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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北省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一、唐山市冀唐德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办案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案例类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陪同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人员对唐山市冀唐德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阅该公司为唐山某公司出具的比对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和烟尘测量报表,发现该公司使用编号为JTDP-04308的崂应3012H-D测试仪(仪器编号1A13186404)同一设备在重叠时段对不同的点位开展采样检测,存在篡改、伪造采样原始数据、记录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2024年3月1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罚款壹拾万元整;对该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李某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启示意义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了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和科学决策。本案中,唐山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通过及时固定书证、物证和音像资料等证据锁定违法事实,并充分运用《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一案双罚的条款,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篡改、伪造采样原始数据、记录,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二、河北鸿科碳素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办案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矿区分局
案例类型:不予处罚案
案件来源:非现场线索推送
(一)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平台推送河北鸿科碳素有限公司焙烧车间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焙烧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显示,3月21日22时56分至23时44分煅烧工序烟气排放口烟尘浓度分钟数据超标,导致21日23时烟尘浓度小时均值数据超标,为11.281毫克/立方米,超过了该企业《排污许可证》许可浓度1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超标倍数0.128倍。
经现场调查,2024年3月21日22时55分河北鸿科碳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焙烧车间湿电除尘器进行冲洗维护作业,由于湿电除尘器采取水冲洗模式,水分导致湿电除尘器内部电极丝放电,除尘效率瞬时下降,造成烟尘分钟浓度超标。发现烟尘浓度超标后,该企业立即停止湿电除尘器维护作业,降低生产设施功率和风机风量,其他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减少废气排放。21日23时45分起自动监控数据达标,生产负荷和风机风量同步恢复。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企业仅烟尘一项因子自动监控小时均值超标,超标倍数为0.128倍,该违法行为为六个月内初次发现,且发生超标后该公司立即采取停止维护作业、降低风机风量等措施,在1小时内烟尘浓度实现达标。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启示意义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以服务为主,边执法边普法,将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包容审慎的法治理念深入贯彻到执法过程当中,指导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同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承德清泽水务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办案单位: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案例类型: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涉嫌犯罪
案件来源:非现场监控数据综合研判
(一)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0日,执法人员通过对非现场监控历史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发现:承德清泽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1月29日20时水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出现异常变化,且前后数据变化明显。经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控站房视频监控,发现2024年1月29日21时该公司夜班运行工冯某(非在线运维人员)3次进入站房,并持装有液体的容器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控制器进行了加液操作。
经询问,运行人员承认,2024年1月29日20时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出现超标异常后,21时进入在线站房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将自行配置的4种标液分别倒入在线设备后方放置的4个容器中,并将相关监测记录上传至生态环境污染源监控平台。经进一步调查,该企业2024年1月至3月期间,相关人员定期在在线设备后方放置的容器内补充自行配置的达标标液,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水质分析仪进液管一直连接在该容器内,未按照要求与正常的采样管路连接,导致在线监测设备对容器中达标的水样进行采集与测量,不能正常采集并测量污水处理厂出水真实水样。
(二)查处情况
承德清泽水务有限公司为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类别为重点管理,其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将该案件移送至平泉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三)启示意义
执法人员通过对自动监控系统及动态管控系统平台中相关数据分析研判后发现问题,现场调查后锁定涉嫌犯罪问题,形成了线上发现、线下核查、精确执法的高效执法新模式,是非现场监管手段指导现场执法的一次有效实践,既节约了执法成本,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对违法企业形成强烈震慑。
四、山东绿洲检测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报告造假
办案单位: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
案例类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
案件来源:现场检查
(一)案情简介
2023年9月7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承德市双桥区某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情况及自行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提供了由山东绿洲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山东绿洲(检)字[2023]0514009号和山东绿洲(检)字[2023]0718009号的两份《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通过历史视频监控记录核对监测报告内容对比,发现山东绿洲检测有限公司两次比对监测的实际采样时间与出具的监测报告采样时间不一致;两次季度比对监测均只采集了一组样品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与企业污水自动监测设备中的非同时段实际水样检测数据进行比对,并依据比对结果出具了监测报告。该检测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采样检测,出具了虚假监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山东绿洲检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之规定,对山东绿洲检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拾万元整。
(三)启示意义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强、证据固定难度大的特点,执法人员通过线索深入调查,仔细核对排放口污染源动态管控平台录像、检测报告采样时间及影像资料等信息,锁定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重要证据,并依法处罚,有力打击了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承德东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案
办案单位: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县分局
案例类型:规模畜禽养殖污染
案件来源:群众举报
(一)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8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县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对承德东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承德县头沟镇汤泉村,为生猪养殖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弃物(粪便)堆放于粪便存储池,经调查询问以及相关证据证明,废弃物未经任何无害化处理,由罐车直接运至村庄东侧河滩地排放。承德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委托承德圣和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取样检测,当时河滩地堆存废弃物呈风干状态,已不具备采样检测条件,于是对产生源头养殖场粪便存储池内粪便进行了采样检测,2024年3月31日对承德东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承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对养殖废弃物(粪便)进行清理。
承德圣和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圣和(检)字WT2024-0568》结果显示,总磷检测结果为179.0mg/L,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总磷的限值为8mg/L,承德东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场粪便存储池内粪便的总磷超出标准限值21.4倍。
(二)查处情况
承德东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并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其他类)序号191”中的规定,对承德东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
(三)启示意义
畜禽养殖是稳定菜篮子的重点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鼓励养殖,但是畜禽养殖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更是农业污染的重要来源。进入夏季,是畜禽养殖业信访的高发期,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信访举报第一时间现场处理,与第三方检测公司、农业农村局执法联动、重拳出击,促进畜禽养殖企业严格守法经营,以实际行动维护了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
六、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案
办案单位: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分局
案件类型: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案件来源:现场检查
(一)案情介绍
2024年3月27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分局对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4台水质在线监测设备(COD、总磷、总氮、氨氮)水样采样管未连接水质自动采样器供水管路,而是分别插入4个装有液体的白色塑料瓶中。执法人员现场对白色塑料瓶内的液体封存,并送至沧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检测。4月1日出具监测报告(沧环检F字(2024)第024号)显示,COD24mg/L、总氮6.39mg/L、总磷0.25mg/L、氨氮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检测结果均在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内,且该监测结果与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上传数据基本相符,即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为白色塑料瓶内水样的数据,而非实际生产废水数据,涉嫌故意更换监测样品、篡改监测数据。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以故意更换监测样品的方式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款的规定。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分局依照法定程序将该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至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24年4月1日正式立案,依法对8名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机关已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并准备提起公诉。
(三)启示意义
