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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4-12-16 08:37来源:21世纪网数字报作者:张晴 李雪玉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碳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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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个地方碳交易试点陆续启动一年半后,适用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国家碳交易管理办法终于出台。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网站挂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国家层面碳市场建设政策。

根据落款为12月10日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为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国家发改委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此前,中央已将碳排放权交易明确列入今年的中央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这份年底发布的管理办法既符合了中央改革小组的时间要求,也呼应着利马气候变化会议上中方展现的决心和行动。

从内容上看,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为框架性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体系。而具体的操作细则,则有待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

“这份管理办法起草、修改了将近一年,已经记不清修改了多少次,”负责牵头起草管理办法的清华大学教授段茂盛说,“每次开座谈会都会收到很多意见,包括征求意见稿发出后也收集了各方意见,我们对每条意见都进行了讨论,合理的加以吸收采纳,最终形成了这个版本。”

据多位知情人士介绍,目前的管理办法已先以发改委令的形式出台,而争取通过国务院令出台的流程也在进行中。同时,包括总量设计、遵约机制、第三方管理等各方面的相关细则制定工作都已展开,后续仍会有征集意见的过程。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在2014年底发布全国碳市场管理办法后,2015年将为准备阶段,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而全国碳市场拟于2016-2020年间全面启动实施和完善。

配额分配给予地方灵活性

在至为重要的配额分配上,管理办法体现了“中央统一制定标准和方案、地方负责具体实施而拥有一定灵活性”的思路。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章相关规定,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将负责重点排放单位标准的确定和最终名单的确认、确定国家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预留配额的数量、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

原标题:碳交易管理政策“国家版”出台 交易平台将由国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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