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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安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BOO项目(第二次)

2015-10-09 13:47来源:电力物联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环保招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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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第二次)

1、项目招标条件

福安市城阳镇赤岭村鸭母洋的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03年建成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约12公倾,其中一期库容量为29万立方米,现已饱和封场;二期库容量为39.7万立方米,于2013年投入使用,目前日均进场填埋垃圾量约230吨,现已填埋垃圾14多万吨。按照当前垃圾量推算,福安市的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将在2018年前后达到饱和。由于垃圾填埋处理过程,其有机质腐化发酵降解将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有害填埋气体,目前对空自然排放既污染了空气,也极易造成火灾和爆炸,给填埋场生产作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福安市生活垃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闽环评验〔2013〕5号函〕,要求福安市及时落实处理场填埋气体的资源化利用或焚烧处理措施。而填埋气发电项目是目前国内垃圾填埋处理行业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有效解决以上危害的环境治理配套工程。为进一步深化福安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经福安市人民政府〔2014〕269号、[2015]152号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建设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现受福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有意向的投资人。

2、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名称:福安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BOO项目

2.2、招标人:福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3、拟建地点:福安市城阳镇赤岭村鸭母洋的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利用社会资金,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福安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BOO(建设-拥有-经营)项目投资企业。按照中标条件,由中标投资企业自行负责办理本项目工程的可研、环评、立项、勘察设计及电力并网接入等有关手续以及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管护。

2.5、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由招标人在垃圾填埋场内提供建设用地约3亩,供投标人建设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

2.6、授予特许权期限:7年,自本项目正式投产并网发电之日算起;若由于投资人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建设生成控制期限逾期的,则特许权期限不予顺延。运营期间若发生政策或规划调整(拆迁征用、国家建设需要)及提前封场等情形,则授予本项目的特许权期限自然终止。

2.7、建设时间:项目建设生成期限控制在12个月内,即以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中标投资企业必须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60个日历天内应当在福安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投资项目公司。

3、项目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在国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4.2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融资偿债能力;

4.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即指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承接1个及以上的填埋气发电项目,其中至少1个稳定运行(须提供投资项目的合同及峻工验收意见书,原件备查);

4.4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投资的重大诉讼及违法行为等。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对投标人的特别要求

5.1中标后60日内成立注册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公司。

原标题:福安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BOO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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