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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03-06 16:36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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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等市重点推进辖区钢铁企业各生产环节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确保纳入我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项目于2025年底前全部完工并实现稳定运行。推进纳入我区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水泥行业项目和焦化行业项目,确保全部项目于2025年底前全部完工并实现稳定运行。

全文如下: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任务,我厅牵头组织编制完成《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5年3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大气环境处 莫招育 0771-5773907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23日

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今年 1 月以来,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大幅下滑。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扭转空气质量下滑的不利局面,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 月 17—18 日,生态环境部到我区督导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指出广西蔗叶离田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存在 7 方面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十四五”收官之年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按照“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求,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攻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坚决打好2025年蓝天保卫战。

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秸秆(蔗叶)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

1.推动解决蔗叶离田率低、焚烧率高问题。

提升禁烧区蔗叶打捆离田能力。大力推动联合机收和分步式机收模式,在平原缓坡、大地块蔗区推行联合机收;对小、散、坡度较高等不适宜机械离田的地块,以制糖企业为主导,大力推动甘蔗分步式机收试点“以点扩面”。在 2025/2026 年榨季开榨前新增建设 30 个、累计建成 210 个分步式机收集中剥叶除杂服务点。各涉及甘蔗种植市及县(市、区)糖业(农业)主管部门、重点乡镇、制糖企业等引导组建本地蔗叶收集打捆离田队伍,建立打捆离田队伍、能力、机械、范围等清单,实现制糖企业发放蔗票、蔗农砍收时间及面积、打捆离田队伍能力及范围等相关信息及时共享,确保蔗叶打捆作业能力与甘蔗砍运榨能力匹配,推动实现禁烧区蔗叶能离尽离、应离尽离。

提升禁烧区蔗叶收储能力。离田蔗叶即收即运即用,对因制糖企业及其他蔗叶综合利用企业消纳及堆存能力受限而无法及时利用的蔗叶组织就近临时收储。南宁、柳州、北海、来宾、崇左等 5 市,以禁烧区范围涉及的相关县(市、区)为单位,分别组织辖区内糖业(农业)主管部门、相关乡镇及制糖企业,结合蔗叶消纳能力、速度等,合理布局建设蔗叶收储(点)、布设堆放转运点。2025/2026 年榨季前,南宁、柳州、北海、来宾、崇左等涉及甘蔗种植市,在甘蔗种植相对集中的乡镇,每个乡镇结合实际建设 1—2 个能容纳 5000 吨以上的蔗叶收储站(点)或临时堆转运点。

引导蔗叶综合利用主体消纳处理蔗叶。加大对蔗叶综合利用主体的补助,对蔗叶离田综合利用量 3000 吨以上的企业(主体),按 20 元/吨给予补贴,进一步提升全区离田蔗叶消纳处理能力。鼓励制糖企业开展集中连片砍收,推动蔗叶集中打捆离田。支持制糖企业实施锅炉技术改造,推动制糖企业开展“蔗叶换蔗渣”改造,提高蔗叶入炉掺烧量。鼓励制糖企业下属肥料厂、种养基地通过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途径,进一步消纳处理蔗叶。

2.多方筹措资金解决离田综合利用补贴明显不足问题。

2 月份从 2025 年自治区本级预备费中落实经费支持蔗叶离田综合利用,按照 50 元/吨标准补贴支持 2024/2025 年榨季未离田蔗叶打捆离田;涉及蔗叶未离田的 10 个市共 39 个县(市、区)在2024/2025 年榨季剩余时间全域严控蔗叶焚烧,组织相关打捆离田主体、蔗农在 4 月中旬前落实打捆离田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专款专用,建立台账,确保组织离田到位。

编制 2025/2026 年榨季蔗叶离田综合利用筹措资金分配方案,统筹 2025 年自治区本级预备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蔗叶离田综合利用资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预算资金,以及制糖企业有关支持资金等,重点对禁烧区蔗叶打捆离田、收储转运、综合利用主体消纳等关键环节进行奖补。南宁、柳州、北海、来宾、崇左等涉及甘蔗种植市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结合辖区甘蔗种植、蔗叶产生量等统筹落实各项资金支持蔗叶离田综合利用资金,及时开展蔗叶打捆离田。

