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垂直门户网站

新闻
  • 新闻
  • 产品
  • 企业
您当前的位置:环保  > 《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的“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是指“处置费用”还是“罚款”? - 危险废物

《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的“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是指“处置费用”还是“罚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详情]

危险废物相关报道

新闻排行榜

今日

本周

本月

关闭

重播

关闭

重播

热词检索: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