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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置政策的思考 采用填埋费价格杠杆规范废弃物处置设想

2016-04-07 09:38来源:泥客庄主博客作者:泥客庄主关键词:污泥处置污水厂水泥窑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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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置和其它废弃物处置一样,需要有两个支点,一是环境标准,二是处置费。环境标准是规范所有处理处置的游戏规则,处置费就是游戏中的筹码,两者缺一不可。

目前我国污泥处置市场十分混乱,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同意这一观点。混乱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政策。而政策的制定者被各种技术、各种利益集团弄得无所适从,因而只能选择“不作为”。到底什么技术可用,到底多少钱合适,如果连协助制定政策的个别专家教授们都上了某些利益集团之船,那么今日政策的缺失和市场的混乱,就是必然的了。

1、作为政策调节杠杆的填埋成本

随着城市的急剧扩大,我国各大城市已明显感受到土地资源紧张的压力。填埋场在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均属严控稀缺资源,然而我国的填埋费(30-50元/吨)远远低于国外。在考虑了地下水保护、甲烷大气排放以及事故性填埋场失效及后期治理等多项环境成本后,填埋成本将远远不是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水平。

在欧洲,填埋费均在70-100欧元/吨以上,与此相比,采用天然气的热干化成本也仅20-30欧元而已。这种巨大的反差,说明我国在填埋费管理方面还停留在成本层面,没有发挥其作为废弃物处置政策调节杠杆的作用和功能。

填埋场作为大部分废弃物的最终消纳地,是造成真实处置成本被扭曲、严肃的处置技术无法运行下去的根本原因。如果能花三五十元给出去填埋,谁还会花上三五百去焚烧?填埋费应该作为门槛,来限制废弃物的产生,和调节处置产业的走向。只有如此,才能杜绝不合理的处置。比如靠大量掺加石灰和无机药剂的稀释法,早期在欧美也曾很流行,但废弃物总量不减反增,最终还是给填埋场带来诸多问题,如渗滤液浓度高、数量大、沼气产量低等。

2、追究污染者的刑事责任

北京门头沟倾倒污泥事件,只是千万个非法倾倒事件中运气不佳的一个特例。以2010年底的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3亿立方米计,我国每年将产生3000万吨污泥,按笔者的统计,其中真正被安全处置的恐怕不会超过1-2%,剩下的大部分还在继续倾倒,有的还换了个形式,排向了空中。

按常理说,污水厂的污泥要给出,必须先要有人接收,作为废物应该不是谁想要都可以来拿,最少也要出示处置资格。要拿到处置证,当然应该有处置设施。这种最起码的管控(所谓联单制度)如果有,应该就不会有门头沟事件。不幸的是,这里的每个环节似乎都不怎么靠得住。大家如同在玩俄罗斯轮盘赌的游戏,这颗子弹最后射进谁的脑袋,纯属听天由命。

3、必须建立处置基准成本

不同的技术,就有不同的成本。有便宜的,有贵的。政府的问题恐怕是不知道听谁的,也不知道能相信谁。有说每吨干化焚烧300-500元的(深圳),还有敢说100元的(萧山),这种情况下,当然是100元的论调胜出。有说干化直接成本240元的(北京清河),就有说干化只需要80元的(化学调质压滤),当然是后者更得到政府青睐。有说堆肥一吨40元的,也有说200元的……

其实这些差异,都在于大家不是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没有把处置的完整成本(甚至处理成本也不完全,如堆肥的除臭)考虑进来,当然,最重要的还在于政府没有使用填埋费这一价格杠杆引导产业处置方向。参考欧盟的污泥处置,似乎根本不存在我国这种为技术路线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困扰。各种处置技术早就根据市场定位、价格、目标而成为可选择对象。最昂贵的是填埋,这种形式本来就是要被逐步禁止和淘汰的。其余各种技术都处于同一档次上,投资和处置费用因项目而异。

在我国,由于洁净能源与燃煤的差价过大,一定会造成不同能源的热法处置有较大的成本差异。但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计,笔者建议应建立处置成本参考基准。根据能源类型,进行完整的成本评估。将评估最高值作为填埋费(税)的定价进行统一征收。

举例来说,以天然气为热源的热干化,应该按照天然气上岸价(如3.2元/立方米)进行估算,净热耗690kcal/kg、锅炉热效率86%、电耗0.105、电价0.75元/度,从含固率18%干化至含固率90%,加上维护、人工等(均取业内技术水平可保证的上限),每吨湿泥的直接成本应该在350元左右,投资按20-25万元、20年平均折旧、7200小时/年考虑,则吨湿泥的间接成本约40元,即天然气热干化应有390元/吨的处理成本。由于干泥可作为替代燃料入水泥窑处置,除运费外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因此可以认为天然气干化的完整处置成本最高应在400元/吨左右。

原标题:关于污泥处置政策的一点思考——采用填埋费价格杠杆规范废弃物处置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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