3.精细科学解决精准指导管控不到位问题。

对已划定的秸秆禁烧区范围进行评估,以城市建成区周边及主导上风向区域蔗田为重点,优化调减秸秆禁烧区范围,结合实际于 3 月份科学划定蔗叶核心禁烧区。核心禁烧区内坚持疏堵并举、以疏为主,全面开展蔗叶离田综合利用,严禁蔗叶焚烧。科学应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火点监控,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等重要时段,开展网格化蔗叶禁烧巡查,严格依法查处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2024/2025 年榨季 3 月及 2025/2026年榨季 11 月、12 月,各涉及甘蔗种植市实现卫星监控秸秆焚烧火点同比下降 50%及以上。精准组织限烧区有序焚烧,自治区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加强联动,定期开展气象扩散条件、空气质量预测、适宜有序焚烧区域及时间等分析研判,指导各市、县(市、区)建立完善有序焚烧预测、启动、响应机制,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制定有序焚烧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完善机制解决部门联动推进综合利用不到位问题。

完善自治区农业农村和发展改革(糖业)部门牵头召集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乡村振兴等部门参加的自治区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健全完善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长效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糖业)部门指导市县实施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并加强项目监督;发展改革(糖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资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监督市县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部门协调联动相关工作机制。

5.加大宣传力度解决舆情引导不够问题。

加强业务主管部门与宣传部门联动,在甘蔗榨季等重点时段,将蔗叶离田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及 PM2.5 危害等有关内容纳入宣传工作提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科普焚烧秸秆的危害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后果,提高广大农户禁烧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成效等宣传引导,加强秸秆禁烧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严防恶意炒作。

6.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组织实施新一轮科技“尖锋”行动(2025—2027 年),布局“现代特色农林业”重大专项,支持甘蔗收获机械等智慧农林及机械装备研发和设施农业智能化生产技术攻关及应用,提升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布局“生物质利用及生物制造”产业链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专门设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题,加强原料收集环节的机械化、智能化技术研发,推动预处理技术的标准化和规模化应用。

组织实施“智果”行动,谋划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发布 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榜单,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揭榜,促进区外重大科技成果来桂转化产业化。全力支持高能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持续通过科技计划项目形式支持非粮生物质能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非粮生物质能基础研究及应用,支持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强化战略咨询,加强与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广西研究院对接,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团队承担广西生物质利用领域的战略咨询课题。

7.动真碰硬解决考核不硬问题。

将蔗叶综合利用率和禁烧区蔗叶综合利用率指标纳入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和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的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自治区糖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市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的调度、核查,确保终端见效。压实监管责任,对离田利用不到位、焚烧多发、空气质量恶化的市、县(市、区)实施提醒、约谈,对导致无法完成相关指标的依法依规移交问责。

8.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因地制宜推进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双季稻主产区,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循环培肥”等模式,加大秸秆还田示区建设力度,推广秸秆快速腐熟和有机肥生产等还田方式,推进早稻秸秆还田利用。培育壮大秸秆离田收储队伍,不断提高秸秆离田收储能力;推进中晚稻、玉米等其他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因地制宜大力扶持、发展和引进饲料化、燃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秸秆离田利用产业,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落实蔗叶粉碎还田补贴,进一步加大蔗叶粉碎还田作业量。加强广地龙(蚯蚓)用于甘蔗糖业废弃物资源化与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的研发及示范推广,推动糖厂、大户、蔗农等积极参与,促进蔗叶等甘蔗副产物实现高值化利用,推动蔗地土壤改良和甘蔗增产增收。2025年底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

(二)推进重点领域攻坚

9.持续开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主要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加快淘汰类产能出清。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要求,依法依规淘汰钢铁、铁合金、水泥、玻璃、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陶瓷、200 万吨及以下常减压装置、砖瓦轮窑和玻璃纤维等淘汰类装备,全面开展重点区域(国控站点周边 3 公里范围内)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 2 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核查,按月调度更新淘汰类锅炉台账。

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大力推进钢铁、有色冶炼、水泥、陶瓷、石化化工、造纸、制糖等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贺州市推进碳酸钙行业高质量发展,对碳酸钙加工企业、矿山开采、运输道路开展专项整治。系统推进梧州市短流程钢铁行业生产工艺流程、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日常管理等多方面全流程清洁化改造工程。着力推进贵港市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低碳改造,实施全流程超级排放改造工程。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等市重点推进辖区钢铁企业各生产环节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确保纳入我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项目于2025年底前全部完工并实现稳定运行。推进纳入我区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水泥行业项目和焦化行业项目,确保全部项目于2025年底前全部完工并实现稳定运行。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 VOCs 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综合实施源头替代、升级改造、强化无组织管控等VOCs 工程减排。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北海、钦州市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依托企业现有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信息管理平台,加强 LDAR 实施情况监管。石化、化工行业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VOCs 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强化涉气企业执法监管。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谋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快预储备清单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快对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涉VOCs企业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治理项目、油气治理、能力建设、氨监测监管设施等项目谋划和组织实施,推进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精准把握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机遇,谋划好牵引性强、撬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集中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基础设施短板问题。

