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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 涉及46亿元环保项目

2016-09-02 09: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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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已经下发。福建省将组织实施第二批10个、年度投资209亿元的投资工程包。其中涉及环保项目的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5亿元。重点推进厦门、平潭两个国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26亿元。重点建设22个县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配套炉渣、飞灰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建设7座城市中型转运站,建成160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推进建设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等7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开展3600个村庄生活垃圾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5亿元。重点实施一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综合治理面积100万亩。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

闽政办〔2016〕1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补齐发展短板扩大有效供给和实施补短板投资工程包的工作部署,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加快实施第一批12个投资工程包的同时,组织实施第二批10个、年度投资209亿元的投资工程包。为充分发挥工程包作用,更好地吸引和扩大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促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实施第二批投资工程包提出如下意见:

一、特色小镇建设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0亿元

(一)投资重点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木雕、石雕、陶瓷等)、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在全省组织创建一批特色小镇,推动特色小镇完善基础设施,加大特色产业投资。每个新建类、改造类特色小镇原则上年内分别完成投资(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5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特色小镇力争分别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互联网经济、旅游和传统特色产业类特色小镇年内力争完成上述投资目标的8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省国土厅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100亩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安排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用地。

2.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5年内,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的县级财政收入,县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色小镇建设;有关市、县(区)在省级财政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倾斜安排一定数额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3.支持特色小镇组建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特色小镇发行城投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服务业、双创孵化、公共停车场、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2016—2018年,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特色小镇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

4.特色小镇完成规划设计后,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万元规划设计补助,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25万元。

5.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享受省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旅游、文化产业、创业创新等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或扶持政策。鼓励特色小镇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运设施建设,省级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倾斜支持。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住建厅(列第一位的为主要牵头部门,下同)

牵头推进单位:有关市、县(区)发改、住建部门,各特色小镇投资建设主体单位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5亿元

(一)投资重点

推进厦门、平潭两个国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加快建设全省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力争全年新开工建设70.3公里,其中福州8.6公里,厦门24.3公里,武夷新区2公里,三明、龙岩各1公里,平潭综合实验区33.4公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

(二)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管廊配套政策,落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已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抓紧制定出台推进电力管线入廊的贯彻意见和我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指南(2016版)等。

2.用好中央财政支持的厦门、平潭管廊试点城市建设资金。加快管廊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管廊的政策,采取召开对接会、集中洽谈等方式推动各地做好管廊建设项目对接。

3.2016年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

4.推广运用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单独或与电力、电信、广电等入廊管线单位合作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入廊企业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尽快制订相关收费标准,保障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在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市县政府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省PPP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股债结合方式投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支持对接中央PPP融资支持基金。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有关城市城投或交投集团、管廊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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