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川渝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度错峰生产基准天数140天+X天。
关于进一步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材料〔2023〕183号
四川省各市(州)、重庆市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水泥协会,各水泥企业:
为深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2〕149号)和《深化四川重庆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重点任务,加强川渝地区水泥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深入推进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
川渝地区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旧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仍然艰巨,各市(州)、区、县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要引导广大水泥企业切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要求,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落实责任,加强川渝地区联动,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不断提高水泥行业绿色生产水平,推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
二、科学优化错峰生产时间
川渝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度错峰生产基准天数140天+X天(X为根据环保、能耗、减碳、环境敏感时期等因素实时调整的停窑天数)。春节、酷暑伏天、雨季、重大活动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开展错峰生产工作的时间计入当年错峰生产总天数。
三、分类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熟料生产线免予实施错峰生产。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重大活动保障等重点时段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二)川渝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的水泥企业、生产特种水泥的企业、协同处理电石渣及固危废的生产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错峰减免,具体按川渝省级水泥协会常态化错峰生产实施细则执行。
(三)上述差异化错峰生产减免政策不得叠加享受,川渝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为B级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享受上述错峰生产减免政策。
四、正确处理错峰生产和经营管理之间关系
各水泥企业要提前谋划、科学组织,合理安排错峰生产时间,保障水泥市场供应和员工收入。各水泥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要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深化环境治理。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
五、加大监督检查和惩罚力度
川渝省级部门每年定期对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进行公开通报。各市(州)、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每半年对区域内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同时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并上报检查情况。
错峰生产工作执行不到位的,省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省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取消其下一年度错峰优惠政策,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取消企业及其员工各类评优评先推荐资格。年内有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不得享受下一年度错峰优惠政策。
六、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川渝地区水泥协会应大力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川渝地区水泥协会负责起草水泥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细则并报省级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审定;受省级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川渝水泥协会定期核实报告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协调企业稳定市场供给,防止哄抬物价。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材料〔2021〕149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类所有制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生产特种水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以电石渣为唯一钙质原料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垃圾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日均处置危废实物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促进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在工艺装备、窑炉设备等方面开展极致能效和清洁生产优化设计,支持企业探索采用氢能、生物质能源、电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推广厂房
日前,湖北省经信厅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2024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所列54条熟料线,停窑天数分别为40天、52天、65天、70天、71天、80、93天。2024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告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报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全省水泥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89家全能水泥生产企业、109条熟料生产线参与错峰生产,平均停窑天数超168天,总体完成140天的错峰生产任务。关于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对2023-2024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的公示》。关于对2023-2024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的公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贯彻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
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娄底市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文件全文如下:娄底市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提高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23〕13号)要
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发布河北省水泥熟料企业2023-2024年度错峰生产计划公开信息,石家庄中通建材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参与错峰。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显示,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时间调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作为重要建筑材料,水泥行业的规模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国家的工业实力。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泥生产国,2022年生产了21.3亿吨水泥,占到全球产量的一半。这是宝贵的发展成果,却也衍生出一系列问题。由于经济增长放缓,基建规模收缩,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原因,近年来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愈发严峻
日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称,要求全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从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停产120天。通知要求,强化舆论引导。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3-2024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150天,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2024年底前补足。钢铁、焦炭等行业,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错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类所有制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生产特种水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以电石渣为唯一钙质原料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垃圾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日均处置危废实物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全省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予以公示,四川省共有水泥熟料108条,平板玻璃生产线20条。关于四川省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公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报送水泥玻璃生产线清单的函》(工原函〔2024〕41号)有关要求,我厅对全省水泥熟料和平板(光伏)玻璃生产线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3日,生态环境部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水泥熟料生产》公开征求意见,成为全国碳市场扩容的又一重要信号。水泥行业的碳排放核算关键参数由15个减少至4个,即化石燃料消耗量、熟料产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电力
日前,河北省工信厅发布2023年度全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清单显示,65家水泥企业共85条熟料生产线,23家玻璃企业共61条平板玻璃生产线。关于2023年度全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公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坡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
吉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更新2023年度全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公告,详情如下:吉林省工信厅关于更新2023年度全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公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工信部《水泥
3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度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更新公示》,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共计28条水泥熟料生产线,2条平板玻璃生产线。
安天智采网站发布枞阳海螺日产5583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技改项目设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招标人为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月21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了水泥熟料及平板玻璃生产线现状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共计2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2条平板玻璃生产线。关于黑龙江水泥熟料及平板玻璃生产线现状清单的公示为贯彻《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3月19日发布关于公开全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的公告,西藏自治区共有水泥熟料生产线15条。关于公开全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的公告根据《关于报送水泥玻璃行业生产线清单的函》(工原函〔2024〕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全区水泥熟料生产线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线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催化剂。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2023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全区共有水泥熟料生产线44条,平板玻璃生产线3条。关于公开全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类所有制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生产特种水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以电石渣为唯一钙质原料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垃圾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日均处置危废实物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电石炉、砖瓦工业、陶瓷工业、玻璃工业、耐火材料工业、炭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铸造和锻造工业等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目标要求,到2025年,细颗粒物(PM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08-2024),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经营者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
安徽省《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09-2024)于日前发布。《标准》规定了制鞋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等相关规定,围绕“加严有组织排放限值、增加无组织管控要求、强化污染物监测要求”三个方面制定。在有组织排放管控方面,依据行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5-2024FDIS),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4-2024FDIS),自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将玻璃生产过程分为玻璃熔窑,镀膜尾气处理系统,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原料称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等4个生产过程,不同生产过程执行不同排放限值。并对对甘孜、阿坝和凉山州以外的其他城市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河南省地方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铅、锌工业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6—2024),该标准将自5月4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该标准于2024年5月4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质活性炭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煤质活性炭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