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先行先试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优化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建立符合自治区实际、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制度,推动构建碳排放双控核心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以碳排放强度约束性管理为主、碳排放总量弹性管理为辅、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协同推进的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
“十五五”时期,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全面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提供制度保障。继续坚持节约优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工作,持续降低能耗强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二、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
(一)优化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方式。统筹节能降碳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及各盟市“十四五”节能形势,优化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方式,合理把握节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增强节能管理的灵活性和协调性。按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在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节能形势监测预警、项目节能审查、地区用能预算管理、重点企业用能管理等各环节全面落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以控制能耗强度为核心,健全完善自治区、各盟市用能预算管理台账,将能耗增量、能耗削减量、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消费等统一纳入用能预算管理,实行“能耗强度刚性平衡+能耗总量弹性平衡”,统筹新建项目和节能管理,确保各地区“十四五”用能预算与节能目标相衔接。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加强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项目能耗指标统筹保障。
(二)完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燃料动力用能和原材料用能实行差别化的节能审查政策,项目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节能审查能耗强度影响评估。强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充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影响,引导能耗要素向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配置。严把新上项目能效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优化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机制,因应全区和各盟市“十四五”节能形势,增强节能审查政策实施的灵活性,合理保障高水平项目用能需求。研究建立新上项目用能弹性保障机制,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投产进度、产能利用率等因素,推动地方有效盘活沉淀的能耗指标,在项目节能审查中保持合理的冗余度。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和能效提升。严格能效约束,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普查”,推行“能效诊断+改造升级”模式,加强重点行业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应用实施,加大节能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动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和设备更新。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到2025年,全区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力争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不低于行业产能的30%。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提升节能监察效能。
(四)强化节能形势动态监测和精准调控。统筹考虑重点用能项目建设投产进度、新能源项目建设运行、并网消纳和市场化消纳等各方面因素,建立节能形势监测模型,加强动态监测、分析预警和精准调控。持续开展全区及各盟市季度、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测算。增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功能,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照工作需要丰富完善报告内容、合理安排报告频次。
三、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
(一)建立盟市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案。建立盟市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案,将化石能源电力净调入(调出)蕴含的间接碳排放纳入核算范围,确定相关排放因子。明确自治区相关部门和盟市基础数据统计责任,健全盟市间化石能源电力调入调出测算,夯实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研究建立分盟市碳排放快报工作机制,提高数据时效性,满足碳排放形势监测分析需要。
(二)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按照国家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标准,依据企业所属主要行业,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
(三)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质量。加快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统计核算领域的应用,推动碳排放智能监测,在电力行业率先推进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企业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紧盯管理对象、重要参数、重点环节,建立定期核实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
四、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核心制度体系
(一)科学设定和分解碳排放双控目标。“十四五”时期,依据自治区和各盟市碳排放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结合经济增长预期指标,科学合理确定全区及各盟市碳排放总量控制预期性目标。“十五五”时期,科学研判全区碳排放总量达峰趋势,综合考虑各地区发展水平、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煤电外送和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等因素,合理分解确定各盟市碳排放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和碳排放总量控制预期性目标。防止将目标任务简单层层分解和层层加码,碳排放双控目标原则上不分解到旗县一级。
