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遂宁市人民政府印发《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遂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工业废水进水比例不小于30%的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监督管理。全文如下: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规范化管理,预防污泥二次污染,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工业废水进水比例不小于30%的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监督管理。工业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被认定为危险废物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特殊处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加强对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工艺。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是污泥规范安全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污泥产生单位须将污泥交由各项手续齐全、具备处理处置能力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完善落实台账登记制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依法取得土地、水保、环保、施工等手续,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制定污泥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和污泥运输单位,应对从事污泥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污泥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等情形,一旦发生,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辖区污泥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污泥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九条我市原则上不支持跨市转移生活污泥,特殊情况确需转移的,申请转移单位应当制定生活污泥跨地区转移计划(包括转移时间、运输路线、接收单位基本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等信息),并向生活污泥移除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生活污泥异地处理处置的,生活污泥产生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过程监管,我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接收处理处置异地污泥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进行过程监管。跨省转移污泥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接收省外污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污泥产生管理
第十条污泥浓缩和脱水工艺应根据所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泥特性、后续处理处置方式、环境要求、场地面积、投资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处理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清液、滤液和冲洗水等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不具备所需场地条件,或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小时,应当采用移动处理装置处理污泥,原则上不得外运含水率大于80%的污泥。
第十一条污泥处理的稳定、浓缩、调理、脱水等装置应保持正常运行工况,污泥处理过程中应精准控制药剂消耗量,确保处理效果和运行稳定。
第十二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准确记录产生污泥的体积和质量,外运前检测每一批次(车)脱水污泥各项污染控制指标,确保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等规范标准。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确定计划检测批次周期,工业污水处理厂按照排污许可证等规定的检测要求执行,严格控制脱水污泥的含水率和含水率检测操作的可靠性,确保符合出场外运标准。
第四章 污泥收集、贮存管理
第十三条污泥产生单位应收集污水处理产生的全部污泥,并及时处理和清运。
第十四条需在厂内临时贮存污泥的,应规范设置单独的污泥贮存区,合理确定贮存规模,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贮存点渗滤污水应回流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细化健全污泥收集贮存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禁止生活垃圾等异物进入污泥,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十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在厂外设置污泥临时贮存点、在厂内收储厂外污泥或将本厂污泥外送用于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培养活性污泥的,应按照相关规范执行,并加强全过程管理。
第五章 污泥转运管理
第十七条污泥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具备转运污泥的能力和驾驶员,并配备专用车辆及相关设施。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污泥转运联单,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污泥产生单位转移联单和台账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运输污泥应当使用防水、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密闭容器,并由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合法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运输单位应对运输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禁止擅自停靠(特殊情况除外,如长途运输、车辆突发故障等)和中转,防止二次污染。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二十条运输污泥的专用车辆,应当在污泥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妥善处理清洁产生的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在指定场所外清洗污泥运输车辆。
第二十一条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和污泥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设置计量设施并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就近称重计量,并对污泥出厂计量过程进行视频记录,按月汇总转运量,视频资料按有关规定保存。污泥产生单位可对污泥运输车辆装运情况进行检查,可派员跟车到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查看污泥计量情况。
第二十二条污泥运输单位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和人群密集区运送污泥,严禁将运输车辆停放在人群密集区。污泥处置单位收运污泥应遵循“一车一运”原则,以确保污泥计量的准确、可靠。
第六章 污泥处置
第二十三条污泥处置设施项目应按照市域统筹、辖区建设的模式,科学规划布局。根据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近期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前污水量和进水水质适度超前确定,充分发挥处理设施的投资和运行效益。
第二十四条污泥处置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求;
(二)污泥处置单位运行前应按规定取得相关生产许可;
(三)配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污泥贮存、处置设施设备;
(四)从事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需经专业培训;配备(委托)负责污泥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五)建立保证污泥安全处置、污染防治、事故应急救援等规章制度;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污泥处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完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记录污泥来源、数量、处置情况,并对处置后的残余物及产品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规范使用产品,相关资料应保存5年以上,每月将台账、报表、转运联单向辖区污泥监管部门、污泥产品生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确定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对进出厂泥质进行日常分析,不得接收未经检测或经检测分析不达标的污泥,检测不达标污泥由污泥产生单位负责处理处置。处置后的污泥产品检测不达标的,不得出厂。
第二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对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泥进行妥善处理,包括进厂道路、厂区内污泥运输道路及卸料作业区等易遗撒污水、污泥的区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八条对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置技术和设备,按规定给予财政和税收优惠,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核算。
第二十九条污泥处置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臭气排放和水质等指标监测,一旦发现指标超标,污泥处置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加强各环节运行管理,不得擅自停运污泥处置设施,确保连续稳定运行,及时接收、处置污泥。未及时接收、处置污泥的,应当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向对应污泥监管部门报告,因突发情况停运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污泥临时接收。
第七章 污水处理厂及市政管网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园区管委会应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结合工业行业特点和发展预期,实施工业污水处理厂及专用配套管网建设;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推进排水系统市政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和病灶管网治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建立健全日常管护机制,防治错接、混接、渗漏,避免外水进入污水管道,降低污水处理厂进水泥沙含量,保障污泥生化作用,促进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第三十二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科学规范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合理控制各阶段工艺流程,全面发挥污泥活性,有效削减污染物。应针对进水水量波动、浓度异常等情况制定措施,完善相关应急设施设备,出现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并向辖区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市各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以下职责: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废水处理(预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产生的污泥处理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指导企业落实污泥安全处理主体责任。