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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污染物排放再减少30%-50%环境才明显改善

2015-11-30 09:47来源:经济日报作者:陈吉宁关键词: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陈吉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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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要求,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这是党中央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研判环境形势、顺应人民群众期盼,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充分认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治理进程明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由于历史积累的环境问题较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十三五”时期,必须继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一)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必然选择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重要方面。我国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严重、风险隐患高,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环境已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2014年,74个重点城市中仅有8个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全国地表水近10%为劣Ⅴ类,I—II类水质比例较上年下降5.7个百分点。《建议》明确提出,要在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就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是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内在要求

《建议》提出,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希望能够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当前,雾霾天气、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源不安全等环境问题凸显。必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污染可以治理、环境能够改善、优质生态产品能够增加。

(三)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任务

《建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形势下,必须注重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着力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坚持区域上守住生态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污总量、准入上守住环境门槛,既推动污染物排放降下来、环境质量好起来,又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量增质更优。

二、“十三五”时期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建议》提出“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实现上述目标,必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抓住重点任务,推动实施重大环保行动和工程。

(一)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环境质量是根本目标,污染减排是重要手段。我国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高达2000万吨左右,只有再减少30%—50%,环境质量才会明显改善。

《建议》提出,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这是对改善环境质量的硬要求。要在继续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基础上,增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指标。推进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气化、石化及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一批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同时,进一步增强规划环评约束力。

(二)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水、土壤,既是提供生态产品的环境要素,又是容纳污染物的环境介质。《建议》提出,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治理的重点就是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将三大行动计划的路线图落实为各地的施工图,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原标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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