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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官网: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

2016-07-06 10: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中央环保督察大气污染防治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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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环保部官网发布《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如下:

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今后五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污染严重城市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10位;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取得决定性进展,完成“6643”目标任务。“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达到50%。“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21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47个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283项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之以恒调整能源结构、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8大类31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 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6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度增加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通过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和德国复兴银行大气污染防治贷款。贷款资金结汇后进入预算,其中10.5亿元人民币进入省级预算,27.5亿元人民币进入市级预算(最终列入预算金额以实际汇率折算金额为准)。同时力争放大资金效应,进一步加大全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二)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1.加快钢铁、煤炭去产能。2016年全省第一批安排压减炼铁产能1077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压减煤炭产能1309万吨,退出煤矿50处。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六方面严格制定产能退出标准,确保逐年完成退出任务。

2.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12月底前处理到位。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3.加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16年7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切实查清企业落实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规定和主体工艺装备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重点检查违规新建项目、列入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无证排污等情况;完成钢铁产能环境承载力限值研究,结合全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从环境承载力方面合理确定钢铁产能限值,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三)持之以恒调整能源结构。

1.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能源替代工程,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全省压减燃煤500万吨,到2017年超额完成压减4000万吨燃煤的目标。

2.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全省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一律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分类建档。强化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一律查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加强煤炭、成品油产销单位管理。2016年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0%,重点区域达到75%,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50%。开展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完善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强化煤炭、油品生产领域监管,根据《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专项工作分解方案,逐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全省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和煤质检验情况;核实油品生产企业有关情况,加强监督抽查,不断强化对油品生产企业的省级质量专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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