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健全完善污泥管理台账及处置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指导企业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指导污泥产生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定期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报告,督促指导污泥产生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制定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工业企业废水处理(预处理)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利用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将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安全处理处置生活污泥,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制定生活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工业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达标排放,负责督导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等规范处理处置,指导工业企业落实污泥安全处理处置主体责任。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单位制定工业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对污泥焚烧发电、建材利用等工业类污泥处置单位实施行业监管。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污泥处理处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生产肥料类产品的污泥处置单位实施行业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工业产品原料标准的污泥制品质量安全及交易市场秩序、价格实施监管。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财政、交通运输、公安、水利、国资等部门做好职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日常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健全相关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第三十四条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泥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行政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单位)应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行刑衔接相关要求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污泥产品生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应污泥监管部门等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逐步淘汰处置设施工艺水平不高、运行状况不稳、二次污染治理不善的处理处置方式。
第三十六条各有关部门接到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投诉和举报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在污泥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扬)、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在污泥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污泥是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沉砂。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污泥产生单位是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
污泥处理单位是指通过合格的污泥处理流程,对污泥进行浓缩、调质、污泥脱水及稳定等,使污泥达到减量化、稳定化的单位。
污泥处置单位是指通过焚烧、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土地利用、填埋等各类方式,对污泥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单位。
污泥运输单位或个人是指依法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指城市、县城、建制镇,农村指自然村、行政村、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和被撤并乡镇集镇。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泥监管部门是指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分别实施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泥产品生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是指根据污泥处置产品生产的行业划分,对污泥处置单位履行行业主管职责的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是生产肥料类产品的污泥处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污泥焚烧发电、建材利用等工业类污泥处置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污泥处置单位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遇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调整时,适时进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0月18日,山东省武城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为武城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规划占地约40.70亩。其中四女寺镇、老城镇、武城镇污水处理厂占地分别为20亩、10.70亩、10亩,污水处理总规模为4万m/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配套建设中水回用、
近日,江西于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总投资9047.82万元。详情如下:
9月28日,江西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二期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结果公示。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447125984.58元。
近期,中节能国祯智能装备公司先后中标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南庄和塔下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江西上饶市广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扩容-厂区设备安装采购项目、江西婺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共3个项目,中标总额达1.16亿元。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南庄和塔下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福建南平市延平
9月18日,四川通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容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EPC)中标公示。四川万通基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110147907.48元。文件显示,该项目对通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二期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能力进行提标升级,出水水质从《城
9月13日,贵州茅台镇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二期)招标,合同估算价35790204.16元,建设规模:新建5000t/d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工艺为格栅池及中式沉砂池-水解酸化池-MBBR生化池-二沉池-离子气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渠-巴氏计量槽,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仪表及控制系统、检修及运输设备场平
近日,温岭东部北片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扩建项目完成生活污水进水调试。污水通过进水管线汇入东部北片污水处理厂内,经过一系列工艺处理,出水水质合格符合设计要求,标志着东部北片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扩建项目生活污水进水调试阶段成功。温岭市东部北片污水厂扩建规模为3.02万m/d,其中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近日,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二期工程(PC模式)施工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2912339.86元。本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厂材料、设备采购及本项目施工、调试、验收、移交
近日,江西金溪县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标价51766532.43元,招标人金溪县城市管理局。建设内容新建一座1万m3/天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河南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运营评价办法(试行)》印发,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泥处理厂的运营评价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河南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运营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运行监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中项网发布8月第四周最新生活污水项目汇总,涉及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等,详情如下:1、河南公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预算投资总额:10000万元进展阶段:施工图设计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项目详情:拟对新乡县翟坡镇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涉及红
10月22日,成都环境集团副总经理路远一行到访中建环能成都总部开展座谈交流。中建环能党委书记、董事长佟庆远参加会议。佟庆远对路远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中建环能技术与装备制造能力和业务发展形态。他表示,双方在城镇污水治理、污泥处理处置、装备生产制造等方面均有较多合作机会,依托双方
10月10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城镇排水管渠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标准》的通知,该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准文本可在标准施行后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官网免费下载。
时间:2024年9月8日—11日,8日全天报到,9日—10日会场报告,11日典型项目参观会议地址:广州东方宾馆(广州市流花路120号)会议联系人:金晟18622273726(微信同号)会议主办协办技术报告咨询:王领全13752275003(微信同号)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
2024年7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眉山市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一、基本情况眉山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生活污泥)、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工业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递增。2021至2023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约80.
