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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广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其中包含三个一”重大任务以及13项重点工作。详情如下:
2024年广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的重要一年,是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推进“十五五”规划编制研究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确保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位于全国前列,扎实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学方略、谋创新、抓落实,紧紧围绕打造广西生态环保“116620”工程,按照“1+1+1+13”目标任务(“三个一”重大任务和13项重点工作),以组织迎办好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为抓手,念好“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八字真经,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继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拓展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全面完成国家考核指标任务,扎实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广西新篇章,让高颜值的“绿水青山”转化为高价值的“金山银山”。
二、“三个一”重大任务
(一)办好一场大会,全力组织迎办好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以承办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生动展现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就,深化中国(广西)—东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展示广西亮眼绿色成绩单,特别是“十四五”以来在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解决一批问题,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对整改成效和群众信访件办理开展“回头看”检查。谋划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督促各地扎实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适时公开整改进展和追责问责情况,开展“督察整改见成效”宣传活动。完善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整改工作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编制印发2024年度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要点,开展年度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修订自治区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巩固提升“大环保”工作格局。继续紧盯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拍摄2024年生态环境警示片,强化典型案例警示震慑效果。
(三)深化一项改革,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落实落细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统筹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职能体系,着力破解基层管理体制机制难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构。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争取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指导各县(区)按照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分类建设标准要求,探索“局队站合一”高效运行机制,打造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广西模式”。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政府签订部区合作协议,抓好“1010”文件等任务落实。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统计等改革,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环保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推进排污权有偿交易和使用研究探索。
三、13项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
加强美丽广西建设全面布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创新发展,扎实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出台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文件。研究编制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规划纲要,系统部署未来5年和到2035年美丽广西建设目标任务。开展新时代美丽广西建设战略研究,提出美丽广西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研究统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与美丽广西建设成效评估。开展“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组织做好2023年度广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自评工作,落实国家考核工作要求,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
着力打造美丽广西建设示范典型。持续厚植生态优势,深入推进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积极推动融入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研究打造美丽广西建设示范典型,加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组织北海涠洲岛、防城港西湾申报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以及南宁明月湖、柳州柳江、桂林遇龙河等申报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印发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全面加强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等面源管控,持续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统筹治理。印发广西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聚焦长江、西江、漓江等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南流江、九洲江、西门江、白沙河、大榄河等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防范工业集聚区水环境风险。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省级核查,督促指导各市完成辖区内珠江流域、长江流域和入海河流的重点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开展2024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专项检查,督促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推进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湾长制规范化建设,启动湾长制考核工作,建设湾长制工作监管平台,召开自治区湾长制相关工作会议,制定2024年湾长制工作要点。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组织沿海三市制定整治计划,基本完成茅尾海入海排污口整治。实施海上环卫制度,全面开展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清洁工作。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监管。推进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环保一体化小组和向海经济美丽海湾建设行动专项小组工作。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研究探索工作。组织开展广西海湾精细化调查工作,完成广西海湾精细化调查专题报告。持续推进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督察问题整改。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前期工作。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快推进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严格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风险管控。完成全区地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开展全区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力争到2024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3%以上,基本消除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
推进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南宁、柳州、桂林市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危险废物监管与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开展危险废物收运“一张网”建设,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开展年度化学物质优先评估详细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动态调整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信息,推进常态化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重金属减排和核算工作,推动重金属减排项目实施。
(五)服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大力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持续抓好《关于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8个方面30条具体举措落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做好协调、监督、管理工作,遏制“两高”建设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不恶化,推进我区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扎实推进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程,配合自治区绿色工程检查专家组做好督促检查,组织制订钦州段开展平陆运河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廊道规划方案。积极服务平陆运河经济带发展,主动服务北部湾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依规做好海洋、海岸工程项目环评审批。开展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争取国家批复海洋倾倒区。
