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轻微免罚领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免罚,现将部分轻微免罚案例予以公布。
一、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验收制度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4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新建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该项目于2022年6月建成投产,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2023年9月12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再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已对“新建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五项之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其进行教育指导。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本着推进包容审慎执法、“轻微违法不罚”的原则,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既增强了企业法治意识,也传递了生态环境柔性执法的温度,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改正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切实做到了为企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二、某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某环保社会组织反映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的南京某医院有限公司存在无证排污问题。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2020年8月开始运营,前期业务为养老服务,后扩建诊疗服务病床50张,并于2022年7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检查时该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医疗废物记录齐全并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床位1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该医院应该在诊疗业务开展前进行网上排污许可备案登记,但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未及时办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医院已完成整改,补办排污许可登记。
查处情况
该医院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十项之规定,鉴于该医院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教育指导,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启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某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这不仅是一种执法方式的转变,更是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生动展现。通过对企业进行教育指导,我们不仅能够普及法律法规,将指导帮扶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帮助企业及时理解和掌握新环保政策法规、提升环保管理能力,规范自身行为,还能够传递出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的关心支持与服务,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有效促进政企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某家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3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海安某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面漆房内有部分工件正在晾干,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面漆房门未密闭,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在面漆房门口测得数值为1.212mg/m3。经执法人员提醒教育,该企业立即将面漆房门关闭。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鉴于该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十二项规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后认定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决定对本案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该企业提出教育要求: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案件启示
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清单对该企业依法不予处罚,进一步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彰显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温度。同时强化对企业帮扶指导,推动企业主动守法,提升自我管理水平,依法合规经营。清单的出台,不仅意味着生态环境执法向精准执法的转变,也意味着对企业进一步“减负、松绑”,避免对企业“小过大惩”“轻错重罚”,有利于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
四、某电镀技术(江苏)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15日,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电镀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危废仓库内存放有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浓缩液,废包装桶未按照规定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30日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企业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考虑到该企业积极整改,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十八项之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其进行教育指导。
案件启示
在案件办理期间,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跟踪督办、跟进教育,在告知该企业相关环境要求和存在问题隐患后,该企业积极主动自查自纠,确保“问题”归零。执法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的总体要求,充分运用指导、建议、提醒、教育等非强制性监管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从而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提升,助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某照明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4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东海县某照明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主要成分为氟化钙)存放在一般固废暂存库内,现场大约有8吨左右。该企业污泥管理台账记录显示,9月份产生污泥13150kg,10月份产生污泥13800kg,11月台账记录到11月11日,产生污泥5700kg,三个月共产生了32650kg,台账记录暂存量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实际暂存量差距较大。该企业提供了一般固废委托处理合同,未提供处置台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于11月24日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在12月7日进一步调查时,该企业提供了今年以来的三次污泥转移出厂过磅单以及支付宿迁市某公司的付款票据,并建立了固废处置台账。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但在后续案件调查阶段,该企业主动建立了处置台账,并提供了转移过磅单、付款凭证等可以实现固体废物追溯目的的材料,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十七项之规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教育指导。
案件启示
本案反映出部分中小企业环保管理水平较低,相关从业人员环保意识较为淡薄,很可能在日常管理中没有意识到是违法行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差异化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执法+帮扶+普法”的检查模式,及时打捞出企业存在的环保管理薄弱环节和问题,督促并帮助企业从根源上解决违法苗头倾向。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坚持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原则,不仅在合理范围内减少了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又及时给企业发出警醒信号,从而增强守法意识,推动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8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通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阅该企业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该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检查时,该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按规定进行备案。2023年9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编号为320684-2023-104。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经审查后,认定该企业的违法情形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十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本案不予行政处罚,并提出相应的教育要求: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案件启示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公布,体现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和优化营商的监管温度,也助力了新产业、新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但绝不是放松监管要求,建设单位在管理中应当注重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或被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指出问题后,必须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严格履行整改义务。不予处罚的适用是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帮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通过普法教育推动企业主动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7日发布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提出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生态环境执法、强化技术政策帮扶、健全服务保障措施等5大类共20项具体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运用,严格落实系统识别、线索派发、专班分析、现场核查等流程,依法查处了一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8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频发态势,生态环境部自2018年起陆续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并于2024年部署开展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通过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实现固体废物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排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3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强调生态环境部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2025年重点
近日,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名录》。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41项,生态环境保护实用装备16项,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59项。详情如下:关于发布《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名录》的公告中环协〔2025〕14号为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实用、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各地加大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下达2025年全省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管网的专业化运行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第一批石化、电力、钢铁、建材行业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共304家。详情如下: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2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3月10日至4月3日分别对石家庄市、邢台市开展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公告根据工作安排,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2025年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参加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黄部长您好,这些年来,大家有一个明显的感受,就是天更蓝了、水更清了,我们身边的环境越来越好了。我想请问黄部长,去年的环保
3月5日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一年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荒漠化、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2月27日上午,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会议大厦开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毅峰接受记者采访表示,2025年是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一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生态环境局草拟了《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草案)》,该地方性法规草案正在市司法局审查。为了更好地吸收社会各方面的合理意见,使该地方性法规既符合镇江的实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7月30日公布关于任免李召喜等同志职务职级的通知。市局各科室(单位),各分局:经研究决定,任命:李召喜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二级主任科员;邱婧伟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于永攀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三级主任科员;罗瑞福为
湖南省岳阳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综合部部长毛丽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岳阳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临湘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毛丽棋简历毛丽棋,女,汉族,1985年10月出生,湖南岳阳人,本科文化,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1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岳阳市固体废物管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4〕44号),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7年,60%以上市州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长沙市、张家界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达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在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共6章65条,相较于现行《条例》修改42条,新增23条,删除29条。《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送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国开始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改革试点。在“十四五”时期,我国计划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此项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省政协委员王海艳表示,我省昆
1月12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会议指出,制定《目录》是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废物转移管理、信息公开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等要求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化、精
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就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本标准规定了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依据利用处置方式的固体废物鉴别、副产物和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的固体废物鉴别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试点实施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通知》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危险废物转移是其利用处置的必要环节。新修订的《中华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