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用于辽宁省内组织开展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梯度培育创建和动态管理。
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制造体系在我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我厅起草了《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lngxwzyc@163.com。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6月15日
联系电话: 024-86892792
传真:024-86894556
附件:《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15日
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制造体系在我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辽宁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内组织开展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单位)的梯度培育创建和动态管理。
第三条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
第四条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化发展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遴选发布省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各市、沈抚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六条各市、沈抚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辽宁省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相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辽宁省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章 创建程序
第十条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制申请报告后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申报单位对自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企业、园区按要求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省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原则上应先纳入市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评价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和标准,对各地推荐的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择优确定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并予以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组织开展宣贯培训。
第十三条省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认定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有关标准和要求,经综合考量后择优确定:
(一)绿色工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标准清单,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 1 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用于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省层面绿色工厂。
(四)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考上述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调整要求,确定市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创建评价要求。
第十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要求,从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公布的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同时列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第十五条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等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对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跟踪。国家、省、市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应在每年4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
第十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定期组织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纳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加强指导和日常监督,持续跟踪和分析创建成效,如有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实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八条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存在以下情形的,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告:
(一)第十五条中所提到情况;
(二)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
(三)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从各层面名单移出。
第十九条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或园区提交的变更说明进行复核确认,变更后不再符合相关标准的从本层面名单中移出。对涉及到上一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于每年推荐名单时,将调整意见统一上报,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公告和变更。
第二十条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查实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第三方机构,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可针对纳入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存在所举报事项的,视情节轻重要求进行整改或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要求从绿色制造名单移出。第三方机构存在所举报事项的按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五章 配套机制
第二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单位提供支持。对纳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按照省“数字辽宁 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绿色制造单位奖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绿色制造单位的支持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在技术改造、绿色金融、政府采购、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绿色制造单位培训,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第二十四条参与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第三方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主动向培育对象宣贯绿色制造相关理念和要求,推广先进成熟经验,深入挖掘绿色发展工作亮点和潜在改进空间,提出合理化提升建议,跟踪培育对象绿色发展过程的需求,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性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积极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披露环境信息,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积极申请“企业绿码”,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绿色工厂产品采购力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9月2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0月10日公布2024年度湖南省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195家、绿色园区16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5家。详情如下:关于公布2024年度湖南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4〕386号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为全面落实《湖南省工业绿色“十四五”发展规划》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月20日公布2024年度(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其中,绿色工厂48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6家、绿色园区2家。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沪经信绿〔2024〕648号各区经委(商委、科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工业(控股)集团、有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9月27日发布关于《云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详情如下:关于《云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湖南省绿色制造名单的公示,经审定,共有绿色工厂19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5家,绿色园区16家。关于2024年度湖南省绿色制造名单的公示根据《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湘工信节能〔2023〕90号)和《关于公布2024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9月26日发布《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提出支持和引导制造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采用先进制造模式,应用新型生产要素,加速形成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动能的工业生产系统和新型产业形态。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以绿色低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9月9日发布关于公告山西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42家单位上榜。其中,山西钢科碳材料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获评“绿色工厂”,山西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获评“绿色工业园区”,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获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关于公告山西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近年来,宁国市积极推动工业发展主动适应新常态,并将绿色低碳转型作为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不断提高工业绿色化、低碳化水平,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宁国市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企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国
天津市人民政府9月6日发布《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其中提出实施绿色制造提升行动:加快绿色化改造。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等传统产业,以节能降碳、清洁化生产为主要方向,采取工艺升级、能源替代、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性措施,有序实施高耗能高碳排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9月4日发布《青岛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目标“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绿色制造体系更加完善,工业节能降碳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更加坚实。到2025年,规模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北省工信厅对拟确定2024年河北省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公示,为贯彻落实《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河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和做好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经企业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10月23日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奖励对象是指采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数字赋能等手段实施并已完成节能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对
安踏,一家永不止步的全球知名综合性体育用品企业。阳光新能源,一家专注于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两家身处不同赛道的企业,在阳光新能源日前举办的电站创新技术发布会上震撼同框了。原来,两家企业在零碳工厂打造上,早已达成序列化的深度合作,缘来已久。本次阳光新能源电站创新技术发布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9月2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0月10日公布2024年度湖南省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195家、绿色园区16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5家。详情如下:关于公布2024年度湖南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4〕386号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为全面落实《湖南省工业绿色“十四五”发展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0月9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四季度工业经济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共提出34条具体措施,其中包含开展工业领域绿色设备推广活动。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有序推进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月20日公布2024年度(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其中,绿色工厂48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6家、绿色园区2家。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沪经信绿〔2024〕648号各区经委(商委、科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工业(控股)集团、有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9月27日发布关于《云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详情如下:关于《云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湖南省绿色制造名单的公示,经审定,共有绿色工厂19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5家,绿色园区16家。关于2024年度湖南省绿色制造名单的公示根据《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湘工信节能〔2023〕90号)和《关于公布2024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9月9日发布关于公告山西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42家单位上榜。其中,山西钢科碳材料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获评“绿色工厂”,山西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获评“绿色工业园区”,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获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关于公告山西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8月20日发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组织开展省、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遴选发布和动态管理。
为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按照《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并于8月22日公布2024年度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名单,其中省绿色工厂273家、省绿色工业园区31个、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56家。山
据财政部消息,9月30日,亚洲开发银行执董会批准了促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项目。亚行提供约14.35亿元人民币主权贷款,贷款期限16年,含15年宽限期。项目旨在支持中国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承诺,通过动员资金和强化机构能力,促进碳密集型行业的低碳转型。项目将撬动国内金融机构的联合融资,扩大低碳转型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9月9日发布关于公告山西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42家单位上榜。其中,山西钢科碳材料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获评“绿色工厂”,山西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获评“绿色工业园区”,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获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关于公告山西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8月20日发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组织开展省、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遴选发布和动态管理。
为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按照《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并于8月22日公布2024年度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名单,其中省绿色工厂273家、省绿色工业园区31个、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56家。山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8月20日发布《贵州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6章31条。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给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定义,以及省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第二章培育要求,提出各级工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7月11日发布《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其中第五部分为《支持创建绿色工厂(工业园区)奖励实施细则》,奖励范围为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绿色工业园区名单的企业、园区,新列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8月5日发布《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7月23日印发黑龙江省绿色制造与服务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提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以企业为主体,坚持政府引导、标准引领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建设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拟推荐名单的公示,拟推荐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0家绿色工厂、开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3个绿色工业园区、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关于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拟推荐名单的公示根据《河南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云南省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公示,共有40家绿色工厂、5家绿色工业园区、3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入选。云南省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公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的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