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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全文如下:
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国家、省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省标准。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体系,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厘清工作程序、工作重点,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各工作环节有序执行。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5预案体系及关系
本预案是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子预案,是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子预案)包括全市各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组成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成员。应急工作组由预警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健康防护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组成。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研究制定全市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按照预警信息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和重污染天气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窘;承担市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发布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市指挥部指示,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承办各地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市指挥部组织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负责联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负责建立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1)预警监测组
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作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市气象局)
(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移动源控制组: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抽检油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施工源控制组: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公路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水利工程、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市容环境控制组: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禁行管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对道路遗撒、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农业源控制组:负责指导和督促主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3)健康防护组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
(4)宣传报道组
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
(5)专家组
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
2.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参与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后续恢复重建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性措施,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救助常识教育。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实施绿色电力调度,督促水泥行业及其他行业错峰生产,并对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或临时管制,协助查处上路行驶的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落实燃油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责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国土储备项目拆迁施工工地和矿山开采修复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气象部门和监测部门做好空气质量预警会商、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依法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对重点企业减排情况依法进行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时,按要求对房建和市政工程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公路、船舶运输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公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查处超载运输车辆。
市水利局: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建设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督促禁止主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等工作。
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指导重点企业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禁放通告中相关责任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指导和督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宣传教育。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市属监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并组织落实中心城区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时渣土运输管理、道路扬尘防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油品质量检验,依法查处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不符合能效要求的燃煤锅炉开展整治。
市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信息,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负责舆情管控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
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开展用电在线监测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协助分析企业停限产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预报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日报和预报,监测信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
3.1.1日常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和监测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发生在辖区以外、可能对益阳市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日常联席会议制度,将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3.1.2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监测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加密监测,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63-2012)、《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23〕××号),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150或AQI>200持续小时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算术平均值统计计算。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I级预警(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市指挥部和各县市区(管委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Ⅲ级预警(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3.2.2预警启动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市指挥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等调度准备工作。
3.2.3预警发布
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具体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落实。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经市指挥部授权,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Ⅱ级预警(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同时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I级预警(红色预警)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发。
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1)通过已建立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相关官方媒体以及现有气象信息发布渠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发布。
(3)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授权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3.2.4预警的变更和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和监测部门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AQI指数监测数据、气象数据,预测污染可能出现及持续时间、强度等。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者解除预警。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变更和解除的程序与预警发布一致。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组织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4.2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对应预警级别。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区城等实际情况,责成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4.2.1Ⅲ级响应措施
当启动黄色预警时,应启动III级响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①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益公通〔2023〕31号)中规定的货车通道(以下简称“货车通道”)全天24小时停止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城区(除“货车通道”外)全天24小时停止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全市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④其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2.2Ⅱ级应急响应
当启动橙色预警时,应启动II级响应。在落实城市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①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加强市、县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②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货车通道”全天24小时停止渣土车和中、重型载货车辆通行(电动和新能源车辆除外),城区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③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4.2.3I级应急响应
当启动红色预警时,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落实城市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①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②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④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引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除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准的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全市停止渣土车和中、重型载货车辆运输,城区停止载货车辆和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运输,城区停止使用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4.3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变化,并考虑气象条件趋势分析,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4.4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由宣传报道组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授权发布、新闻报道、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同时回应社会关注。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5应急终止
经预测,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降至预警条件以下,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通知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及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6区域应急联动
区域、省级预警:当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区域或省级预警时,需立即组织研判会商。当预测我市大气污染程度超过区域或省级预警级别时,根据我市预测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预测我市大气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或省级预警级别时,按区域或省级预警通知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周边及上游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的分析研判,当周边及上游城市发生污染天气时,应加强会商研判,积极与相关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对接,当预测可能对我市产生影响时,应尽早启动预警。当我市未达到预警级别,周边区县(市)(不限于益阳)达到预警级别时,相邻县市区应同步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响应。
5.后期处置
5.1调查与评估
应急终止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造成本次事件原因调查与分析、应急过程评价、应对总结评估报告、事件损失调查。各成员单位形成书面材料,预警解除后1个工作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调度表报省应急指挥机构;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报送省应急指挥机构。监测达到预警启动条件而未启动预警时,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5.2考核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导致影响我市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2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6.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和监测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7.2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重污染天气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市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
7.4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益政办发〔201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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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8日,河南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11月5日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八大方面48项重点任务。昆山市空气质量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月7日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中主要修订内容有:(一)增加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作为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二)将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调整为提前48小时以上。(三)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对于细颗粒物(PM2.5)、臭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全市涉气企业积极开展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环保绩效水平,推动内江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制订了《内江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奖补办法》,并于11月5日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详情如下: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再次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5日发布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全省第一批共审定通过61家A、B级和引领性企业,其中A级7家、B级34家、引领性20家。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10月24日发布关于对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A级、B级、引领性企业名单和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降级企业名单进行公开的公告,其中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A级企业78家,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B级企业336家,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引领性企业205家,山西省2024年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降级企业65家。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0月29日发布2024年第1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预公示名单,本次公示共涉及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关于2024年第1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预公示名单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
辽宁省阜新市生态环境局10月30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详情如下:关于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污染天气和降低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推进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阿克苏市将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热电分公司、新疆天基水泥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沧州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湖北省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并制定《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办理锅炉登记,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
11月18日,河南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详情如下: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再次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5日发布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全省第一批共审定通过61家A、B级和引领性企业,其中A级7家、B级34家、引领性20家。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
四川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10月11日发布关于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21日,详情如下: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9月30日发布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及抽查复核结果,全省共认定A级企业77家、B(含B-)级企业303家、绩效引领性企业219家。关于发布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及抽查复核结果的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
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9月26日发布常州市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详情如下:常州市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江苏省生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四川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共有362家企业入选该名单。2024年四川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8月23日发布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详情如下:南京市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企业评定结果,其中1家企业评为绩效A级,4家企业评为绩效B级,4家企业评为绩效引领性企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企业评定结果的函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8月9日印发《临沂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管理办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实行应急保障,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免予执行停产限产等应急管控措施临沂市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名单的公示,本次审核通过了9家绩效B级以上企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名单的公示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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