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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车轮智能工厂涂装废气治理招标

2024-01-08 13:47来源:东风电子采购平台关键词:涂装废气治理VOCs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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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东风车轮智能工厂涂装废气治理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风车轮智能工厂涂装废气治理(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东风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风车轮智能工厂涂装废气治理(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风车轮智能工厂涂装废气治理

2.2数量:1项

2.3交货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风神大道29号十堰工业新区B园东风零部件工业园东风底盘公司智能工厂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设备图纸,3个月完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并具备生产条件。

*2.5货款结算办法: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买方(东风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与卖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为:①合同生效后 1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预付款;②买方在预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预验收款;③买方在终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凭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在买方收到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终验收款;④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满后2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质保金。以上每个阶段付款方式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2.6招标范围:东风车轮智能工厂涂装废气治理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省厅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服务能力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2.3业绩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4年内(2020年1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投产且验收的在汽车或汽车零部件等领域涂装VOCs处理风量2万m3/h及以上(含国内或国外)的业绩至少1项(不包括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业绩);投标时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合同和项目终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合同和项目终验收报告”无法反映上述项目特征,需提供技术协议等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3.2.4信誉要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如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下述情况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现场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如出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与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情况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结果为准进行评审。)

(1)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2)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的。

(3)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失信名单”和“暂停资格名单”。

(5)被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执行期的。

(6)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已认定且在执行期的“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3.2.5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且为首次参加东风电子采购平台投标的投标人,须登录东风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免费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机构数字认证证书CA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机构CA”和“法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在东风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注册并取得CA的投标人可忽略本步骤。

4.2投标人在2024年1月5日23时00分至2024年01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凭机构CA及密码(也可凭在东风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后获得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东风电子采购平台入口,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及平台服务费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售。未按规定从东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不能参加投标。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

4.4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可选择支付宝、微信任一方式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6日09时00分。

5.2本次投标只接受电子投标文件,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无法递交。

5.3以U盘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附页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楼第一会议室。

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进行电子签章(包括单位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签)且经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东风电子采购平台网站递交,以东风电子采购平台回复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成功回执单》作为成功递交并被接收的依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东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6.2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东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各类公告、文件、澄清、变更、通知、公示等所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东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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