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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行为。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将该线索移交后,执法支队于5月9日至7月2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3月6日至4月3日期间违反《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中对双排气管车辆取样检测的有关规定,对赣C7***9等7辆双排气管机动车进行环检时仅对车辆一个排气管进行取样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查处情况】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9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840元,罚款13.2万元。【典型意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较为隐蔽,涉及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较为专业、复杂,办案难度较大。在本案中,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充分利用行业专家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执法骨干全程学习、掌握查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技巧和关键证据,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借鉴和复制的办案经验。该案的查处,有力的震慑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倒逼和引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从业人员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助力打造公平有序的生态环境服务市场环境。
案例二、宜丰县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宜丰县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多份尾气检验报告单中温度、湿度、大气压均为零。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将该线索移交后,执法支队于5月15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至3月30日期间违反《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等规范对机动车环检时温度、湿度、大气压参数要求的相关规定,对赣CH***7等52辆机动车进行环检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未仔细核对检验报告中温度、湿度、大气压参数,致使报告中上述参数均为零(上述参数对检验结果有直接影响),并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查处情况】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9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罚款39.8万元。【典型意义】本案通过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查处,警示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必须规范流程、加强管理、严谨审核,依法依规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以此案为鉴,增强环保意识,把好机动车排放“准入关”,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
案例三、铜鼓县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4年5月7日,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铜鼓县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询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在对部分车辆开展环检时未按操作规程将流量分析仪喇叭口插入汽车排气管,且上述车辆检验报告结论显示均为合格。经核实,该公司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伪造了7辆机动车的排放检验结果并出具了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查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7月1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罚款13.5万元。【典型意义】生态环境部门借助监控视频信息发现问题线索,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过程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收集违法证据,有力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对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四、丰城某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根据相关线索,2023年6月,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丰城某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23年1月3日至5月29日期间,利用其他车辆OBD数据替检,伪造了126辆机动车的OBD检测结果。【查处情况】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5120元,罚款14万元。【典型意义】通过查处该类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方面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同时推动了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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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在北京市不少道路旁,细心的车友会发现路边多了一些柜式结构的仪器。而它们则会在不动声色间,精准检测到过往车辆尾气排放信息。“这是现行应用较广泛的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用光谱检测技术,可在不影响机动车行驶情况下,快速监测尾气特征污染物。”在一套仪器前忙碌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尾气遥感监
根据《2016年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5年,仅占机动车总量12.6%的柴油车,其氮氧化物(372万吨)和颗粒物(53.6万吨)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9%和99%以上。重型柴油车成大气污染一个重要而常被忽视的源头。然而在有些地区,重型柴油车在检测过程中通过中介疏通关系,即便尾气排放不达标也
机动车尾气日益成为空气污染的元凶。但是,除了国家强制的定期年检外,尾气排放长期游离于汽车日常体检项目之外。日前,机动车尾气日常体检项目云检测在北京开检。北京的车主通过这个项目对爱车体检时,尾气排放将作为检测的标配内容。这可以让车主随时掌握汽车的排放状况,而不必等到年检时,才知道尾
为继续贯彻执行环保部批复的《区域性机动车云检测运营管理服务工程》第三方市场化试点,驾道CIC(云检测)车体检近日宣布,自9月8日起,机动车云检测在北京、山东率先建设的50余家机动车车体检面向公众开放,同时云检测将以市场第三方的立场,通过互联网实时监控,并公布机动车尾气排放数据。据了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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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大气污染防治引起各省市关注。今年以来,辽宁省辽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创新汽车尾气排放管理模式,建立全方位一体化机动车环保检测审核平台,机动车环保检测实现全程在线监控,杜绝人为干预车辆环保检测过程和数据的现象。据悉,辽阳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7万辆,成为
重庆市环保局近日通报,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针对两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并送达处罚决定书。经查,2016年2月24日,重庆顺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机动车(渝CC0356、渝B8P783)进行排气定期检测时,未执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
综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作弊的乱象,可谓纷繁复杂。比如,黄牛遍布,只要肯花钱,濒临报废的问题车就能免检上路;比如,装上造假软件,不管是否用了净化尾气的催化剂,不管是行驶5万公里的车还是行驶25万公里的车,检测结果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再比如,专家队伍鱼目混珠,假冒伪劣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蜂
因在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时弄虚作假,西安城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本报4月22日曾作过相关报道)。近日,陕西省环保厅就这一违法情况向各设区市环保局及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予以通报,并提出,违规、违法情节严重的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资质委托。3月29日,车牌号为陕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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