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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关于加快“无废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附建设项目清单!

2024-09-30 15:53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无废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宁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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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宁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无废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原生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实现“零填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基本补齐,农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体系逐步建立,海洋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健全。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确保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原生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实现“零填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基本补齐,农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体系逐步建立,海洋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健全。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系统治理

(一)加快工业绿色制造体系构建。引导四大主导产业龙头及产业链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福安经济开发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绿色园区。推动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产业循环低碳发展水平。培育以锂电池为代表的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推动建立动力电池多层次多用途回收利用体系。链接铜冶炼、加工、回收等上下游相关产业,构建铜再生循环产业链。有序引导钢铁行业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推动单位产品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和能耗持续下降。推动屏南、周宁、寿宁、福安、柘荣、霞浦工业园区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各地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中转、贮存和集中利用处置设施。推动福安湾坞半岛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尾矿、冶炼废渣、冶炼铜渣、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高效利用,推动在建材生产、道路填充、园区填方等方面的规模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程管理。开展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调查和利用处置能力评估。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开展尾矿库、金属冶炼堆渣场等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行生活源固废资源化利用

(一)健全垃圾回收处理体系。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建设、更新。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站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深入推动“两网融合”。联合本地区大型集团、社会团体等探索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加快宁德市环卫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全量焚烧。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使用布袋、纸袋等替代品。按规定大型商场、超市等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督促指导寄递企业采用绿色包装,鼓励在其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设置包装回收装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污泥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市域内污泥利用处置能力与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统筹布局污泥利用处置设施,合理确定污泥利用处置技术路线,有效提升污泥利用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

(一)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加快推进宁德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建设,提升废酸、飞灰、高盐废物等利用处置能力。推进企业酸洗污泥、除尘灰等“点对点”定向利用。以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为重点,开展设施运行状况调查评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更新发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开展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定期修编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帮扶指导,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以周宁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做到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应收尽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健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在环三都澳区域的海岛统筹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或处理设施,优化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利用处置

(一)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应用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等,积极推进装配式装修在新建住宅的应用。开展沿海地区装配式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合理布局建筑垃圾中转站及处理设施。加快寿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模式。推动各县(市、区)按需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摸底调查,制定实施存量建筑垃圾清理方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引导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鼓励市政、交通等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财政资金占主导的工程项目,按规定选用获得评价绿色建材标识或符合相关标准的再生产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工程项目,优先纳入绿色建筑、优质工程等奖补政策范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现有工程渣土管控体系。完善建筑垃圾市场化收运机制,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开展绿色建材认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一)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模式,推动茶叶、食用菌、水果、中药材等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升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督促指导规模畜禽养殖场制定粪污处理“一场一策”。推动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因地制宜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在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片。推广一膜多用、适时揭膜等种植技术,开展加厚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完善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网络。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持续完善海洋垃圾综合治理

(一)强化渔业垃圾源头减量。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桁架式深水网箱等深远海养殖。推广新型环保养殖浮球,加强网箱网围拆除后的废弃物治理、渔业养殖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治和渔港日常清理。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生态环境局,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健全“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陆海统筹机制,加强海上环卫队伍建设,确保海漂垃圾常态化、专业化治理。采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手段,强化海漂垃圾监测监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海洋渔业局、市水利局(河长办),市城建集团,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持续开展重点海湾、海上汇流带海漂垃圾打捞清理,加强海漂垃圾视频监控网络建设。推动沿海主要港口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展船舶修造、拆解作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健全“无废城市”治理体系

(一)推动“无废细胞”全域覆盖。依托宁德时代、青拓集团等龙头企业,创建“无废集团”;依托宁德核电,创建“无废电厂”;依托蕉城三都岛、福鼎嵛山岛、霞浦下尾岛“零碳岛”建设,创建“无废岛屿”。培育一批“无废小区”“无废学校”“无废商场”“无废宾馆”等“无废细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工信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健全各类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强化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加快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依法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重点单位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依法公开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信息。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推动建立再生资源、建筑垃圾、海洋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企业开展固体废物领域技术创新。鼓励开展锂离子电池梯级利用、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科技攻关,引导低值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创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协调保障。市里组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指导“无废城市”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协调推进辖区“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各地要强化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地制宜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商业模式推动项目实施落地;借助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平台,全方位宣传展示“无废城市”建设新做法、新成效;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分批向公众开放,组织公众参与“净滩净海”公益活动,提升公众“无废城市”建设参与感、认同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表

2.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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