(二)建立碳排放双控评价考核制度。建立体现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全过程的碳排放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将能源活动碳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量、碳减排工程减排量、生态系统固碳量等统一纳入对盟市的碳排放双控评价考核,实行“碳排放强度约束性管理+碳排放总量弹性管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跨周期等因素,稳步实施对盟市的碳排放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设定评价考核频次。“十四五”时期,推动盟市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约束性目标协同管理、协同考核,将碳排放总量作为内部核算指标,开展“试评试考”,在实施过程中预留合理弹性。“十五五”时期,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全面实行盟市碳排放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评价考核结果,将碳排放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盟市党委和政府(行署)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落实自治区国有企业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将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三)建立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十四五”期间,在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中将碳排放评价作为重要内容,按照国家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和方法,完善相关评价细则,开展项目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测算,分析评估新上项目对自治区及所在盟市完成碳排放双控目标的影响。“十五五”期间,按照国家相关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立法进程,适时推动项目碳排放评价作为单独的行政许可事项。研究建立新上项目碳排放强度标杆值政策,合理保障低碳强度项目需求,有效化解高碳强度项目对地区碳排放的影响,推动项目碳排放评价与地区碳排放双控目标相衔接。对高碳强度项目和低碳强度项目实行差别化的碳排放评价政策,引导碳排放指标向低排放、高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流动,提高单位碳排放产出效益。
(四)建立地区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自治区、盟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结合各地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重大项目布局、节能降碳目标和潜力等因素,编制五年规划期和年度地区碳排放预算管理方案。将地区碳排放增量指标以及节能降碳、淘汰产能、用能结构优化、碳减排工程、生态系统碳汇等形成的碳减排量指标统一纳入碳排放预算管理,实行“碳排放强度刚性平衡+碳排放总量弹性平衡”,统筹新建项目和碳排放管理,确保地区碳排放预算与碳双控目标相衔接。
(五)完善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明确重点企业减排降碳管理责任,健全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设置碳排放管理岗位,加强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设。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状况报告制度,探索实行企业碳排放账户管理,引导约束重点企业优化碳排放管理、减少碳足迹。
(六)加强碳排放双控形势监测。加强碳排放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统计快报监测为主、电—碳模型监测为辅”的监测体系,做好对全区及各盟市碳排放的季度监测和形势研判,根据地区碳排放双控形势适时开展窗口指导。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碳达峰碳中和在线监测系统。
五、健全完善碳排放双控配套政策体系
(一)加强标准计量和认证体系建设。完善碳排放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评价标准,研究制定低碳园区、城市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适应碳排放双控形势需求,围绕生态系统碳储量和碳汇量核算、林草湿碳汇CCER项目方法学、CCUS等碳减排工程减排量核算等重点,加强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和制定。加强重点行业碳计量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碳排放单位计量要求,督促合理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探索开展碳计量审查。发挥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作用,围绕碳计量的核心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相关基础、前沿和应用技术研究,增强计量在碳排放双控中的服务支撑作用。健全碳排放认证体系,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和碳足迹、碳标签认证制度,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评价,推动自治区碳足迹碳标签国内国际互通互认。
(二)完善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促进企业减排降碳和碳排放指标高效配置的市场化机制。研究对各地区节能降碳、淘汰产能、用能结构优化、CCUS等碳减排工程、生态系统碳汇CCER项目等形成的碳减排量指标实行市场化配置,用于化解新上项目对地区碳排放双控目标的影响。对高碳排放强度和低碳排放强度项目实行差别化的交易策略,引导碳排放指标向低排放、高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流动,促进碳排放指标优化高效配置。做好自治区碳减排量市场化机制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衔接,避免重复交易,额外增加企业碳排放成本。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碳排放双控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碳、零碳电力与零碳燃料、过程重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与负碳、低碳技术集成等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力度,推动新型电力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示范,加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负碳先进科技成果应用。围绕碳排放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开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循环经济五个领域15类重大技术示范工程和三级区域综合示范。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支持领军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共性技术平台,加大低碳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培育力度,建成一批企业低碳技术研发中心和低碳领域科技型企业。强化碳达峰科创人才培养,构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三位一体的人才流动机制,加大“候鸟型”、“人才飞地”等柔性引才引智力度,大力培养本土创新人才。
(四)健全法制保障。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配套法规制度前期研究,适时推动出台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性法规,加强碳排放双控工作法制保障。
六、实施重点行动和示范工程
(一)开展绿电消纳利用提升行动。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统筹规划,加快推进蒙西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开展蒙东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试点,构建绿色低碳、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十四五”时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五五”时期,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以提升绿电高比例消纳利用水平为导向,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机制。优化完善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政策,综合考虑项目特点,灵活实施新能源市场化消纳项目,合理提高新能源发电配置规模;推动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支持存量负荷通过市场化消纳方式使用绿电;加强电网企业对新能源市场化消纳项目用电的系统备用支持,合理保障用电负荷正常运行。结合新能源发电并网规模增长,逐步提高高载能行业、外向型产业用电负荷电力市场新能源电量交易比例。开展自治区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充分调动源、荷、储等多方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提升电网企业调度管理水平,深入挖掘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和分摊机制。适应碳达峰碳中和形势要求,调整优化区属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将服务保障新能源消纳利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督促电网企业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推动煤电企业从发电卖电向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服务转型。
