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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提高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23〕13号)要求,结合娄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特制定《娄底市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娄底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建立全市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工业行业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市、县工信部门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
积极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及对工业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在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系统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娄底市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全市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由局长梁小兵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科)工信局、娄底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专项工作组,重点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如下:
1、会同生环部门落实预警期间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及铸造、烧结砖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
2、配合生环部门督促钢铁、焦化、火电、有色等重点企业落实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
3、配合生环部门督促纳入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其他工业企业按要求制定应急减排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娄星区督查组牵头领导:刘建斌,责任科室:中小企业科、产业合作科;
经开区督查组牵头领导:肖鉴亮,责任科室:产业集聚科、投资科;
涟源市督查组牵头领导:聂东平,责任科室:国防科工与民爆物品管理科、市散发中心;
双峰县督查组牵头领导:肖泉,责任科室:运行科、消费品科;
冷水江市督查组牵头领导:郭志高,责任科室:装备科、人工智能科;
新化县督查组牵头领导:罗一鸥,责任科室:电子通信产业科、信服科;
原材料科负责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落实,承担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产业政策科负责双峰铸造行业综合督查;
墙发中心负责全市煤矸石烧结砖厂专项督查;
节能科负责涟钢、煤化新能源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资料的收集及与市生环局的对接工作。
(人员如因人事变动,则相应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四、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娄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Ⅲ级响应措施:根据《娄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3年度)》,长流程钢铁行业预警期间限制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对烧结机、球团设备停限产,通过石灰窑停产、焦炉延迟出焦时间等方式对长流程钢铁行业进行减排管控;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产;其他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2、Ⅱ级响应措施:在落实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3、Ⅰ级响应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五、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工信局各工作小组、各县市区(科)工信局、娄底经开区产业发展局每天下午5点前将责任区域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鹏翔,联系电话:18873880337);
2、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措施,按照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预警期间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切实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3、协同配合,形成合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涉及的产业链条长、部门多,要加强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在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下,做到牵头工作尽职履责、配合工作不掉队,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全力确保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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