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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 铁岭市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07-04 13:40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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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发改委发布《铁岭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推动全市环境监测实验室、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和“数智化”升级改造。到2027年,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以及全市水、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老旧仪器设备更新。鼓励一批重点排污单位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依法依规推动企业淘汰和更新替换不达标环保设备,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利用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重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主体工程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铁岭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结合铁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实施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有效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助力铁岭全面振兴新突破。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和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实现较快增长;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0%,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一)加快重点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利用上级相关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等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直接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到2027年,推动250个左右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工业各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领跑者”行动。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推动电力、建材、煤炭、纺织、造纸、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5%。到2027年,推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重点项目50个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支持煤矿安全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依法依规淘汰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装备。持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积极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工作。逐步开展风电场改造升级,推进油气勘探开发设备和油气管道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推动全市环境监测实验室、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和“数智化”升级改造。到2027年,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以及全市水、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老旧仪器设备更新。鼓励一批重点排污单位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依法依规推动企业淘汰和更新替换不达标环保设备,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利用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重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主体工程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引导对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及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稳步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新住宅老旧电梯、加装电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对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等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供热设施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同步实施供热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推进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对运行时间长、施工频率高的地下管网,加装定时、定点在线监测设备。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推进加装和更新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对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施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推动运输车辆更新。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到2025年完成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对新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按照计税价格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台补贴上限15万元。对更新购置纯电动力及油电混合动力出租汽车,每台一次性补贴3万元。2024年预计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10台,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300台。2025年至2027年结合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助,统筹资金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和新能源出租汽车持续更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九)加快交通设施设备更新。推动公路等设施设备更新。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电动化出租车综合停车场站(公交场站、首末站)进行补贴。按照停车场占地面积分三档标准,一档补贴1000元/平方米;二档补贴800元/平方米;三档补贴5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整体一次性补贴最多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财政审核后的总投资。停车场充电桩不单独进行补贴。对经营出租车的企业新建充电桩,按照充电桩购置安装发票价格的20%为上限进行补贴,且单桩不超过2万元。对县城及县级市公交场站配建并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按照安装发票价格的20%为上限给予补贴,且单个充电桩补助不超过2万元且需单个充电桩功率不低于40千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推动农机装备更新。推进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利用中央及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购置规定范围内的农业机械,按照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30%的比例给予定额补贴。对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7种农业机械实行定额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5种农业机械按照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30%的比例给予定额补贴。鼓励开展老旧大棚、农产品冷藏保鲜、畜禽养殖等设施设备更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按照中小学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配置、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到2027年,市属公办专科学校仪器设备总值年平均增幅不低于5%;利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动3所左右高校持续更新职业教育实训设备,市属公办高等职业学校仪器设备总值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0%。用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资金,持续更新基础教育阶段通用设备、教学实验设备等,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推动文体旅设施设备更新。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检测标准,对观光游览设施、演艺设备、游艺游乐设施、文旅数字智能化设备、高清超高清设备、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相关保护管理监测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鼓励体育场馆运营主体积极进行设备更新,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加快医疗机构病房改造,完善病房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供电、消防、安防等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进一步提升医院数据互联互通、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水平。到2027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人间和3人间病房占比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着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十四)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持续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围绕“惠民购车 快乐启航”活动主题,开展各类汽车展销、促销活动,激发消费者换新意愿。全面落实国家、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限内,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注销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购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五)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引导家电销售企业举办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支持线下家电销售企业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联合生产厂家、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利用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商务发展等专项资金,对季度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家电以旧换新零售额增量每达1000万元,给予6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季度获得奖励上限为200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对规模以上的家电等消费类展会和活动的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保障性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全面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拓展智能家居新型消费应用场景。鼓励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着力推动回收循环利用

(十七)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支持“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设施、数字化回收平台建设。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对回收设施建设、废旧装备再制造等项目予以支持。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达2.4万辆左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推进产业基础较好的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建设集中规范的再制造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十九)促进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在整备、检测、鉴定、仓储等方面发生的费用,按照不超过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利用企业集聚化发展,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回收利用,支持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5%,对获评国家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调兵山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推动废钢铁、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鼓励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发展。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着力推动标准提升

(二十一)完善产业标准。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能耗能效和排放标准制定修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设备技术、清洁生产、污染物控制、安全生产等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农机等领域融合北斗高精度应用标准制定修订。参与风电、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标准研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推动重点产品技术标准制定修订。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安全、充换电标准、自动驾驶、激光雷达等智能网联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完善汽车售后服务及维修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家电、家具、家居等产品质量、安全、阻燃性能等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厨卫五金、卫生洁具、陶瓷砖等质量分级标准和智能家居互联互通、风险识别标准制定修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三)完善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研制质量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相关标准,参与绿色设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再制造标准研究,参与完善重要设备装备的再制造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再生材料质量标准制定修订,推进再生塑料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塑料认证体系。参与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研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二十四)强化标准推广实施。着力推进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做好标准实施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制定全市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推动更多地方标准向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转化。鼓励引导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重点国家标准,支持配套制定重点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科技支撑。围绕重点行业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需求,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先进制造、工业互联网、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工艺攻关和创新装备研制,加速设备更新和迭代升级,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支持装备制造生产企业、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加快相关产品研发升级、扩大生产制造规模。发挥中试基地作用,提升技术熟化、工艺创新、试验检测等中试服务能力。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六)强化财政支持。积极争取我市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范围。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落实国家设备更新再贷款贴息政策。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七)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税费优惠申办流程,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措施。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和所得税征管配套政策。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八)优化金融服务。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落实再贷款利率、展期等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支持各金融机构合理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推动落实国家关于商用汽车贷款、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的政策。加大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铁岭市分行)

(二十九)保障用地需求。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各地合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支持以设备更新为主的项目进行“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厂房或工业用地进行施工建设,实施厂房加层、改造扩建、地下空间开发等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的工业企业,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十)广泛发动宣传。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形成政府、协会、企业、电商平台等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有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参与动力。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加大设备更新、以旧换新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消费与投资相互促进、良性循环。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有序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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