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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环境综合治理及垃圾分类优化处理服务项目招标!

2024-11-28 09:40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环境综合治理垃圾分类道路保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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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概况: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环境综合治理垃圾分类优化处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 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XCG2024039

项目名称:象山县西周镇环境综合治理及垃圾分类优化处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600万元

最高限价:36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象山县西周镇环境综合治理及垃圾分类优化处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3600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道路保洁、绿地保洁、公共区域及设施保洁(包括但不限于镇区垃圾小屋清洗、果壳箱清洗、公交亭清洗及镇区公厕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餐厨垃圾清运、其它垃圾清运(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清运)、儒雅洋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镇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垃圾外运、渗滤液外运)等工作。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第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后续合同采购人根据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 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9:2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上述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9:20。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备注: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方式存储)按要求密封,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时,供应商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异常处理,并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其余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继续有效,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拟在2024年12月17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座20楼),收件人:郑玲,联系方式:0574-65778501、15957430650。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90661108@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地 址:象山县西周镇振瀛路4号

联 系 人:仇老师

电 话:0574-65831330

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座20楼

联 系 人:宋琼妍 郑玲 郑芝 蒋萍萍

电 话:0574-65778501

质疑联系人:陈肖雅

联系电话:0574-65655207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林胜光

联系电话:0574-65753557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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