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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3.0”推动VOCs减排 治理缺啥政策就补啥

2023-12-18 09:05来源:中国环境关键词:VOCs治理VOCs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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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业界誉为“大气十条3.0版本”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近日由国务院印发。VOCs有关减排作为高频词,在其中一共出现28次。全文36项措施中,有12项对VOCs(油烟、恶臭异味)治理作出要求。

数字背后,是国家级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对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不断加深。业内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出,《行动计划》多项举措面向VOCs治理的一些薄弱环节,VOCs全过程的精细化管控也将带动产业结构转型,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VOCs治理短板变高质量发展跳板,对企业等释放明确信号

VOCs治理是大气治理领域的薄弱环节,亦是明显短板之一。

12月11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指出:“(我国)二氧化硫治理是比较彻底和成功的,但是氮氧化物和VOCs的治理还在路上。”

此前数个国家级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均对VOCs的污染防治作出部署。

在“大气十条”中,要求“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求“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

如今在《行动计划》中,相关提法转变为“大力推动VOCs减排”“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和“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等要求。在目标指标中,明确了排放总量限制,即“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系列要求变化反映管控愈加严格,《行动计划》针对VOCs治理的薄弱环节,突出了全过程精细化管控。

清华大学大气污染与控制教研所副研究员马永亮告诉记者:“源头控制是以往相对比较薄弱的环节,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尽管以前也有一些指导性意见,但绿色新产品相对成本会比较高,所以市场积极使用的主动性较低,市场的趋利性会导致高VOCs含量的传统性产品销售得更好。”

《行动计划》提出,“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制标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马永亮指出,上述要求从生产端布局了新的绿色产能,是从源头控制往前延伸一步,对控制VOCs排放量更有利,也缓解了末端治理的压力。

当前,对企业而言,做到提前部署源头减排、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其产品不仅能够被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也意味着在未来的高质量发展产业布局中赢得更多的绿色利好。

此外,《行动计划》提出“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加快把VOCs纳入征收范围”。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教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叶代启表示:“通过征收环境税费提高企业合规成本是促进减排的有效手段。发挥环境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杠杆调节作用,可有效引导涉VOCs企业从被动减排向主动减排转变,推动企业的绿色发展。”

在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各地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马永亮表示:“这些措施强调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有利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例如,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是潜在地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政策结合起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高浓度的有机溶剂我们常采取‘一烧了之’的做法,实际上不利于碳排放的控制。另外,中小企业回收后的溶剂如果不能直接回用的话,就将作为危废处理,对于企业本身也是一方面的负担。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就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向。”

“这些产业升级方向不能完全靠市场参与,也需要政府去组织。这其实也是对地方管理部门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可以把这块建设起来,该焚烧的焚烧,该回收的回收。”马永亮说。

直击简易低效设施泛滥、无组织排放未有效落实等治理难点

《行动计划》多项措施直击VOCs治理的薄弱环节。

叶代启介绍:“此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印刷等其他含VOCs产品使用的重点行业却无相关要求。此外,目前发布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能否用于违法判定还尚无定论,导致无法落地的情况时有发生。”

叶代启表示,《行动计划》针对上述情况,提出“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明确企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法律责任”,正是对源头管控方面存在涉VOCs行业覆盖不全、配套国家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等问题的回应。

针对消费品等产品尚无VOCs含量限值标准以及VOCs含量判断较为复杂等问题,《行动计划》也提出“研究制定家用洗涤剂、杀虫气雾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建立低(无)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

“这些措施也将助力企业合理选择原辅材料和基层执法人员高效监管。”他补充。

叶代启介绍,针对末端治理简易低效设施泛滥,企业普遍使用活性炭吸附技术,且大部分实测处理效果远低于80%的现状,《行动计划》针对提出“制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技术要求”。

针对密闭、收集未有效落实等无组织排放问题,《行动计划》对储罐、汽车罐车、污水处理场所都明确了密封/收集要求,并提出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

此外,《行动计划》还部署加强决策科学支撑,针对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研究方向。

叶代启表示,目前,中小型企业采用简单的吸附等技术难以稳定达标,而采用较高效的吸附浓缩+燃烧等技术成本较高,针对这一现状,《行动计划》提出“研究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

“提升VOCs关键功能性吸附催化材料的效果和稳定性”这一研究方向则针对现有吸附材料吸附/再生性能仍较差、催化材料易中毒失活、吸附催化材料对苯酚、含卤素VOCs等处理效果不佳等问题,以科学支撑进一步强化企业的VOCs末端治理。

以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牵引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攻坚

《行动计划》提出,要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的污染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目前,这两方面占全部环境类投诉及大气环境投诉比例非常高,作为典型的扰民污染,事关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有迫切的治理需求。

记者了解到,恶臭异味物质与VOCs治理大部分属于同宗同源,当前,国家及地方出台的一些VOCs治理方案中,都强调了以VOCs治理为重点,协同治理恶臭和异味。

另一方面,餐饮油烟大多以气体的形式排放,其主要成分为VOCs和可吸入悬浮颗粒物(主要为PM2.5和PM10)等。

天津大学教授、天津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污染防治专委会主任王灿告诉记者:“《行动计划》部署专项治理,其实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环境需求的回应,对于提升公众生活居住环境和生活幸福感的具有良好促进作用。”

“以往我们更关注一些‘大尺度’的污染,例如PM2.5、氮氧化物等,这些污染往往涉及多行业、跨区域。而餐饮油烟、恶臭等物质,其污染源尺度相对较小,可能涉及某一个点源或某一个餐馆。可以说《行动计划》囊括的对象要更全面,既关注‘大尺度’的污染源,也聚焦到了‘小尺度’的一些污染源。”

王灿认为,以往对于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的污染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此次《行动计划》提出要开展专项治理,将会催生相关环保细分领域新市场的发展,也将释放出新的科学技术研究需求。

“因为尽管强调协同减排,但是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与常规污染物的行业来源、污染形态、污染时段有很大的差别,因而其治理工艺、设备、技术、需求也不尽相同。所以,这也将催生像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等多方面的技术进步。”王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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