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研究优化服务沿边临港产业园环评审批,强化重大投资、“双百双新”等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探索实施专精特新项目和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合浦至湛江铁路、龙滩电站8、9号机组、北海和钦州深海排放设施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做好排污许可证延续和新增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动态更新。探索建立排污许可证联审核查机制,规范联合审查流程。研究开展红水河、西江等流域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鱼道建设等落实情况调查评估。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继续优化完善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与应用平台。
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完善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和绿色环保产业链招商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建设。推动国家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做好全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推荐。
(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碳排放强度目标完成进度分析评估和预测预警,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做好全国碳市场履约周期管理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有序推进行业扩容。加强源头管控,指导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碳减排影响评价。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探索城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模式。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机制,组织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动建设地方排放因子数据库。继续开展广西生态碳资产调查核算研究,加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研究。
(七)坚定守护漓江和桂林山水
加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推进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改善桂林市全域环境质量。研究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桂林市共建桂林山水保护研究院,完善漓江流域生态质量监测体系。探索开展漓江指数课题研究,构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持续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科学评价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助力推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巩固提升生态优势,继续指导桂林市推进联合国“地球卫士奖”申报工作。开展“4·25漓江保护日”系列宣教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科学保护漓江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助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
(八)严格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加快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条例立法。推动全区核与辐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核与辐射监察执法,对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排查广西负责监管的核与辐射类项目风险隐患。完善全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重点监管项目监督性监测,组织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北部湾海洋放射性预警监测、全区医疗机构核医学科排放废水放射性水平调查,做好国家部署的区域电磁环境现状调查试点工作。强化核能核技术项目要素保障,推进自治区核应急响应技术中心建设,指导白龙核电项目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承办闽粤桂琼浙苏六省(区)核应急合作第十次联席会议,指导桂林市、贵港市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加强核与辐射科普宣传,推进核与辐射领域科技研发。
(九)扎实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非罚款类)裁量规则,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联合多部门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推进各市建设特点明显的重点行业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完善广西“1+N”模式执法实训构架。开展打击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非法处置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落实湘粤桂黔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合作协议,联合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行动。持续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加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持续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健全广西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守望八桂—2024”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推进建设生态环境应急指挥室,加强与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合作,探索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持续推进“南阳实践”,开展钦州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试点。深化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开展粤桂跨省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积极开展广西南丹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和监测工作。
(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
持续强化自然生态环境监管,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评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做好第三批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评选工作。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宣传,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重大工程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涠洲岛生态保护评估和生态岛规划编制,指导2023年获得命名的4个县编制绿色转型创新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岑溪市历史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大新尾矿库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深入实施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发展,开展特定区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研究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评价。
(十一)不断健全治理体系
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地方生态环境法规制定修订。持续用好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合作。加强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推动修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法治文化建设。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保障能力。优化“十五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完成全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推进VOCs组分监测站点建设,完善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深入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工作。继续做好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指导平陆运河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推进建设空天地海示范——茅尾海生态环境立体智能综合监测基地,打造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野外观测及合作研究中心,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在线监控和预警能力。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分类分级培训体系,加强应急监测演练,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
提升生态环境科技支撑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科技能力建设,协同推进赤泥和锰渣综合利用专项研究工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攻关。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争取申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加快推进中国(广西)—东盟生态环境科技联合研究院项目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企业研发成果技术评价。推动我区生态环境系统专利成果转化应用,多途径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综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网信工作机制体制创新,全面加强厅本级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工作归口管理,进一步强化网信工作统筹管理。加快推进广西“生态云”平台项目成果转化,加快信息系统信创改造,深化拓展信息化业务应用。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数据治理,加强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安全体系,扎实推进“数字广西”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工作。组织信息化资产摸底调查,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渗透测试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持续完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持续强化网络安全防护,扎实做好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整改提升工作。加强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建设。加强网络安全检查考核,压实网络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网络安全保障。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交流互鉴。积极争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在广西举办。持续深化与东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创新谋划2024年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及中国—东盟国际环保展,组织参加香港、澳门国际环保发展论坛及展览。推进中国—东盟环保合作示范平台、中国—东盟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广西)建设。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合作,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圈,积极参加大湄公河次区域、“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生态环境合作交流。赴泰国曼谷参加南中国海战略行动计划特别论坛。
