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3年11月16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海事、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调整,按照划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 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前15日内以及其他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旅游、海事等部门对前款规定的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排放工业噪声、产生振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配备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第七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始施工1日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建设单位应当采用低噪声技术和材料,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采取设置声屏障、铺设低噪声路面等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道路减速带应当优化设置方案,并采用低噪声材料建设。
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责令制定、实施治理方案。
第九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明确因声环境保护需要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标准和情形。
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依据前款规定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第十条 船舶在城市市区航行、作业或者停泊时,禁止试鸣声号,在视线良好时不得鸣放声号,但危及航行安全和按照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应当使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
(二)依法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
(三)各类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的。
第十二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在制定、修改管理规约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前款规定的时限,由业主共同遵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并依法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噪声污染严重的淘汰设备,或者采用噪声污染严重的淘汰工艺的,由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处。
第十四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由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处。
第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查处: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第十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查处: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查处: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第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查处:
(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三)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四)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第十九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查处:
(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查处:
(一)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等,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商业经营活动中,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以及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8日,湖南省发改委正式印发《湖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将现有充换电设施优化升级为具备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充放电设施(V2G),充分利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分布式移动储能优势,创新开展电力削峰填谷和调压调频试点示范,建设以电动汽车聚合概念
5月26日,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拟对彭州市建筑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项目建设单位为成都湔江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465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工
4月2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都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了年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2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深化煤电、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加强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关中地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善可再生能
深化改革创新奋力笃行实干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2025年1月14日)同志们: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
1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全文如下:深化改革创新奋力笃行实干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2025年1月14日)同志们: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光大天易环保能源(湘潭)有限公司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项目现建设有2台6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本次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一般工业固废的焚烧处理,不改变焚烧炉和相应的环保措施等内容,项目建成后优先保证生活垃圾的处理,在焚烧炉
四川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1月8日发布《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噪声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2025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告显示,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土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
4月2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都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了年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四川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1月8日发布《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噪声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3日印发《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详情如下: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一、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11月29日发布《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用于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安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详情如下: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2024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
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该项目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详情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作出《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为保证严肃性和公正性,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标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7年,巴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
6月6日,中国华电首个单专业跨区域技术交流平台——川渝电力化学技术联盟在华电四川广安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川渝地区电力化学领域协同合作迈入新阶段。联盟由华电四川公司牵头,广安公司具体实施,以党建联建共建为抓手,秉持“资源共享、技术共通、难题共解、队伍共建”的理念,邀请华电电科院专家提
注:板块及分会场持续更新中,请以正式通知为准。组织机构01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02支持单位世界水理事会(WWC)国际水协会(IWA)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河海大学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03承办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
2025年上半年,全球储能行业在政策变革、技术迭代与地缘博弈的多重作用下,正经历前所未有的结构性调整,储能行业正式从“规模扩张”迈入“价值重构”的新阶段。在这场变革中,以技术创新、全球化布局与全产业链协同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正成为行业突围的关键力量。关税波动,如何应对?国际新能源产业
国家电投集团系统单位全面推进班组建设各项工作,扎实落实班组“强基创优”方案,广大班组长充分发挥“兵头将尾”作用,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在提升班组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典型。近日,国家电投集团表彰2023-2024年度示范班组、优秀班
5月30日,基于新版《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规则》”)的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正式开市。当日至6月6日运行首周成交量达到去年全年成交总量的三成,抽水蓄能等灵活性调节资源实现市场化跨省调用。升级版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在成交时段、市场
2025年6月11日,海辰储能在SNEC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上,举办了以“大步领先,稳筑安全”为主题的产品安全技术分享会,并在会上宣布全球首款千安时长时储能电池#x221E;Cell1175Ah量产下线,开启长时储能规模化应用的新阶段。大步领先,率先实现千安时电池量产落地随着全球能源结构
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及保定校区往年录取分数及排位信息汇总整理如下,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欢迎全国各地优秀学子报考华北电力大学。各省录取分数线安徽北京校部保定校区北京北京校部保定校区重庆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福建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甘肃北京校部保定校区广东北京校部保定校区
6月初,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的消息刷遍能源圈,成为全国第六个“转正”的省级现货市场。而在不久前,中国水电第一大省四川已悄然拉开电力市场化改革大幕#x2014;#x2014;省发改委、能源局、能监办联合下发《四川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构建“多电源参与、全电量优化、
6月10日夜至11日晨,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汽车生产企业陆续发表声明,承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截至目前,已有8家汽车生产企业就此作出承诺。此次四家企业具体声明内容如下:吉利汽车为了积极响应落实国务院《保障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6月10日,重庆市发改委公布了6个风电项目的核准批复文件,项目容量共计120MW。值得一提的是,本批次6个风电项目均为重庆市“驭风”相关项目。业主方面,华电均有参与6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其中3个项目为华电全资建设,3个项目为华电与国有企业重庆巫山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资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重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发电侧、售电侧相关经营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外统一约定交易价格、电量等申报要素实现特定交易。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