自动监控数据是评估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重要依据,自动监控数据被篡改或伪造,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严重干扰了执法人员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及时深入现场调查并固定证据,在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给其他排污单位敲响了“警钟”,敦促企业引以为鉴、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切莫“铤而走险”“心存侥幸”。
七、献县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案
办案单位: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
案件类型: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案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一)案情介绍
2024年3月23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推送的“献县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多个排气筒则均应对其进行检测,且采样探头的插入排气筒深度不得低于400mm”。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采样探头长度进行测量,并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查看受检车辆采样探头插入排气筒深度,通过对比确定受检车辆检测时采样探头插入深度不足400mm,并且视频监控显示受检车辆两根排气筒只检测了其中一根,检测流程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却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拾万元整。
(三)启示意义
机动车检测机构承担着道路交通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重大责任,个别检测机构为谋取一己私利,忽视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放任“带病”车辆上路行驶,破坏空气质量。执法人员通过查平台、看现场、调监控、做笔录等,多方位固定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坐实当事人环境违法事实,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形成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大震慑力,杜绝企业存在违法经营的侥幸心理。
八、武强县世纪电力配件有限公司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案
办案单位: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强县分局
案例类型: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日8时衡水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组12月6日9时49分,对武强县世纪电力配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熔化电炉正在加温预热,炉内有原料铜锭并可见明火。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熔化等涉气工序应停产,存在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嫌疑。执法人员调查时,该公司负责人拒不承认,辩称只是预热加温,并未生产。执法人员通过对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前后企业用电量,发现应急响应期间熔化等涉气工序的用电量未出现明显下降,证明该公司熔化工序正常生产,存在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熔化工序正常生产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对该公司处以罚款贰拾陆万元整。
(三)启示意义
该公司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违规生产经营,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电网、视频监控和分表计电等多系统,多手段收集违法证据,依法严厉查处并在当地公开曝光,对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形成有力震慑,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法律意识。
九、山东绿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办案单位: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
案例类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案件来源:现场检查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月,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衡水澳德彩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山东绿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对该公司的配料、粉碎、混合等工序共用的P2排气筒进行了两次检测。4月25日检测采样时间是10:09至10:34分;6月8日采样时间为13:56至15:02分。经查阅生态环境数据区块链固定平台认证的分表计电系统数据显示,该公司P2排气筒涉及的工序4月25日10:00至11:00分除尘设施有用电记录,生产设施无用电记录;6月8日11:45至15:45分除尘设施和生产设施均无用电记录。山东绿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企业未生产的情况下,通过虚假采样和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情形。
(二)查处情况
山东绿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其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2023年4月,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标准》(冀环规范〔2020〕4号)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三)启示意义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分表计电系统已通过工信部生态环境数据区块链固定平台认证,实现了公安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数据互认,大大提高了其作为违法行为证据的效力。执法人员运用分表计电系统对检测报告具体内容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后及时调查固证,最终认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本案作为衡水市分表计电区块链固证平台第一个应用案例,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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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频发态势,生态环境部自2018年起陆续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并于2024年部署开展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通过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实现固体废物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排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典型性、震慑性、示范性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涉及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非道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今年以来,辽宁省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紧盯重点行业、重要线索,联合公安等部门精准查办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进一步加强警示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指导各地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现将3起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一:
在当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一些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弄虚作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为了强化警示教育宣传,提升监管效能,现发布一批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领域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
辽宁省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正面清单领域):近年来,我省持续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修订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将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有机融合,实现对守法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2024年8月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执法大练兵|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稿征求公众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用于广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详情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规范生态
2024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成功办理了一批涉举报奖励、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了一批涉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在当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一些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弄虚作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为了强化警示教育宣传,提升监管效能,现发布一批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领域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2024年8月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7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执法大练兵|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和“两打”领域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适度容错纠错空间,督促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着力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同时,坚持对恶意违法重拳出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浙江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参考和借鉴。案例一、杭州市临平区某检测技术有
2024年5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自动监测数据开展分析时发现,佛山市顺德区奥淇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淇宝公司”)运营的奥百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上传的数据存在异常:一是排水时间为非工作时间,均为下午至次日凌晨;二是排放废水中COD、氨氮和总氮等污染物异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鹰潭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紧密配合,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检测报告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第三方机构监管力度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10月3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它物料。棋盘井蒙西地区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除长期停产和在建企业外,2025年底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延安市人民政府11月13日印发《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其中提出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详情如下: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
近日,重庆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重庆市地方标准意见的函。主要涉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固定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重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阿克苏市将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热电分公司、新疆天基水泥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11月5日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八大方面48项重点任务。昆山市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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