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区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管理、服务、监督等活动。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区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管理、服务、监督等活动。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体系,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措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强化宣传引导,指导居民委员会、社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作为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转运、处置工作;
(三)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对可回收物的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四)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邮政、寄递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利用等工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六)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实践活动;
(七)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科技、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公共机构应当带头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网格长、楼长以及督导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场所,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加强培训,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示范区域、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和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标准,提高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第九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和社会公益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通过组织各类形式多样的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十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在各类公众场所和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通过设置宣传栏、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市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等设施的布局和用地。相关设施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次要求相适应。现有设施和场所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应当予以升级改造。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设施、场所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撤)除。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撤)除的,应当依法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
第十六条 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企业应当实行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鼓励使用可重复利用、可降解的环保包装。
第十七条 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和超市的管理,避免过度包装,推行净菜上市。
第十八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余餐打包。
餐饮、旅游、娱乐、宾馆等经营服务单位应当采取环保提示、价格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减少垃圾的产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和可降解购物袋。
第十九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优先采购、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推广无纸化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家用化学品等及其包容器;
(三)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单位供餐、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活动中产生的易腐、含有机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弃不用的茶叶、菜根、菜叶、剩饭菜、果核、骨头(鸡骨、鱼刺类)、花卉绿植废弃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图文标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执行,标识要清晰醒目,易于辨识,便于投放。
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社区为责任人;
(二)机关、团体、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车站、机场、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城市道路、公路及其行人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六)公共水域、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人或者由其指定责任人,并对外公示。
第二十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宣传栏、分类指引,明确投放时间、收运时间和责任人信息等内容;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分类投放知识;
(三)按照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及时制止翻拣,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置;
(六)发现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及时向所在地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等部门报告。
第五章 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共享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技化水平。
第二十五条 对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使用符合规定的标有生活垃圾类别标志、标识的密闭化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沿途丢弃、抛撒垃圾,不得滴漏垃圾污水;
(三)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并规范作业;及时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保持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清洁;
(四)建立台账制度,完整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送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备案;
(五)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拒绝接收,并向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台账和联单制度,实行收集、运输、处理联单管理,逐步实现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商务部门应当将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纳入资源化利用体系,合理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扶持政策,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创新回收模式,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对同级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平台等方式,支持公众参与对生活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情况、处理效果等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估,其结果用于改进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十五条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农业生产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指出将更新供水、污水、环卫等设施设备,健全收费调整机制等,详情如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4年江西省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本次共推出952个招商项目,总投资1.23万亿元。其中涉及铜鼓县乡镇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弋阳县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等环保项目,公示如下:为了促进投资,强化投资服务,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夏自治区将加强垃圾分类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衔接,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可回收物回收粘性,增加可回收物进入垃圾分类系统数量。各市、县(市、区)要根据人口规模、产业结构、消费习惯等因素,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城管执法局起草了《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了充分听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丹棱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丹棱县大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约2111.23万元。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改造范围为在丹棱县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修建生活垃圾压滤液处理场地及配套处理设备,修建有害垃圾暂存点、污水沉砂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22700万元,服务期一年。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含街巷、开放式小区)和城市家具保洁一体化、公共卫生间保洁管理、生活垃圾收集、生活废弃物转运、生活垃圾分类、环卫设施维护更新、环卫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急保障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四川省叙永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叙永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41848176.72元,公示如下:项目编号:E5105003105003018项目名称:叙永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叙永县城市生
《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月29日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八章40条,主要从立法目的和原则、生活垃圾定义和分类类别、工作职责、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盐城市生活垃圾分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制定并发布《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科学管理的原则,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
开封市人民政府发布《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
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德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镇
杨荣元委员: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是一个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组织管理、宣传教育、设施设备配置、资金配套以及一系列制度机制作为支撑。目前,我单位已根据《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7月17日,大连长海县政府网站发布《长海县”十四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规划提出,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长海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闭环收集处理体系;大长山岛镇、小长山岛镇、獐子岛镇、广鹿岛镇、海洋岛镇中心城区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到2023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启动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能力建设,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
12月28日,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适用于庆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关于公开征求《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
随着环保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垃圾分类、垃圾处理水平已成为衡量一座城市文明程度及全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品质的客观标准。作为常住人口超千万、GDP破万亿元的特大城市,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加快推进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生活垃圾跨区域协同无害化处理,推动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采购项目W165中标公示,桐乡市益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3800万人民币,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TZC2022026-W165二、项目名称: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采购项目W165三、中标(
近日,云南省列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市以及参照建设的楚雄州、丽江市、蒙自市、河口县9个城市人民政府相继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9城市立足自然条件、发展阶段、城市功能定位特点,因地制宜,“一城一策”,共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荆门市人民政府发布《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公开征求
近日,浙江省第八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名单公布,全市共9家入选,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科普教育基地位列其中。2020年,该公司积极申报海曙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并成功入选市级垃圾分类优秀研学基地名单,成为全市研学实践基地的“金名片”。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印发了2022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重点项目486项,总投资3192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386项,总投资219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82亿元;预备重点项目100项,总投资994亿元。名单囊括邵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武夷新区芹口组团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延平区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
3月20日,山西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数智综合绿色分拣中心”项目在晋中市榆次区举行签约暨奠基仪式。“数智综合绿色分拣中心”是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规划建设的山西省首个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项目总占地约23亩,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35亿元,建设内容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以再生金属加工利用为重点,制定基于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企业发展绩效的奖补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废玻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泸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泸州市各区县建成区范围内因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全文如下: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泸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4年底,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市区全覆盖,标准化分拣中心实现各区、县(市)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培育一批回收龙头企业,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模式,形成一批政策法规标准,全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废旧家电家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乌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本市城镇区域内、经济开发区以及产业园区内的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鑫铂股份公布,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2亿元(人民币)向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鑫铂环保”)进行增资,其中1.6亿元计入注册资本,4.6亿元计入资
经审议,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州市忠红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利用环保基地(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通讯地址:冷水滩区零陵北路110号联系电话:0746-8219622电子邮箱:lsthbj@163.com听证
12月13日,莆田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遴选社会资本合作人重新招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包括前端回收、运输环节和终端处置,具体包括投放低价值积分兑换回收柜,托底对废旧纺织物、废塑料、废玻璃等低值类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9日发布《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大件垃圾管理,本办法自2023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文如下: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已经第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