(二)开展生态系统碳汇应用提升行动。巩固提升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扎实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重点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提高森林、草原生态质量,增强碳汇能力。定期调查核算全区及各盟市生态系统碳储量和碳汇量,积极开发林草湿碳汇项目方法学,加强天然林、人工灌木林、城市森林和草原碳汇方法学科研攻关。加强碳排放双控背景下生态系统碳汇应用,将生态系统固碳量纳入对盟市的碳排放双控目标评价考核,抵消地区碳排放量;积极推动自治区经国家核证的生态系统碳汇CCER项目自愿减排量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三)实施绿色低碳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3类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强化政策引导,完善激励机制,全链条推进减排降碳。聚焦能源领域,组织实施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绿氢减碳示范等源头减碳类示范项目。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交通、减污降碳协同、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等过程降碳类示范项目。聚焦末端治理,组织实施全流程规模化CCUS、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等末端固碳类示范项目。综合运用投资、财政、金融等方式支持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创新与投资。
(四)实施零碳低碳园区建设示范工程。加强零碳低碳园区建设统筹规划,以工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为导向,以提高新能源消纳利用为目标,统筹风光资源和用电负荷分布,选取基础设施完善、新增负荷较大、自主调峰能力较强的工业园区开展零碳低碳园区建设。深化鄂尔多斯蒙苏、包头达茂零碳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通辽霍林郭勒、包头铝业、鄂尔多斯鄂托克、阿拉善乌斯太等低碳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在源、网、荷、储建设和绿电发、供、配、用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促进新能源与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力争零碳园区新能源消纳利用比例达到80%、低碳园区新能源消纳利用比例达到50%,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载体。强化标准引领,开展零碳低碳产业园标准化体系建设,增强自治区在零碳低碳园区建设领域规则制定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七、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工作的统筹协调,组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专班,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事项,调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组织开展评价考核。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扛起责任,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地区要认真落实节能和碳排放管理目标责任,加强节能降碳工作监督管理,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前期手续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落实相关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的监测评价和形势研判,加强政策储备,健全制度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保障。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节能降碳工作的理解和把握。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分阶段、多层次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排放双控工作培训,普及基础知识,宣讲政策要点,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节能降碳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先行先试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自治区先行先试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起步之年,也是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政策体系的关键之年。为扎实有序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
(一)盟市碳排放统计核算。
1.制定出台盟市能源活动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案。健全盟市间化石能源电力调入调出测算。确定能源活动各类能源品种碳排放因子。开展盟市2020—2023年能源活动碳排放试算。
2.研究拟定盟市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案。研究电石、精甲醇、合成氨、水泥熟料、生石灰、粗钢、铁合金、原铝、工业硅等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因子。适时开展盟市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试算。
3.开展盟市碳排放季度快报方法研究。
(二)企业碳排放核算。以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为基础,研究拟订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开展重点碳排放企业2020年、2023年碳排放试算。
(三)生态系统碳储量和碳汇量核算。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核算全区及各盟市2020年、2023年生态系统碳储量和碳汇量。
(四)碳减排工程减排量核算。制定碳减排工程(CCUS等)减排量核算指南。组织各盟市申报2021—2023年建成投运的碳减排工程,开展碳减排量测算。
二、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核心制度体系
(一)碳排放双控目标评价考核。
1.建立体现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全过程的碳排放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组织开展2021—2023年盟市碳排放双控目标试评价。
2.科学设定全区“十四五”碳排放总量控制预期性目标,合理分解各盟市碳排放总量目标。
(二)碳排放双控管理。
1.制定在项目节能审查中开展碳排放评价工作指南。
2.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启动盟市碳排放预算管理方案编制工作。
(三)碳排放双控形势监测。
1.优化完善电-碳计算模型,根据全区及各盟市季度能耗、用电量等数据,开展碳排放双控形势季度监测。
2.启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碳达峰碳中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三、健全完善碳排放双控配套政策体系
(一)标准认证体系。
1.探索研制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规则,研究确定先行开展碳足迹核算的重点产品,推动建立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2.推进零碳低碳园区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碳减排量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研究对各地区节能降碳、淘汰产能、用能结构优化、CCUS等碳减排工程、生态系统碳汇CCER项目等形成的碳减排量指标分类实行差别化市场配置,用于化解新上项目对地区碳排放双控目标的影响。
四、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
(一)用能预算管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版)》,建立新上项目用能弹性保障机制。组织各盟市编制本地区《“十四五”用能预算管理方案(2.0版)》。
(二)重点领域节能管理。组织开展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能效“普查”,建立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清单。
