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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年报,详情如下:
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年报
近年来,重庆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等有关要求,加快实施《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三个能力”不断增强。现就2023年度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及等相关情况予以公开,供参考。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3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数据,重庆市危险废物共转移处置143.05万吨(其中跨省转移处置量23.37万吨),转移量大于5万吨的危险废物类别有9大类,分别为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28.41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19.58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14.80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14.77万吨)、HW49其他废物(13.63万吨),HW21含铬废物(10.27万吨),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7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6.23万吨)和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6.02万吨),合计122.77万吨,占全市转移总量的85.83%。HW05、HW10、HW15、HW19、HW20、HW25、HW26、HW27、HW28、HW30、HW39等11个类别的危险废物我市未产生。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2023年,全市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82家,利用处置能力269.71万吨/年。经营单位发放情况可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网,首页弹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点击进入即可查询;或者点击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环境管理·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即可查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也可以打开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企业用户,通过“渝快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或者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平台登陆,在“企业服务·危废处置查询”板块,输入危险废物名称代码查询有改处置能力的经营单位信息,即可显示具备相关能力的企业。
(一)危险废物处置企业17家,年许可处置能力81.38万吨,2023年实际处置33.33万吨,年负荷41.86%。其中:
焚烧填埋设施(6家)年处置能力46.40万吨(含永川、长寿2座刚性填埋场,5座柔性填埋场),实际处置16.89万吨;
水泥窑设施(6家)年处置能力33.93万吨,实际处置15.01万吨;
废桶清洗设施(5家)年处置能力168.83万桶(,实际处置41.14万桶。
(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37家,年许可利用能力181.02万吨。2023年实际利用量37.55万吨,年负荷25.51%。其中:
HW06类废有机溶剂利用设施4家,年利用能力9万吨;HW08和HW09类利用处置设施16家,年利用能力60.6万吨;其中,废矿物油(液态)资源化设施4家,年利用能力17.94万吨,实际利用1.78万吨;油基钻屑热脱附处理设施6家,年利用能力29.43万吨/年,实际利用1.96万吨;废含油金属屑利用设施17家(含豁免单位15家),年利用能力74.63万吨,实际利用4.96万吨。
HW11精蒸馏残渣资源化设施1家,年利用能力15万吨,属于豁免利用单位;
HW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基本全量卫生填埋;
HW17表面处理类利用设施5家,年利用能力10万吨;
HW21含铬废物利用设施1家,年利用能力12万吨;HW22含铜废物利用设施6家,年利用能力12.9万吨;
HW31类废铅蓄电池利用设施3个年利用能力29.4万吨(有两家单位暂处于停产状态);
HW48类铝灰资源化设施7家,年利用能力36万吨(不含豁免利用能力),实际利用6.27万吨;
HW49废线路板利用设施6家,年利用能力3.2万吨。
(三)危险废物利用豁免经营许可证企业20家,资源化利用能力79.21万吨/年,主要集中在含油金属屑、铝灰、煤焦油等三类,2023年实际利用量21.92万吨,年负荷28.79%。
(四)综合收集试点单位31家,分布在黔江区、渝北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巴南区、沙坪坝区、万州区、两江新区、大足区、铜梁区、璧山区、荣昌区、开州区、酉阳县、梁平区、彭水县、南川区、綦江区、垫江县、秀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等区县,年接收集能力12.50万吨/年。2023年收集2.2万吨,占年收集总量24.47%。
(五)废矿物油收集单位45家,年收集能力14.4万吨万吨/年。分布在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梁平区、丰都县、垫江县、云阳县、巫山县、酉阳县等区县。2023年收集1.36万吨,占年收集总量9.58%。
三、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29家,年处置能力7.02万吨/年(192吨/日);应急处置设施8个,年应急处置能力7.85万吨/年(215吨/日),总能力14.97万吨/年(410吨/日)。2023年共处置医疗废物3.08万吨,日均166吨,日均运行负荷率50.89%。
四、危险废物在建设施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环评已批复拟建设施(含待发证)23个,拟新增94.83万吨,其中拟建焚烧设施2个合计9万吨,填埋设施4个合计总库容220万方(含刚性填埋29万方),铝灰拟建设施5个共计35万吨,油基岩屑拟建设施7个共计46万吨,水泥窑协同拟建设施3家合计17万吨。
五、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情况
(一)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制定印发《重庆市“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静脉产业园规划方案》《重庆市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等,引导地方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并加快建设。
(二)强化环评、排污许可以及经营许可审批联动。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审查联动机制,将经营许可证审批和排污许可审批并联开展,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三)出台惠企便民政策。连续3年制定出台优化固危废环境管理惠企政策22条,涉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危险废物鉴别、跨省转移、帮扶指导等,其中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制度,由2020年川渝两地拓展到云贵川豫湘,种类由3种增加至以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油基岩屑、线路板等为主的59种;推进危险废物跨区域“点对点”定向利用;创新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并联运行。
(四)建立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印发《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重庆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文件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文件,形成重庆市“十四五”危废管理“十条”改革措施。编制《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技术指南》《重庆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重庆市机动车维修和报废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技术指南》等系列管理指导文件,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五)筑牢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等“五个清单”,覆盖1.5万余家单位。对年产生危险废物50吨以上企业通过二维码实现危险废物源头贮存、转运轨迹以及利用处置等全环节可追溯管理。明确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交通等部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与重庆海关、市局执法总队建立了信息交互、联合研判、共同核查、执法互助等4项协同机制,协助公检法部门开展危险废物刑事案件办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以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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