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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儿!2015年印染企业如何申请节能资金?

2015-10-27 08:30来源:远东轻纺汇关键词:节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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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资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1.选项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能减排效果明显

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

企业综合实力较强

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级别较高,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

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

除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年节约标煤2000吨以上。

项目前期工作扎实

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

2.申报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及中央管理企业,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原则,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1.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发改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

2.如果企业以前曾获得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已获支持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已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

3.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得由地方报,非本省(区、市)注册企业的项目,不得通过本地区申报;

4.在近几年扩大内需项目执行中,对中央检查组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市,应采取限制申报的措施。

(二)各地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地方备选项目原则上由各地发展改革委上报;按照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在经贸委(经委、经信委)的地方,备选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联合上报,单独上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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