(三)节能形势动态监测。
1.健全完善节能形势监测模型,加强能耗运行、重点用能项目建设投产进度、新能源项目建设运行、并网消纳和市场化消纳等动态监测、分析预警。
2.增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功能,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3.优化完善全区及各盟市季度、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测算方法。
五、组织实施重点行动和示范工程
(一)绿电消纳利用提升行动。
1.加快推进落实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方案》、《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推动待建在建新能源发电项目尽早并网。优先支持6类新能源市场化消纳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新的市场化项目应用场景开发模式。实施跨地区合作新能源消纳项目。开展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示范工程、新增大负荷绿电应用试点。实施增量配电网消纳新能源试点。2024年,全区新增新能源发电并网装机规模力争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
2.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持续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煤电机组参与调峰积极性。完善储能政策体系,规划建设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推动储能发挥新能源消纳作用。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夯实“智能调度”基础,发挥电网要素配置能力提升新能源消纳。
3.完善新能源价格和市场交易政策。保障新能源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稳定新能源市场预期。新能源市场化项目直接与用电负荷交易,促进用电负荷更多购买绿电。持续优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价引导作用促进新能源消纳。
(二)生态系统碳汇应用提升行动。
1.积极开发符合我区实际的林草湿碳汇项目方法学,采用“揭榜挂帅”方式,加强天然林、人工灌木林和草原保护碳汇方法学科研攻关。
2.按照国家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积极组织开发储备林业碳汇CCER项目,推动自治区经国家核证的林业碳汇CCER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3.通过碳排放双控制度设计拓展生态系统碳汇应用途径。将各地区生态系统固碳量纳入对盟市的碳排放双控目标评价考核,抵消地区碳排放量。将各地区经国家核证的生态系统碳汇CCER项目纳入自治区碳减排量指标交易,用于满足新上项目碳排放指标需求。
(三)绿色低碳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三类18个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
(四)零碳低碳园区建设示范工程。深化鄂尔多斯蒙苏、包头达茂零碳园区,通辽霍林郭勒、包头铝业、鄂尔多斯鄂托克、阿拉善乌斯太低碳园区建设,探索“绿色供电+绿色低碳产业”协同发展模式,优化新能源配置,提高绿电消纳利用比例,推动园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黄浦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月3日发布《江西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坚持长短结合,根据不同时期任务要求提出3个阶段目标:第1阶段是到2025年,建立省、市两级碳排放年报和省级快报制度,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碳排放计量、统计、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全省实施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江西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部署了7个方面20项具体任务。一是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合理确定五年规划期碳排放目标,并细化制定有关方案。二是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建立碳达峰碳中和
12月28日,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梳理总结2024年以来全省发展改革工作的新进展新成绩
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12月13日在京召开,研究部署2025年发展改革重点任务。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加快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详情如下:12月13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4日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51号),通过突出碳规划引领,强化地方碳考核,探索行业碳管控,完善企业碳管理,开展项目碳评价,加快产品碳核算,加强碳双控协调等措施,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1月27日印发《山西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4〕53号),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宣贯实施碳排放核算及产品碳足迹等国家标准,为全省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2026年起,全面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
11月27日,山西省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4〕53号)。其中明确,以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数据为基础,以国家碳排放核算标准为依据,在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以下统称重点行业)和城乡建设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11月22日发布关于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4〕571号),要求化石燃料燃烧及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年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量10万吨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在项目节能审查中开展碳排放评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成为共识,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政策。中国也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战略,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今年8月2日,国务院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政策导向转变,进一步加大能源经济绿色转型的力度与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24〕1479号,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面临的短板制约,系统部署了多方面
为有效控制和逐步减少碳排放,推进深圳市规范化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本文件可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由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大型公共建筑碳排放分级评价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11月22日发布关于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4〕571号),要求化石燃料燃烧及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年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量10万吨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在项目节能审查中开展碳排放评
