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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电解铝产能

2024-07-24 08:25来源:发改委关键词:节能降碳大气污染防治电解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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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计划提到,优化产业布局和产能调控。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电解铝产能。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综合运用环保、节能、安全、技术、质量等手段,依法依规退出和处置电解铝落后低效产能,加快淘汰200kA以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产能退出项目须符合拆除动力装置、封存电解槽、限期拆除等要求。合理调控铝锭等高耗能、低附加值产品出口。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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