深入做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精心组织重点工作采访报道,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社会影响力,加强生态环境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以筹办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为契机,全面做好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2024广西最美环保人”、广西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选树活动,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精准宣传活动,全区生态环境主题科普有奖问答活动以及2024年广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做好2024年广西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全区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做好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工作。
(十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坚决扛起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取得成效。进一步规范内部巡察工作,推动内部巡察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提高巡察监督质效。围绕打造“清廉班子、清廉机关、清廉队伍、清廉服务”要求,扎实推进清廉环保建设,评选勤廉先进个人,全面涵养风清气正、实干担当的政治生态。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编印生态环境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例汇编,以反面典型案件为戒,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一体推进“三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入纠“四风”树新风,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开展党纪法规月学习活动,探索建立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对重点领域履职行权、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全面加强系统党建工作。坚持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全系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持续打造“生态文明微讲堂”学习品牌,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厅党组对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持管干部、管业务与管党建相结合,建立健全本系统党建工作领导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全系统党建工作质量。强“五基”促“三化”,创建“四强党支部”,高质量推动基层党建提质增效。持续强化“以党旗红引领生态绿 以生态绿托起党旗红”品牌建设,深入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带群建,增强群团组织活力,开展形式多样具有时代性和吸引力的群团活动,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十三)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广西队伍
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高质量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锻造堪当建设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立足事业长远发展和班子建设实际,持续实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计划,以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为契机,有序推动干部互派、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专业化干部配备,不断提升干部综合能力素质。
持续提升干部素质水平。着力推进“行动学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项目实施,打造一支既懂业务又懂促进的干部队伍。把强化政治监督作为干部工作的关键和重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正负面清单制度,综合运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信访举报等监督成果,加大提醒、函询和诫勉力度。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扎实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专业化能力和锤炼“政治三力”。
持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持续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深入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开展人才政策制定攻坚、专业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汇聚高端研发人才及团队三大行动,持续推动生态环境系统人才工作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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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重大进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
11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对《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用于强化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精细化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详情如下:关于对《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
宜宾市人民政府10月12日发布《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本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是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由62个调整为60个,减少了1个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和1个要素重点管控单元。调整后优先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首次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在2年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不超过20亿元。本次获批,是公司积极落实上级单位指导部署,充分发挥主体信用AAA评级优势和政策优势,抢抓债券市场融资成本总体
近日,在广西梧州,来自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85名学生,带着对环境科学知识的求知欲,走进了粤海水务下属梧州粤海环保公司的全国“大思政课”美丽中国专题实践教学基地。据悉,自2022年7月获评全国首批“大思政课”教学基地以来,累计已有1100余名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这里,通过数十场不同
近日,中冶生态环保中标黄冈大别山革命老区核心区水安全保障工程-鄂东水厂建设项目委托运营服务项目。鄂东水厂建设项目鸟瞰图鄂东水厂建设项目委托运营服务项目位于黄冈市巴河镇左岸明家洲村,主要解决黄冈及周边地区供水水源及水质问题。主要运营内容包括鄂东水厂、取水构筑物及配套管网等项目设施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10月24日至26日,黄河流域“+”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黄河九省(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平台成立大会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由
近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所属温岭公司中标温岭市温峤江厦大港生态补水提升运营项目和金清大港(滨海段)水动力改善与水环境增容运营项目,2个项目运营期均为一年。温峤江厦大港生态补水提升运营项目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通过在江厦大港采用表面取水+去浊除磷工艺,提升河道补水水质,增强水体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全面进入下沉工作阶段。
10月29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与岳阳市农业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沈远持与岳阳市农业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铁壮见证签约并会谈。沈远持对刘铁壮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公司主营业务和品牌优势,希望双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
10月30日,中国环保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在秦皇岛公司成功开幕。本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旨在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的积极作用,为集团环保运行人员提供展示才华、交流技术的舞台。本届大赛为期3天(10月30日—11月1日),分为理论(机考),事故处理(仿真实操),全厂冷态启
10月22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贞武与中国能建西北区域总部党委书记、总经理,西北建投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刚会谈,双方围绕生态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合作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徐刚对杨贞武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对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长期以来积极参与西北市场开发表示感谢,并介绍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近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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