为规范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与评价工作,进一步实现对企业碳排放的精准管理,建立全过程碳排放管理控制机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与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详情如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与评价指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9月4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评价对象为按时依照项目创建方案创建并在完成创建后运营满一年的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
2024年3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通知》从项目范围、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四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新上重点碳排放项目时,应科学核算项
近日,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发布关于对《建筑碳排放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低碳、近零碳、零碳的碳排放核算及达标性评价。关于对《建筑碳排放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各相关单位和专家: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按《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
近日,山西省地方标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印发,将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实施。文件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的原则和依据、评价实施、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应用。适用于依据DB14/T2970—2024建立并运行了碳排放管理体系的重点行业企业所开展的碳排放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文件
近日,由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申报的国内首个《重点行业(电力)碳排放计量评价细则》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中国科学计量院首席科学家王池研究员、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常务副秘书长杜硕、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总监刘正威等5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通过编制组汇报、质询、评审等环节,一致认为:评价细则
8月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评价结果的通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开展了考核评价,依据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向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提交核查成果的时间及我局组织开展复查工作情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内蒙古能源局消息,2024年全区原煤产量12.97亿吨,同比增长5.4%,高于全国增速4.1个百分点,超过山西省跃居全国第一。其中,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三大原煤主产区合计产量占全区原煤产量的88.3%,占全国原煤产量的24.1%。
近日,由国网冀北电科院调试的500千伏贺扎双回线路工程暨苏能乌贺电厂送出工程正式投运,标志着500千伏扎木图输变电系列工程全部投产。扎木图系列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是锡林郭勒盟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和千万千瓦级火力发电产业集群大型电力配套枢纽工程,同时也是±800千伏锡林郭勒盟—泰州
1月16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阿拉善盟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主体竞选公告》,公告要求,申报“一体化”工程由新能源企业牵头,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新能源装备制造、生态治理和盟市相关企业等,组建联合体承接“一体化”工程。申报牵头企业范围为从事新能源开发建设企业。申报牵头企业应具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深入推进,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发电出力波动性、随机性问题突显,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内蒙古电网局部时段存在电力供应缺口。内蒙古电力集团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紧扣“以电力市场支撑保供、稳价、促消纳”的工作主线,在集团公司营销服务部的指导下,提前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编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5年1月10日,内蒙古达茂旗委书记贾保良一行莅临齐鲁氢能,就氢能产业发展进行深入参观考察。齐鲁氢能总经理赵爱德及国富氢能总经理王凯亲自带队接待,双方就氢能产业的合作与发展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达茂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和产业优势,是发展氢能
1月14日,乌海市毅镤制氢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备案(发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准予备案,项目单位为内蒙古毅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南区--乌海市低碳产业园内。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5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0万元,其他0万元。计划建设起止年限
1月14日,内蒙古乌海市低碳产业园电解水制氢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工业项目备案(发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准予备案,项目单位为永氢(内蒙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区内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0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0万元,其他0万元计划建设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工作报告指出,2024年,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在全国率先破亿、达到1.35亿千瓦,超过火电装机,提前一年实现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3%,提前一年达到“十四五”规划控制目标。2024年,内蒙古产煤、发电、外送电量均居全国第1位;绿电交易规模居全国第1位。2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4年,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在全国率先破亿、达到1.35亿千瓦,超过火电装机,提前一年实现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3%,提前一年达到“十四五”规划控制目标。2024年,内蒙古产煤、发电、外送电量均居全国第1位;绿电交易规模居全国第1位。202
近日,由中国能建葛洲坝机电公司承建的内蒙古自治区首条绿氢输送管道-深能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光伏制氢项目输氢管道工程圆满完工。输氢管道是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可将高纯度氢气从生产地输送至消费地,实现氢能的远距离、大规模输送。中国能建葛洲坝机电公司所属葛洲坝油气公司承建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内蒙古能源集团西苏100万千瓦风储项目、达拉特旗100万千瓦矿区光伏#x2B;储能项目、突泉县百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满洲里绿色供电灵活性应用项目、东苏巴彦乌拉构网型储能项目、锡西9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同日成功并网!西苏100万千瓦风储项目规划面积约458平方公里,安装100台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