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储备排污权调剂管理,详情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储备排污权调剂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六权”改革推进会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是指设区的市(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下同)在其排污权储备量无法满足行业产业短期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采用指标置换、申请划拨等方式获取相应指标的活动。
第四条工业、农业、服务业及火电行业排污权指标调剂原则上在本行业内进行。
第二章 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
第五条各设区的市之间可采取储备排污权指标置换的方式,短期内保障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特定指标的需求。
拟开展的储备排污权置换,需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置换指标及比例由设区的市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 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划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国家和自治区优先培育发展和重点扶持产业、民生保障项目以及积极将可交易排污权投放市场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等,并优先划拨给交易活跃、短期内有重大项目落地需求的地区。上述项目在采取现有项目减排、市场交易、申购市级储备量等方式仍不能满足指标需求时,可由项目所在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划拨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
对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火电行业新(改、扩)建等项目排污权指标按需划拨;其他行业单项目单指标划拨量原则上不超过总需求量的50%。
第七条上年度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地区,本年度不得通过指标置换、申请划拨等方式,获取相应的排污权指标。
第三章 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划拨审查
第八条各设区的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划拨相应的储备排污权。
(1)上年度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
(2)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未完成的;
(3)被实行区域限批的;
(4)其他依法依规不能划拨的情形。
第九条排污单位和新(改、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划拨所需排污权指标至所在设区的市。
(1)近1年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
(2)被实行区域限批地区的企业;
(3)被挂牌督办的;
(4)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
(5)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批复(备案)的;
(6)其他依法依规不能划拨的情形。
第十条各设区的市申请划拨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会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水生态环境处、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等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进行条件审查。审查通过的,报请生态环境厅厅务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以生态环境厅文件予以批复划拨,按年度抄送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划拨给设区的市的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至排污单位,交易价格参照自治区近6个月单项指标交易价格加权平均值确定。出让收入全额缴入自治区级国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负责组织对设区的市之间排污权指标置换进行审核,并对划拨的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规范排污权储备调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设区的市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应做好储备排污权置换信息台账动态管理,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汇总后按年度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各设区的市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应保证用于置换的排污权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2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宁环规发〔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划拨审查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浙江省桐乡市委市政府美丽桐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1日印发《桐乡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富余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桐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包括排污单位自主申请核定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应统一核定。核定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就《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详情如下: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电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交易主体)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是指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单位,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
2024年6月6日,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签约仪式及成果发布活动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启动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试点区域(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8家企业,浙江天梅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阐述了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的适用范围,明晰了“无偿收回”、“回购”等两种收储方式及程序,界定了排污权储备的来源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印发,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自2024年6月24日施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环规发〔2024〕8号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000元/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对象为银川市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征收期限与排污许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试点对象和范围为:现阶段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排污单位为青浦区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工业排污单位。现阶段纳入交易的主要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和排污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2024年6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阐述了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的适用范围,明晰了“无偿收回”、“回购”等两种收储方式及程序,界定了排污权储备的来源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印发,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自2024年6月24日施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环规发〔2024〕8号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调剂
2月21日,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合作签约仪式在九江举行。省生态环境厅、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抚州市临川区有关同志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出席活动。签约仪式上,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与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九江市签订排污权跨地市交易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了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成功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以规范排污权储备和调控行为,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详情如下: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储备和调控行为,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根据《自治区关于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排污权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门对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和排污单位实施减排工程形成的富余排污权,进行无偿收储。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排污权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为进一步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储备和出让行为,有效引导排污权向优质项目转移,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需求,支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福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实施意见》,详情如下:
日前,东莞发布东莞市排污权储备及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东莞市排污权储备及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
2019年2月,全省新增储备量:化学需氧量149.87吨、氨氮13.94吨、二氧化硫182.407吨、氮氧化物16.895吨。附件:2019年2月福建省排污权储备明细情况2019年2月福建省排污权储备明细情况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湖南岳阳市发布了《岳阳市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认定和排污权储备管理规程(试行)》,具体内容如下:岳阳市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认定和排污权储备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污染减排,规范岳阳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
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属的唯一能源企业,紧抓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机遇,宁夏电力投资集团在发电、供热两个行业主线不断创新驱动,发展成为火电装机11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78万千瓦,电化学储能装机200兆瓦/400兆瓦时,供热面积3600余万平方米的大型现代能源企业。碳减排精准管理宁夏电投集团西夏热电
近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核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相关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24年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核定工作,详情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核定工作的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13日,国家电投五凌电力余丁佳阳和平罗电站配套储能容量租赁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储能容量租赁总规模39MW/78MWh,吴忠市候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187.2万元预中标该项目。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余丁佳阳20MW/40MWh容量租赁。平罗电站19MW/38MWh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宁夏中擎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海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绿宁新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2887项目编号:YQ-NCZ-2024094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宁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国产化改造项目预算金额(元):940000.00最高限价(如有):94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近日,中国最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产业链示范基地——宁夏300万吨/年CCUS示范项目一期工程顺利中交验收,标志着一期工程由建设阶段转为生产阶段,为该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宁夏300万吨/年CCUS示范项目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地方政府牵手两家行业龙头央企,
9月10日,华能宁夏公司新能源场站2024-2025年度租赁共享储能容量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为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租赁容量82.1MW/164.2MWh,租赁期限共12个月。华能宁夏公司新能源场站2024-2025年度租赁共享储能容量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09-3-1
9月9日,随着宁夏至湖南的±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宁夏段)全面进入架线施工阶段。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宁夏段)该工程全长258.845公里,横跨宁夏的广袤土地,新建铁塔495基,接地极线路全长103.04公里,新建铁塔297基。目前,工程本体线路基础施工已完成491基,铁塔
9月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下达我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的通知,其中提出,2024年我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30%,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分解如下: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下达我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的通知,其中提出,2024年我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30%,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分解如下:第一类市场主体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6日,宁夏盐池县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选址公示。文件显示,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盐池县王乐井乡牛记圈村。主要建设一座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站内设置储能单元及综合楼、库房、消防水泵房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11129平方米(合16.69亩)。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