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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2024-11-25 16:33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境影响评价首创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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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项目新建综合主厂房(设有1条处理规模600t/d焚烧系统、68.96t/h余热锅炉)、汽机房(设有余热利用系统、20MW凝汽式汽轮机)、新建炉渣综合利用厂房、新建全封闭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渗滤液收集与输送系统、上料坡道、综合水泵房、净水站及组合水池、循环水泵房、油库油泵房、员工宿舍,炉渣综合利用办公楼、宿舍及变电间等。公示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11-25至2024-11-29,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86356030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330038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泉岭乡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建设单位: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西博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进贤县泉岭乡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预留用地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2'30.500",北纬28°24'11.021",不新增用地,新增建筑面积22292.85m2,属扩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主厂房(设有1条处理规模600t/d焚烧系统、68.96t/h余热锅炉)、汽机房(设有余热利用系统、20MW凝汽式汽轮机)、新建炉渣综合利用厂房、新建全封闭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渗滤液收集与输送系统、上料坡道、综合水泵房、净水站及组合水池、循环水泵房、油库油泵房、员工宿舍,炉渣综合利用办公楼、宿舍及变电间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高浓度废水(垃圾渗滤液,垃圾车及卸料区冲洗废水),低浓度废水(车间、地磅、引桥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除盐水制备设备反冲洗废水)、炉渣综合处理厂房生产废水、无阀过滤器反冲洗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NH3-N、TN、TP、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粪大肠菌群、色度、动植物油。高浓度废水和低浓度废水依托二期现有污水处理站(900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RO反渗透膜+DTRO浓缩等工艺,其中初期雨水依托一期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浓缩液用于脱硫石灰浆制备,清水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中要求,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系统除外)及炉渣综合处理厂房。炉渣综合处理厂房生产废水经车间三级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循环水池回用于炉渣厂生产。无阀过滤器反冲洗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NH3-N、TP,出水中CODcr、BOD5、SS、NH3-N、TP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中要求,pH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由污水管网排入抚河。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焚烧炉燃烧烟气、逃逸氨、炉渣加工废气、飞灰暂存氨气、筒仓废气、逃逸恶臭。焚烧炉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SO2、NOx、CO,经“3T+E”燃烧控制+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和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由1根8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氟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上述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表2、表4中要求,炉膛内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达到表1的要求,逃逸氨达到《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限值要求。 炉渣加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打砂机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炉渣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 飞灰养护车间布设风管,飞灰暂存产生的氨气采取风管收集后经除氨设备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要求。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水泥仓等筒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各自筒仓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卸料大厅和垃圾贮坑、厂内污水处理站恶臭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卸料平台、垃圾贮坑为全封闭结构,卸料进出口安装空气幕,自动卸料密封门,卸料大厅和垃圾贮坑恶臭经负压系统+焚烧炉助燃燃烧处理,在非正常工况或停车检修时,垃圾贮坑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内污水处理站恶臭加盖密闭+负压系统+焚烧炉助燃燃烧处理,在非正常工况或停车检修时,厂内污水处理站恶臭经二期综合主厂房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卸料大厅和垃圾贮坑、厂内污水处理站未收集逃逸恶臭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及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故本项目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以厂址边界为起点计算)。 营运期主要是空气压缩机、机械炉排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冷却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为80~9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余热锅炉安全阀排气和点火排汽口、主蒸汽母管排汽口都安装小孔消声器、发电机安装隔离罩,并采取减振、隔振、隔声等措施,经报告书预测,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营运期危险废物主要有飞灰(HW18)、废活性炭(HW18)、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焚烧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HW49)、在线监测废液(HW49)、实验室废液(HW49)、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HW49)等;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废金属、炉渣综合处理厂房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沉淀渣、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纯水制备系统的废膜、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营运期对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飞灰经1套水泥+螯合剂固化处理装置进行固化,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后送至南昌市麦园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焚烧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焚烧炉炉渣经自建炉渣综合处理厂房处置后成品粗砂、成品细砂外售;废金属、炉渣综合处理厂房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沉淀渣收集后外售;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纯水制备系统的废膜、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由企业焚烧炉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转运至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理化性质确定包装形式,厂内转运过程中做好防渗、防漏、防扬散等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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