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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4-03-12 10:11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排放改造VOCs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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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征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项目范围包含燃煤锅炉淘汰或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等固定源NOx减排工程,末端治理升级改造采用的工艺应为成熟高效的治理工艺,如:热氧化炉(TO)、催化燃烧(CO)、蓄热式燃烧(RT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以及吸附浓缩与上述工艺的组合等销毁技术,实现物料回收利用的深度冷凝及组合等回收技术等固定源VOCs减排工程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做好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认真谋划一批成熟度高、减排效益明显的项目申报入库,对深入打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形成有力支撑,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2〕585号)等文件精神,现征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聚焦固定源NOx减排和VOCs减排,有倾向性地征集一批治理工程类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固定源NOx减排工程

1.燃煤锅炉淘汰或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2.炉窑淘汰或末端治理提标改造。

3.垃圾焚烧发电机组深度治理(治理后,NOx小时、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20mg/m3,100mg/m3)。

4.玻璃行业深度治理项目(治理后,NOx排放浓度不高于200mg/m3)。

5.钢铁行业末端治理提标改造。

(二)固定源VOCs减排工程

1.源头替代。因实施低挥发性VOCs原辅材料替代而产生的工艺过程、配套设备等必要改造的项目,不支持仅替换原辅材料而无任何工艺改造的项目。

2.末端治理。末端治理升级改造采用的工艺应为成熟高效的治理工艺,如:热氧化炉(TO)、催化燃烧(CO)、蓄热式燃烧(RT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以及吸附浓缩与上述工艺的组合等销毁技术,实现物料回收利用的深度冷凝及组合等回收技术。

3.无组织排放治理。申报项目应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相应行业排放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采取有效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的项目,如:提高VOCs废气收集率改造工程等。

4.有机液体储罐和装载废气升级治理。如内浮顶罐实施“全接液浮盘+高效边缘密封”改造或废气收集治理,外浮顶罐实施导向柱、浮盘支腿安装密封,更换低泄漏呼吸阀,集水井安装密闭自动除油器,油气回收设施升级改造等。

(三)其他NOx、VOCs减排工程或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二、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纳入征集范围

1.达标治理项目,如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中已做明确要求的治理内容。

2.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

3.过度治理项目,如:VOCs产生量较小,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并离线运行的;已达超低标准的运维改造、深度治理改造项目。

4.环境效益改善不明显的项目,如:原治理工艺已为高效治理工艺的(如旋转RTO替换为三室RTO)。

5.近三年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的所有项目。

6.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已获得发改、工信等部门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三、项目入库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

2.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必须明确企业基本情况、现行标准及产排污现状、改造目的和必要性、工艺比选、改造后目标(预期效果)、投资构成和拟申请支持金额等内容。

3.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发改或工信等职能部门批复或备案意见,淘汰补贴类项目、点多面广的打包类治理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含单个企业提标治理方案);确实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项目应提交可证明其已明确列入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或重点工作的相关材料。

4.企业环保守法证明材料。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严重环保失信和无严重环境违法证明或说明。

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

四、报送方式

(一)项目申报入库前,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将分别组织开展项目预审,为确保申报项目满足有关时效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工程进度及材料准备情况,自主选择年度报送时间,其中第一批次集中报送时间为4月10日前,第二批集中报送时间为8月10日前,逾期报送的项目将纳入下一批征集名单(省资金项目无时间要求,全年可申请)。

(二)请将上述申请材料盖章版一式两份连同扫描版于规定时间前报送至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开展现场核查,确保企业项目情况与申报材料相符,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通过核查的项目报送至市局大气环境科;亦可径报至市局大气环境科。(详情可咨询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或联系市局叶先生0759-3381518)

五、其他说明

(一)入库项目资金支持原则。“择优选择、先入先补、补完为止”。

(二)我局将组织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央或省级项目库,最终结果以国家、省的审核意见或批复为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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