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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8月29日发布《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和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扬尘精细化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八个方面25项行动措施:一是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源头管控,加快工业领域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二是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持续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锅炉关停、改造,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方式。三是强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加强企业达标排放执法监管。四是切实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持续优化运输结构,推动运输车辆清洁发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五是提升扬尘源精细化防控水平。深化扬尘污染综合防控,加大矿山扬尘防控力度,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六是强化其他污染防控力度。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推进氨防控工作。七是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力促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动应对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八是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优化激励引导政策,推进落实相关领域补贴政策,拓宽资金募集渠道。
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争取实现70微克/立方米和34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强化源头管控。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及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焦化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炼油不低于1.25:1;严禁违规新增钢铁、铁合金产能,严格控制尿素、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磷铵、电解锰等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新增水泥产能;化工行业严控炼油和煤制合成气、煤制液体燃料产能,禁止用汞工艺新增产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应先停旧(替换)、再上新,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审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由各县(区)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加快落后低效产能淘汰。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淘汰产能政策,加快淘汰工业领域低端低效产能;严把产业转移项目环境准入关,严防污染转移。(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审批局配合)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落实《石嘴山市涉气产业集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依法淘汰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和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风电及生物质能,落实清洁能源优先调度,支持新能源发电和新材料、数据中心等载能产业比邻发展,促进绿色能源就近消纳;加快城镇管网建设改造,保障天然气供应量。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6.5%,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30%以上,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量比重达到36%。(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2.持续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落实《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要求,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原则上不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支持现有自备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替代,提升能源梯度利用效率。到2025年底,能耗强度相比2020年降低15%,煤炭消费比重实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3.推动锅炉关停改造。各县(区)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推动热电联产电厂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城市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审批燃气锅炉应同步配套低氮燃烧装置,持续推进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争取到2025年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等部门配合)
4.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现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清洁能源。(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5.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方式。通过实施“煤改电”等项目,不断扩大清洁取暖范围,有效控制燃煤取暖范围;加强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房节能改造,增强清洁取暖效果。各县(区)要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行为;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应加大清洁煤替代力度。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到2025年底,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60%。(市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宁夏电力石嘴山分公司等配合)
(三)强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1.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监督工业企业严格执行自治区颁布的水泥、燃煤电厂、煤质活性炭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低效污染防治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加快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及4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度,2025年底,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主要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2.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效果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无组织治理。加强源头管控,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重点领域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广室外构筑物、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等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企业达标排放执法监管。监督玻璃、石灰等8个行业稳定达到国家新修订颁布的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生物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物料。逐步取消重点涉气企业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切实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1.持续优化运输结构。鼓励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充分发挥公铁联运等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厂进园进企。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合理提高物流铁路运输比例。到2025年底,全市大宗货物运量150万吨以上的重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率实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推动运输车辆清洁发展。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新能源化,到2025年底,城市公交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进专线运输车、城建用车、场(厂)内运输车等载货汽车新能源化,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完善用车大户清单,强化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及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到2025年底,在用柴油货车抽测合格率争取达到90%以上。加密新生产销售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及联网,实现“应登尽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检,按规定管住“冒黑烟”现象。2025年底,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分别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4.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行为,保证油品质量。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提升扬尘源精细化防控水平
1.深化扬尘污染综合防控。监督建筑施工项目从严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鼓励重点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深化道路扬尘防治。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85%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7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审批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裸地扬尘管控,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组织各县(区)开展城区裸露地排查整治。到2025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地率实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
2.加大矿山扬尘防控力度。深化贺兰山东麓沿线建筑石料等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和修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力度,新建矿山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推进完成工矿企业大型煤炭、矿石等物料传输系统封闭和场地抑尘设施建设。(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落实)
3.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结合实际划定秸秆禁烧范围,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村组力量,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焚烧巡查,及时防控焚烧污染。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能力,到202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强化其他污染防控力度
1.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强化监管,确保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城区内违法露天烧烤行为。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推进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恶臭在线监测系统。(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市审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推动氨防控工作。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推行圈舍封闭管理和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等环节封闭防控,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效施肥技术。强化氮肥等行业氨排放治理、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推进重点企业安装氨逃逸监测设备并联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七)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1.力促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各县(区)、市直部门严格推进落实《石嘴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相关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2025年底,争取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1+9”有关单位负责)
2.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深化与乌海等周边城市联防联控,统一污染防治政策。推动建立重大项目环评会商机制,积极协调邻省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对下风向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动应对机制。落实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预案响应要求,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和区域应急联动。(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分别负责)
4.加强能力建设。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强化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污染源执法监管,从严查处重点领域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在营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到2025年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联网率达到100%。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八)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优化激励引导政策。优化完善新能源车充电支持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政策,积极推进落实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气)销售侧峰谷价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差别化电价政策。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对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动力机械落实中央、自治区相关补贴政策。(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嘴山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嘴山市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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