11.加强移动污染源防控。

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重点提升北海、贵港、玉林、百色、崇左等市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推动工矿企业等重点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到 2025 年底,沿海港口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高于 70%,全区铁路、水路货运量比 2020 年分别增长 15%和 30%左右,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 70%左右。

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有序开展重型货车氢燃料或新能源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持续加大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力度,稳步提高国四以上的中重型货车占比。到 2025 年底,新增及更新公交车、3 吨以下叉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 90%以上。

加强本地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检查,实现全系族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动态优化路检路查点位。联合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在高速公路货车道口、重点物流通道,常态化定点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重点查验重型柴油货车不加车用尿素,温度传感器下垫螺母,OBD 故障预警不及时维修,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快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加快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防城港市船舶尾气遥感排放监测系统建设,提升黑烟船整治监管能力。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查验工作,做到应登尽登,确保编码登记的数据误差率不超过 2%。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南宁吴圩、桂林两江国际机场等年旅客吞吐量 500 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 95%以上。

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充分发挥全区成品油零售终端数据实时采集监控系统作用,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码头油气回收系统及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年汽油销售量达 5000 吨以上以及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12.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各市制定城市重点区域雾炮洒水控尘方案,常态化提升道路清洁水平。污染过程期间,根据湿度、气温等情况,加密雾炮洒水作业频次,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实施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各市城市道路机扫率提升至80%左右,县城提升至70%左右。开展城市公共裸地全面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鼓励各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等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南宁市开展降尘量监测,开展重点道路积尘走航监测。贵港、梧州、百色等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改善10%。

提前谋划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进行前瞻性梳理,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把控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审批。各市应结合实际,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科学优化禁燃限放区域,紧盯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计划开展大型有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或举办“炮龙节”、“炸龙节”等民俗节庆活动的市、县(市、区),需编制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应对工作方案,落细落实各项措施,严防重污染天气发生。

(三)科技支撑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3.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全区实现 7—10 天预报能力,提高未来 3 天预测预报准确率,秋冬季期间开展未来 1—3个月长期预测分析,每日上午和晚上加密研判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加强数据分析支撑保障,每日调度全区各市 PM2.5 浓度管控目标完成情况。加强环境气象数据共享、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开展污染过程溯源分析。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科学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发挥组分站监测、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的科技支撑作用,在南宁、柳州市开展细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 PM2.5 主要来源;各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夏秋季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贵港、贺州、来宾等市开展光化学监测,科学支撑臭氧(O3)污染防控。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和排放源清单研究工作,2025年年底前,各市完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及时掌握本地源排放情况。开展 PM2.5 和 O3 协同科技攻坚和区域性 O3 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典型区域、典型季节大气承载力测算研究,极端气候对臭氧影响的量化评估、大气氧化性特征及来源、跨境沿海沿边及跨省界区域传输对广西大气环境影响研究、北部湾海陆风对大气污染影响机制研究。

15.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按照污染天气“防重抢轻”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管理。6月底前,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编制;12月底前,今年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十四五”以来发生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

16.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

参照京津冀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帮扶模式,组建以近年来参与过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监督帮扶执法人员为骨干的14个监督帮扶组,立即进驻各市全面开展常态化监督帮扶,督促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及重点攻坚任务落实;建立问题移交和整改机制,督促落实不力的企业、单位、个人及时整改到位,涉及违法的依法处罚。

17.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调度会,通报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及存在问题,部署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各市针对1月空气质量大幅下滑严峻形势作出表态,明确攻坚措施。召开全区秸秆综合利用专题会议,理清并压实相关部门职责,研究落实蔗叶离田综合利用资金。

三、加强组织实施

18.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组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重点攻坚工作。各级各部门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压紧压实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定期调度报告。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落实进展,将有关情况按月报生态环境部。强化问责问效。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职责履行不力、工作推进慢的地市进行提醒、预警、通报、约谈。注重宣传引导。加强 PM2.5 危害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并参与地方政府有关大气污染防控和污染天气应对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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