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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关于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城建项目建设的通知》

2016-07-11 13: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排水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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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住建局日前出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促进城市的雨水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其中小区景观水体补水、循环冷却水补水及绿化灌溉、道路浇洒用水的非传统水源应优先选择雨水。

威住建通字[2016]43号关于在施工图纸设计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

各区市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城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16]15号),现就施工图纸设计阶段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贯彻执行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规范

各单位要抓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住建部出台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和省住建厅《海绵城市设计规程》等一系列规范、标准,进一步优化城市建设理念,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给城市和居民带来更加综合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在施工图纸设计阶段应用低影响开发技术

低影响开发技术指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维持场地开发前的水文特征,也称为低影响设计或低影响城市设计和开发。其核心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按主要功能一般可分为渗透、储存、调节、转输、截污净化等几类。通过各类技术的组合应用,可实现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目标。在施工图纸设计阶段应用低影响开发技术可以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市实际,现阶段施工图纸设计应用低影响开发技术应侧重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道路设计等方面。

(一)建筑与小区设计

1.建筑总图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并增加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竖向、定位设计。

2.施工图纸绿色建筑专篇中的水资源利用部分应作深化,必须实现渗透与储存利用相结合,景观水体补水、循环冷却水补水及绿化灌溉、道路浇洒用水的非传统水源应优先选择雨水。在参照环评结果的前提下,选择性添加截污净化设计。

3.小区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等,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低影响开发设施。

4.小区绿化应在满足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公共空间、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结合绿地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设计可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及停车场径流雨水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5.在材料和工艺选择方面,渗透部分设计中应优先选择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渗井和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视实际情况选用绿色屋顶或下沉式绿地,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设计应与室外景观设计有机结合;储存部分设计中应优先选择蓄水池,视实际情况选用雨水罐或湿塘;转输部分设计中应考虑渗管、渠与现有排洪沟等水利设施的优化结合;截污净化部分设计应确保满足环评要求。

(二)城市道路设计

1.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铺装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等,便于径流雨水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

3.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也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设计调蓄设施。

4.道路径流雨水进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应采取措施对含融雪剂的融雪水进行弃流,弃流的融雪水宜经处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尚应满足《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中的相关要求。

(三)城市绿地与广场设计

1.城市绿地与广场宜利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

2.城市湿地公园、城市绿地中的景观水体等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通过雨水湿地、湿塘等集中调蓄设施,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的径流雨水,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并通过调蓄设施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3.城市绿地与广场内湿塘、雨水湿地等雨水调蓄设施应采取水质控制措施,利用雨水湿地、生态堤岸等设施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有条件的可设计人工土壤渗滤等辅助设施对水体进行循环净化。

4.应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

5.周边区域径流雨水进入城市绿地与广场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应采取措施对含融雪剂的融雪水进行弃流,弃流的融雪水宜经处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6.城市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应满足《公园设计规范》(CJJ48)中的相关要求。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延伸阅读:

威海市住建局出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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