,做好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实施与管理。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门前卫生保洁,对各施工班组及土方、配套等分包单位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三)监理单位切实履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监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措施。对未按标准要求执行的工程,要下达监理整改或停工指令及时进行制止,制止不住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住建部门。
三、落实措施
(一)强化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围挡要规范封闭、连续设置,材质、高度符合标准,做到坚固、整齐、洁净、美观,鼓励使用定型化设施围挡,过期的围挡及临建设施应及时拆除清理。
(二)加强现场物料、裸露土方管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码放位置要提前规划,整齐码放于材料存放区。水泥、砂石、干粉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使用密目式防尘网等进行封闭覆盖,破损的要及时修复。处于土方开挖阶段的建筑工地,应分区域开挖,非开挖区域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现场不得有裸露的渣土、建筑垃圾。
(三)强化施工现场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开挖、石材切割等应配备雾炮车或喷淋喷雾降尘设施,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硬化的地面应派专人洒水保洁,不得有浮尘、积土现象。
(四)严格车辆冲洗。保持建筑工地出入口环境整洁,保证出门车辆有效冲洗且无带泥上路现象,保证车辆冲洗设施要完好、有效,正常使用。
(五)加强非道路移动设备的管理。严格审核建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记录,建立管理台账,利用手机微信小程序、扫描设备二维码等方式对进场机械进行查验,未取得环保编码的机械禁止在建筑工地使用,一类禁用区内建筑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设备。
(六)做好监测监控和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在线颗粒物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与环保、住建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大气重污染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增加洒水次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土方开挖和管沟开挖作业、混凝土剔凿、渣土外运、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红色重污染预警,停止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四、专项治理
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治理行动不分阶段,企业项目自查与各区排查、市级督查同步进行持续开展。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切实履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监管责任,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动真碰硬,对“六个百分百”控尘措施不落实,扬尘治理不到位、屡查屡犯的企业和责任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依法进行上限处罚并全市曝光。
(一)紧盯重点项目和点位。将主干道路、学校、医院、大型商业体、场馆周边、预拌混凝土企业以及地铁工地、配套管线施工、市政道路、处于土方作业工地等重点点位(周边1公里范围内工地)和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为管控重点,市住建执法总队组织各区住建执法支队于9月中旬前梳理完成项目明细,清单化管理,列入市区必查点位,重点督查扬尘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二)企业全数自查自纠。项目参建单位对照“六个百分百”控尘要求,立即开展在建项目全覆盖自查自纠,建立检查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对照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要求,在堆放、装卸、运输、生产等环节严格落实覆盖、洒水、封闭、除尘等控尘措施,开展自查,持续保持绿色生产水平。
(三)各区全面排查。各区住建委要落实网格化扬尘治理要求,在企业、项目全面自查的同时,同步对区管项目、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情况,台账建立及整改情况以及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对列入必查点位和项目,利用视频监控、在线颗粒物监测等手段,做到每日必查、应查尽查,并每周上报辖区项目扬尘动态治理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销号管理,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市级重点督导。市住建执法总队要对市管项目,特别是地铁项目(含配套管线)、市政道路等线性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市住建委、市住建执法总队按照4个片区督导分工,每周各片区督导1个区,每月16个区全数督导1次,对各区排查情况、网格化管理及每周动态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扬尘细颗粒物浓度高、反弹幅度大的区进行挂牌督办驻区督导。对区排查没有发现,市级督导检查发现或环保部门通报的,要倒查监管责任,对区住建部门、执法支队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同时,会同环保部门开展联动执法,配合做好挥发性有机物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加大惩处力度,高质量完成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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