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四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媒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作用,普及生态保护红线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加强与同级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联动会商,共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
第六条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包括以下事项:
(一)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其变化;
(五)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及其处理整改情况;
(六)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严禁擅自调整。对确需进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规则,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更新和信息共享情况,及时更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等相关数据,确保监督与管理的界线范围一致。
第九条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有限人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督,强化对有限人为活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对于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职责对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建议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依据生态环境部有关生态质量监测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建立完善全省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监测、地面监测等技术方式,重点关注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生态敏感地区开展加密监测,监测结果与国家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数据共享。市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以县域为单元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
第十二条省生态环境厅按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及保护成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以县域为单位,基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服务功能等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依据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标准规范,重点对本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地性质、生态功能、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以县域为单元进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自评估。
第十三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省生态环境厅将生态环境部推送的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和线索,及时下发至市生态环境局。
(二)市生态环境局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加强部门联动,组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实地核实,并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实地核实结果。
各市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中自行排查发现的生态破坏问题,一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省生态环境厅在组织开展重点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实地抽查的基础上,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实地核实结果。
(四)对生态环境部通报反馈的生态破坏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及时通报相关市,抄送省直相关部门,并将问题办理情况按程序报送生态环境部。
(五)各市应本着立行立改原则,对核实后的生态破坏问题立即推动整改,建立整改验收、销号机制,保障整改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形成整改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抄送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应根据生态破坏问题清单建立生态破坏问题台账,及时更新完善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六)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生态破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生态破坏问题纳入“1 1 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对生态破坏严重、整改行动缓慢、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开展。
第十五条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及时组织开展或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第十六条依据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评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形式主义问题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生态状况评估等生态环境监督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
第十八条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依托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数据库,构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核查整改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台账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完善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数据库及台账。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推进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十九条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专家库,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估等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一条省生态环境厅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推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奖惩任免以及有关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等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二条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和生态保护修复形式主义问题,且列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等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相关机关或者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市生态环境局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试行期间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三年行动计划指出:1、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绿色化”转型。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深入推进“绿效码”应用,推进存量低效数据中心节能降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重庆市发改委5月22日正式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指出:统筹提升能源安全供应能力。夯实市内电源基础,加快推动两江燃机二期等天然气发电、合川双槐三期煤电项目,加快云阳建全、丰都栗子湾、奉节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力推进外电入渝工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文件提出,健全以治水治气为牵引的“九治”生态治理体系。打好治水攻坚战,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进度,全域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打好治气攻坚战,严格控制PM2.5浓度。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协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5月20日,内蒙古阿拉善盟印发《关于2025年第一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结合2025年1-4月阿拉善电网新能源消纳条件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计划实施分散式风电规模10万千瓦,单个分散式风电规模不应超过50兆瓦。《
5月21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及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不断强化资金保障
5月20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一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结合2025年1-4月阿拉善电网新能源消纳条件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计划实施分散式风电规模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规模10万千瓦。单个分散式风电规模不应超过50兆瓦。单个分布式光伏方面,自
5月20日,阿拉善盟能源局关于2025年第一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阿能源发〔2025〕11号)。其中明确,结合2025年1-4月阿拉善电网新能源消纳条件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计划实施分散式风电规模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规模10万千瓦。要求单个分散式风电规模不应超过50兆瓦。单个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光伏电站项目用地申请的批复文件。文件显示,大兴药光互补光伏电站申请用地总面积1.0033公顷,其中,农用地1.0033公顷(耕地0.037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该项目用地位于正在报批的《昆明市西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
4月2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多元技术路线独立储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5]526号)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以科技赋能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组织遴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重力、钠离子、钒液流、氢储能、固态电池、深地空间等多元储能技术路线或在安全性、大容量、长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
4月27日,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年度计划、独立占地的新型储能电站,优先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无法保障的,可利用产业园区规定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白皮书除前言和结束语外分为七个部分,分别是构建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治理海洋生态环境、科学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升海洋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全方位开展海洋生态环境
为全面贯彻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
近日,吉林省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聚焦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谋划切实举措,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动集中化解消除一批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安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松原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详情如下:松原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生态环境
1月1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1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管言明,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王福栋,省工业和信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江西建设推进会精神,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监督办法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0月8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通知指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生
10月8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通知指出,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范围和规模,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原文如下: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
电力规划的重点是按照宏观政策指引,以可控成本合理部署各类电力资源来保障长期的电力安全,权衡“低碳、经济、安全”三元目标。过去以常规电源为主、用电负荷平稳增长的电力系统在开展规划时,主要考虑电力电量的供需平衡、各类电力资源的可开发潜力和技术特性、应急备用能力及环境政策要求等约束条件
近日,“第五届(2025)无故障风电场建设年会暨2024年无故障风电场管理成果发布会”在安徽池州圆满举行。金风慧能电气团队负责人杨长梓发表《风力发电机组智慧运维服务探索及应用》主题演讲。杨长梓指出,随着风电机组走向沙戈荒、远海等复杂环境,运维侧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和更高要求,金风慧能智慧运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2×660MW燃煤机组三大主机中标公示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锅炉成套设备、汽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东方汽轮机、上海锅炉厂等预中标。详情点击“疆电入渝”首台100万千瓦煤电机组首次并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2×660MW燃煤机组三大主机中标公示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锅炉成套设备、汽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东方汽轮机、上海锅炉厂等预中标。详情点击“疆电入渝”首
5月23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5月129日-5月23日)。政策篇河南:启动2025年煤电改造配套新能源项目申报,按8%~22%配置5月14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按照“应报尽报”原则,与煤
安徽华电芜湖西形冲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10/21-JL-002)一、招标条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相关项目安徽华电芜湖西形冲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安徽华电西形冲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1日,安徽世嘉合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研发楼顺利封顶,该项目占地128亩,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经济开发区。据了解,世嘉合利年产5GWh锂电池储能系统生产线项目位于安徽淮南,计划总投资13.6亿元,规划用地约128亩。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GWh锂电池储
5月22日,由北极星电力网举办的2025第三届虚拟电厂运营与发展研讨会在安徽合肥隆重举办。会议以“破界聚能#xB7;智领未来”为主题,旨在推动虚拟电厂技术的创新发展,助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引领虚拟电厂产业迈向更加繁荣的未来。天合富家受邀参会,并荣获“2025北极星杯虚拟电厂创新示范企业”、“2025
5月22日,华东能监局发布关于征集安徽省电网公平开放问题线索的公告。其中提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如需反映电网企业在提供接入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通过电子邮箱向我们反馈,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原文如下:关于征集安徽省电网公平开放问题线索的公告为规范电网设施公平开放行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31个地方2025年4月的发电量数据,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1、北京市2025年4月,北京市总发电量2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其中,火电发电量2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水力发电量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风力发电量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7%;太阳能发电量0.203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13日,皖能新疆于田县200MW/800MWh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招标发布,招标人为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金额为59298.0万元,折合单价0.74元/Wh。项目占地面积约100亩(以实际勘界为准),新建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1座,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电压等级为220kV/35kV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