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沧州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的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动力船舶建造等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第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对非渔业、非体育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燃油装载和使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等实施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渔业船舶燃油装载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生产、销售的船舶燃油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港口、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对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要求,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 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船舶在本市港内水域使用焚烧炉。
第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船舶燃油。
第八条 船舶应当装载和使用符合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的燃油。
第九条 船舶可以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者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满足船舶大气排放控制要求。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船舶,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替代措施工艺方案、设备结构、排放测试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按有关要求提交备案材料。船舶相关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输油软管耐压检测证明等备案材料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船舶燃油供给单位进行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船舶燃油油品质量信息通报机制,对发现的船舶燃油油品质量问题及时通报。
第十三条 码头工程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建码头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
码头岸电设施的供电能力应当与靠泊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
相关港口码头应当对使用岸电的船舶实施优先靠泊、减免岸电服务费、优先通行等措施。
第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岸电设施主要技术参数、检测情况、分布位置等信息报送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并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汇总辖区全部码头岸电设施信息,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
船舶进港靠泊超过三小时,且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
(二)使用电能、L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作为动力,或者采用关闭辅机等其他等效措施的;
(三)船舶、码头岸电设施临时发生故障,或者恶劣气候、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无法使用岸电的。
鼓励靠泊时间不足三小时的船舶使用岸电。
第十六条 岸电供电企业和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岸电设施使用、故障、修复情况,并按照规定保存备查。
提供岸电供应服务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岸电使用信息确认单工作制度。岸电使用信息确认单由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主动发起并与靠泊船舶通过电子或书面等方式共同签署,签署后双方各执一份,留档备查。
第十七条 原油成品油码头和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船舶载运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对有封闭作业要求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在运输和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
第十九条 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岸电使用信息确认单等内容对船舶岸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确定未按规定提供或使用岸电的责任主体。对检查中发现的下列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的;
(二)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岸电的。
第二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具有大气污染防治不良信用信息的船舶实施到港必查,并向社会公开,纳入有关诚信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为有大气污染防治不良信用信息的船舶:
(一)因使用燃油不符合相关要求被处罚款两次以上的;
(二)违反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的;
(三)具备岸电使用条件应当使用岸电,无故拒绝使用两次以上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本市港内水域使用焚烧炉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船舶燃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未按要求报告供受油作业情况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负有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2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目标。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054.87吨和1668.45吨。2.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9月28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12月16日印发《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详情如下: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大连市人民政府12月3日印发《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八个持续”共25条措施:(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速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三)持续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四)持续强化面源治理,不断提升精细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涉及深圳市中油新田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补贴等23个项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翻身仗”,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4年冬季大气攻坚“保卫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奋战四十天,打赢保卫战”。《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冬季大气攻坚“保卫战”自11月22日至12月31日,为期40天,聚焦大气污染主要指标,强力
11月2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征集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本次征集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涵盖大气环境治理、污水治理、固废综合治理、建筑、能源、交通、生态建设、农业等多领域。标杆项目需具备较大的减污降碳协同潜力或者较好的协同效果,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圳市生态环境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福建省人民政府11月1日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明确细化重点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有序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结构,全面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
2月26日获悉,河北500千伏沧州北输变电工程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该工程是河北省重点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也是国家第三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电网工程,对强化河北电力供应保障、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据介绍,沧州北输变电工程将建设500千伏变电站1座,本期安装100万千伏安
2月18日,河北沧州市发改委发布《沧州市氢气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补贴对象:社会经营性固定式/撬装式加氢站。补贴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且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公斤的社会经营性固定式/撬装式加氢站,在补贴期限内给予补贴,加氢站氢气销售价格、加氢量以发票为准,具体
1月7日,中国石化沧州分公司有机液体储氢技术工业应用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沧州渤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报价1.50%,合同估算金额805万元。招标范围:沧州分公司有机液体储氢技术工业应用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2024年12月29日,远景动力与沧州市人民政府举行沧州电池超级工厂二期签约仪式。市委书记康彦民与远景科技集团董事长、远景动力董事局执行主席张雷出席并致辞。远景动力中国区总裁赵卫军就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进展作介绍。康彦民在致辞中对远景在沧业务的持续深化表示欢迎。近年来,沧州市与远景密切合作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2月3日,建投能源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参股投资的河北沧州海兴核电项目规划建设6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该项目已于2020年4月被河北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大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目前正加紧推进前期工作。
11月26日,河北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863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2%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原文见下: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5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指出,2025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详情如下: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
11月8日,“零碳能源与绿色工业创新论坛”在河北沧州顺利召开。作为“中国-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合作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论坛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沧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远景科技集团承办,并邀请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作为支持单位。中国工程院院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0月11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沧州市氢能产业主要进展和成效的报告》。文件指出:“国内首个氢内燃机城市级综合应用示范场景引领工程”成功落地;省内最长氢能运输线路黄骅港-武安线开通运营;在全省率先制定《加氢站布局规划(2024-2026年)》;“绿港氢城”、“氢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