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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2024-10-23 09:19来源:杭州市政府关键词:空气质量蓝天保卫战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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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文件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上级下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全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上级下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严格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积极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提升中小微涉气企业的废气治理水平,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

(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大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力度。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严控新增耗煤项目,鼓励燃煤热电企业实施天然气改造。积极开展锅炉淘汰整合,推进工业炉窑能源清洁化,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

(三)持续优化交通结构。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清洁运输,持续推进城市公交电动化替代,推进现有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实现新能源化,提升城市配送新能源车辆比例。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

(四)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推进相关乡镇(街道)达到“无冒烟乡镇(街道)”管理工作要求。强化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综合治理,督促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管理规范要求。加强餐饮油烟和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全面推进VOCs源头替代和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

(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例会、任务推进、信息报送、通报约谈等相关机制,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提质进位。深入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跨区域、多部门联合交叉执法,严肃查处各类涉气违法行为。健全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报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联动机制,持续提升污染应对能力。

(六)持续加强监测监管。优化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大气超级站建设和移动监测、在线监控等设备安装,增强大气环境遥感监测能力。加大数字监管力度,组织开展“雷霆”“绿剑”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不断提高监管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各区、县(市)进一步细化任务,严密组织实施。市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细化分解各地、各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美丽杭州建设,定期通报治气任务进展和空气质量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协同推进,及时出台相关举措,实施专项行动。对未完成空气质量目标、空气质量改善同比靠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县(市),第一时间通报、约谈,并责成其作出情况说明。

(二)深化政策引导。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积极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强化对符合条件的超低排放改造、环保设备更新、汽车以旧换新、老旧船舶与柴油货车更新等的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便利通行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新能源混凝土、渣土运输车便利通行政策。

(三)强化科技支撑。综合运用污染排放、气象影响、大气模型对比分析等手段,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和防控对策等研究。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与产品、船舶修造等行业涂装减量化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鼓励全民参与。政府带头实施绿色采购、绿色工程,鼓励将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纳入招标评审条件,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全民绿色行动促进会等平台作用,制定行业团体标准,推动绿色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本行动计划自2024年11月16日起施行,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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