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现将本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5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子邮箱:zrj119263@sina.com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是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程序编入的企业或项目,予以优先保障或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的名录。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差异化监管和守法激励相结合,遵循公开公正、筛选从严、实事求是、失信惩戒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编制修订山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对全省实施监督检查,接受正面清单管理备案。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正面清单的编制、动态调整、公示、发布、信息维护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正面清单编制工作,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拟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名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发布或调整之前,应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自查认为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条件的,可向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正面清单正式发布和调整之前,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本地主要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三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正面清单企业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第八条 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有效期1年。动态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两种形式。
定期调整是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每年定期更新,于每年12月30日前发布。
不定期调整是指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筛选编入正面清单或者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移出正面清单。
第九条 编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或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将其移出正面清单,予以公示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一)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经调查属实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灾害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对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数据、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因企业合并、破产、注销等原因导致主体灭失的;
(五)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
(六) 其他应当移出的情形。
对于本条款第(一)项,经行政处罚、整改后两年内未发生环境违法作为可再次编入正面清单。违反本条款第(三)项,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不得再次纳入。
各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将移出决定(含移出理由)书面告知被移出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条 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名单信息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
(二)所在地址(坐标);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行业所属类别(行业);
(五)特征污染物排放因子名称、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
(六)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登记编号);
(七)正面清单有效期。
发生调整事项的,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调整事由、投诉举报途径等内容。
第三章 分类实施
第十一条 正面清单管理名单应从以下企业或项目中筛选:
(一)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包括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电力、燃气与民生保障直接相关的企业;
(二)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包括计算机、通信电子、机械加工等污染小的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以及餐饮、娱乐、洗浴、汽车销售和维修等服务业企业;
(三)重点领域企业,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地方支柱产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包括汽车、建材等支柱产业和出口量占产量半数以上的企业;第二类是战略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类等战略新兴产业;
(四)其他企业或项目。
鼓励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第十二条 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环境管理规范、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运行,严格落实环保措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
(二)已安装在线监测的企业,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的;
(三)环境守法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四)两年内未发生环境突发事件;
(五)在同行业中污染防治水平较高,生产工艺较为先进,污染防治绩效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
第十三条 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废)集中处置企业,分布在黄河、汾河等主要流域1公里范围的化工、造纸企业及近三年内存在污染环境犯罪记录的企业,均不得编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对编入正面清单的企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应开展一次“体检式”帮扶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到守法无事不扰,违法利剑高悬。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企业,切实维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打造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和环境公共利益、有主观恶意的偷排偷放行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的,通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与司法的联动,加大惩处力度。
第五章 监督执法方式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部门运用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采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正面清单管理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应经本级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第十七条 将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名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列入年度执法任务以非现场执法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第十八条 正面清单管理企业或项目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正面清单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鼓励正面清单内的非重点排污单位,参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正面清单内的企业或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一)涉嫌环境违法被媒体曝光、群众信访举报,或者上级交办环境问题线索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灾害或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经非现场监管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
(四)其他应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的情形。
第六章 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编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措施。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者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生态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环境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确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第二十一条 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正面清单企业的相关违法信息要纳入本省环境信用评价平台,并与各级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数据交互共享。
第二十二条 在移动执法等信息系统中设置正面清单工作选项,实现非现场执法检查过程、减免行政处罚等情况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定期对全省开展正面清单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对发现问题予以通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开展正面清单工作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山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4年第二批),其中包含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共10家企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4年第二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4年第二批企业名单,共计11家企业,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4年第二批企业名单的公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我局拟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
9月3日,国能福州公司成功入选2024年福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生态环保工作取得“免检”资质。该公司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之路,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提升生态环保管理水平,连续两年获评集团“安全环保评级一级企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意见的公告,本清单共包含上海锦江花园饭店有限公司等132家企业。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2号),引导企事
内蒙古印发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积极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为深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第一批企业名单,共127家企业入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第一批企业名单的公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2021〕6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定了深圳市生态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绍兴市2022年第三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绍兴市2022年第三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辽宁省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实现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河源市2022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河源市将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生态环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VFL垂直流迷宫技术、集中管控分布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村镇污水处置设备、土壤覆盖型微生物多级协同净化污水技术、人工强化湿地深度处理北方寒冷地区污水厂尾水的组合技术、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基于固化载体微生物发生系统的河道水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详情如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
2024年10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发现,铜仁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一些工程未批先建,在核心区拦河建坝,生态破坏严重。一、基本情况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的乌江和沅江水系,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全市有1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全省总数比例超40%,面积7000余公顷,具有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10月24日至26日,黄河流域“+”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黄河九省(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平台成立大会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由
11月19日,山西省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系列主题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忻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建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依托与保定等地共建绿色能源经济廊道,积极谋划“忻州—京津冀”特高压输电通道;进一步延伸能源发展产业链,孵化带动高端能源装备产业落地。王建峰补充道,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拟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2024年第十三批)名单,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6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检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开展了2024年年度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周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评价期内各季度得分已在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年度奖惩分数通过信用评价系统发送至各售电公司。现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11月20日-22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
11月20日,银星能源山西新材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在山西新材料电解厂区北门篮球场隆重举行。山西新材料分布式光伏项目是2024年银星能源分批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之一,也是中铝集团打造绿色低碳“新中铝”建设的生动实践。该项目装机容量为30.16MWp,按生产厂房将光伏发电系统分为40个发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4日,山西省阳泉市举行新型储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华驰动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约新型储能项目。这次签约的300MW/315MWh城区新型储能项目,飞轮储能系统规模为150MW/15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规模为150MW/300MWh,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忻州市电力总装机达到1957.73万千瓦,其中绿色能源装机1202.83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61.44%,分别高于全省、全国12.39个和6.7个百分点。”11月19日上午,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系列主题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忻州市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0日,山西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4-2026年)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建设光储充换一体站。鼓励具备条件的专职公共充电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建设光储充换一体站。规划利用现有及新建车棚顶面,建设分布式光伏,通过模块化储能装置,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生活垃圾焚烧厂规划调整建议如下:运城市夏县、河津市、永济市、闻喜县、芮城县、万荣县各规划垃圾焚烧项目一座,现有垃圾焚烧规模实际处理规模已基本满足要求,同时万荣县城距离河津市
华能山西分公司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六六”发展战略和“3855”发展目标,紧紧围绕中国华能战略愿景,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大力开展新能源开发储备工作,推动煤电和新能源一体化发展,企业在高质量转型发展中拾级而上,装机容量实现大幅提升,达到630.5万千瓦,清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18日,由山西孝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鹏飞集团共同主办的2024年光电氢储一体化项目启动仪式举行。项目依托鹏飞集团制氢、储氢、加氢、充电等产业优势,推进孝义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充电桩基础设施、电解水制氢、储氢、加氢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光电氢储一体站”建设。项目
11月16日,山西省长子县县委书记郭强,县委副书记、县长牛志强实地调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情况。长子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鲍旭岗,政府办主任张宇锋及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能源局、气象局、环卫中心负责人参加。郭强、牛志强先后深入大堡头镇大堡头村、邹村、青仁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