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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12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指出,到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50.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82.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9.69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96.3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4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内蒙古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内蒙古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50.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82.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9.69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96.3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动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提质升级,加快建设以满洲里口岸、二连浩特口岸为节点的向北开放东、中通道,强化口岸和腹地联动发展,打造联通内外的全域开放平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发挥农牧资源优势,强化黑土地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持续提升农牧区产能,打造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等生态建设,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实施荒漠化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工程,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强化呼和浩特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呼包鄂城市一体化协同发展,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等重要边境口岸城镇建设,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聚焦优势领域布局国家级创新平台,为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空间保障,优化农牧区村庄布局,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城乡生活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完善城市和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设施布局,加强干旱风沙、雪灾等防治,增强极端天气适应能力。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加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巩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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