据三峰环境集团消息,7月31日,由合川三峰公司参与投资、三峰卡万塔公司承建的合川市政污泥协同处理项目顺利投产。该项目位于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占地约3.92亩,设计日处理市政污泥125吨,配置1台处理能力125吨/日的干化机及1套处理能力100吨/日的废水处理设施。项目为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
时间:2024年9月8-11日,8日全天报到,9-10日会场报告,11日典型项目参观会议地址:广州东方宾馆(广州市流花路120号)会议联系人:宋工15022358405(微信同号)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仁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鼎玖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
7月25日,广州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24-2027年)招标公告发布。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24-2027年)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24-2027年)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济南市2024年度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焚烧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项目预算金额446.03万元,其中A包256.23万元,污泥量约9855吨,B包189.8万元,污泥量约7300吨。详情如下:项目概况:济南市济阳区城乡水务局2024年度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焚烧处置服务项目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广东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2024年5月-2027年5月污泥处理处置及运输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发布,项目预算金额2976万元,共处理处置及运输12万吨污泥,服务期3年,详情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ZLMM2024-G3-016-SJZC项目名称:2024年5月-2027年5月污泥处理处置及运输项目(二次)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广东茂名2024年5月-2027年5月污泥处理处置及运输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2976万元,污泥量为120000吨,详情如下:项目概况2024年5月-2027年5月污泥处理处置及运输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4日09
9月9日,四川遂宁小于(海棠)220千伏输变电扩建工程核准获批。一、依据2024年电网项目核准计划,为满足遂宁射洪市电力负荷发展需求,提高地区电网供电和安全稳定运行能力,同意建设遂宁小于(海棠)220千伏输变电扩建工程。项目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遂宁市射洪市、蓬溪县。三
7月27日,四川遂宁220千伏同盟站110千伏配套出线工程投运,项目共新建、改接8条110千伏线路,接入安居、锂能、裕能等6座110千伏变电站。据介绍,项目的投运将转移220千伏双堰变电站和220千伏清河变电站的供电压力,构建起全新的安居区110千伏网架。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7月17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遂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区)、市直园区城区、城镇规划区及乡村的建筑垃圾倾倒、中转、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全文如下:为规范遂宁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省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近日公布了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其中提到,以推动“满格遂宁”建设工作为抓手,由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满格遂宁”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6月24日,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大新能源新技术应用,推进分布式光伏、光热、空气源热泵项目建设。按职责分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四川遂宁同盟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的部分电气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毕,工作人员正对变压器的引流线、软母线进行安装。据悉,该工程将于6月30日正式投产送电。该工程总投资1.8亿元,将新增220kva主变容量72万kva,包括220kv出线四回、110kv出线八回、10kv出线8回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将成
2024年3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遂宁市(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问题反复出现,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一、基本情况遂宁市(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总库容215万方,日处理规模450吨,主要处理主城区生活垃圾,2013年投入运行,在遂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运后,于2017年11月实
3月11日,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做好2024年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遂府函〔2024〕63号),在2024年遂宁市重点项目名单中,续建项目包括分布式智能电网:遂宁市35—220千伏电网建设工程、成都东—遂宁500千伏电网线路工程(遂宁段);新建项目包括分布式智能电网:蓬溪县“十四五”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
近日,国网遂宁供电公司在蓬溪县建成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首个无人机巡检示范区。示范区包括13座分布式机巢及通信基站、中继网络,可对县域内10座变电站和80%输配电线路实施自主巡检。截至目前,国网遂宁供电公司已应用无人机机巢开展线路自主巡检816.16公里,上传照片36939张,系统智能识别缺陷467处,
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再次征求《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加强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规范化管理,预防污泥二次污染,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文件全文如下: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