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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重庆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创B争A”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到2024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完成100家左右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级(引领性)及以上评级。万州区、主城都市区各区力争完成2—3家,其他各区县力争完成1—2家。
全文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创B争A”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4〕15号)和《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2〕115号)要求,为强化重污染天气精准管控,推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提档升级,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现将进一步深化我市2024年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创B争A”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段
2024年8月1日—12月31日(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完成100家左右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级(引领性)及以上评级。万州区、主城都市区各区力争完成2—3家,其他各区县力争完成1—2家。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创B争A”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聚焦39个重点行业的优质头部企业,督促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无组织排放管控,助推环保绩效“创B争A”。聚焦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引导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环保绩效提档升级;引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深度治理的企业开展绩效提档升级;结合“惠民强企”服务发展,引导帮扶民生行业的企业开展绩效评级。通过实施“创B争A”行动,加快提升我市绿色低碳产业水平,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绩效评级技术帮扶和潜力挖掘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环科院、监测中心、尾气中心等技术单位,加强对企业“创B争A”的技术帮扶,深入到企业一线,为企业把脉问诊。重点做好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门禁系统改造等短板指标的技术帮扶。要加快开展2024年申报A级、B级和绩效引领级企业的初审,配合有关技术部门和行业专家开展现场审查,指导企业补齐评级短板,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创B争A”企业。要推动已经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库预备实施和正在实施深度治理项目改造的企业,对标《技术指南》要求的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监测监控水平、泄漏检测与修复等重点指标,同步实施深度治理和提档升级改造工作,达到绩效评价指标要求,挖掘一批培育一批“创B争A”企业。
(三)全面落实惠企10条措施,激发企业提档升级积极性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和帮扶指导,全面落实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B争A”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减交环保税、免费监测、分级管控、正面宣传、首违不罚、减少检查频次、重污染不限产、减污降碳激励、考核激励等惠企10条措施(附件1),激发企业提档升级积极性,不断提高治污能力,形成“创B争A升C消D”比学赶帮的治污氛围。
四、绩效评级范围和程序
(一)行业范围
1.重点行业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执行,共39个重点行业。
2.非重点行业试行范围。按照《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方案(2023—2025)》(渝环〔2023〕27号)协同开展绩效分级工作的要求,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川环办函〔2024〕337号,以下简称《地方指南》)执行(附件2)。
3.保障类企业范围。对于群众生活保障、重点出版物印刷、重点外贸出口等行业以及其他需纳入豁免的保障类企业,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可指导企业按程序申报民生豁免类企业。申报规则为: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经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定后上集体会议审查,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向社会公示后,按相关规定执行。非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定。
(二)绩效评级程序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A级、B(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开展评级,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查、专家现场审查、集体会议审查及公示公告;委托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评级审核《地方指南》中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矿石采选与石材加工、塑料制品、纸浆制造与造纸、沥青混合料搅拌站、汽修、通用行业(含工业锅炉/炉窑)等7个行业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附件3)。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对C级及以下企业开展评级审核,受委托对部分行业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开展评级审核,组织申报材料审查、现场审查。集体会议审查和公示公告阶段仍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我市绩效评级工作依托“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系统”开展(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务必高度重视。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务必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创B争A”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合理安排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作完成质效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将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情况运用到我市相关考核内容。
二是强化评级预审把关。评级企业应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申报材料大纲(附件5)编制申报材料,评级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编制质量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存在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是开展已评级企业抽查。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全年本辖区已评级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对全市B级及以上企业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企业不满足绩效指标的,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按照最低级管理,整改期满后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核申请。未提交复核申请或不满足整改要求的,取消现有绩效等级或降级处理。
联系人:蒲德风,89188709;乔玉红,6752519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2024年重庆市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
“创B争A”惠企措施
一、帮扶企业争取中央和市级大气专项补助资金。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鼓励引导汽车、摩托车、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鞋、汽修、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及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绩效“创B争A”。按照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等文件要求,组织技术专家为企业申请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中央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库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推动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指导企业通过低排放减交环保税。组织专家为重点企业提供治理技术指导,帮助企业甄别技术路线,积极为开展深度治理和“创B争A”的企业享受“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减税政策提供依据支撑,促使企业积极主动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
三、优先为企业提供免费监测服务。对重点企业实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和“创B争A”的项目优先安排免费加密监测,监测结果可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环保税征减、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总量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依据。鼓励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参照执行。指导帮扶企业持续加强自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分级管控降低企业超标风险。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服务,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等情况,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予以综合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对于等级较差的企业加强指导,降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以及因此被处罚、通报、曝光、约谈及审计出现环境问题的风险。
五、攻坚战正面典型宣传。市生态环境局对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企业名单在官网进行公告,将企业深度治理示范项目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正面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和宣传,树立行业标杆。推荐企业在全市治气攻坚战调度会上作正面典型交流发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大气专项财政补助,并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中协调争取政策支持。通过引导全社会向B级以上企业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六、首违不罚。对于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企业,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法规宣传,当事人需要填写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承诺改正违法行为,并遵守相关法规。
七、减少检查频次,无事不扰。对于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减少对企业现场检查、监测、执法频次,无事不扰,如低效失效设施排查等专项行动将不纳入排查范围。
八、重污染天不限产停产。A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绩效引领性企业少限产,与C级D级企业拉开应急减排分级管理差距。
九、减污降碳激励。完善减污降碳激励机制,提供碳排放系数优惠。对绩效评级成功提升至B级及以上企业,在免费发放年度配额基础上另外增发配额:提升至A级的,增发2023年度配额的0.5%,提升至B级的,增发2023年度配额的0.3%(以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正式文件为准)。
十、年度考核激励。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生态报表评价、“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激励等工作中,对绩效评级“创B争A”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区县进行鼓励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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